萍鄉市房屋拆遷企事業協會,因連續兩年以上未按規定接受監督檢查,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的規定,2019年1月,萍鄉市民政局擬給予其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2019年1月,萍鄉市民政局通過入口網站發布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公告》,《公告》稱,如對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及處罰內容等持有異議,可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萍鄉市民政局提出書面陳述(答辯)意見、申請聽證,或者到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科進行陳述(申辯);逾期未陳述申辯、申請聽證的,視為社會組織單位放棄上述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