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萍鄉縣公安局於1950年5月30日正式成立消防隊,1965年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檔案規定,消防民警實行義務制,同年春,萍鄉消防隊在江蘇省太倉縣徵集了第一批兵員。1969年起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萍鄉市武裝部領導管理。
2017年11月,萍鄉市公安消防支隊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萍鄉市公安消防支隊
- 成立時間:1950年5月30日
歷史沿革,服務內容,建設理念,所獲榮譽,
歷史沿革
1972年,恢復市公安局後,重由公安局管理,兵員徵集由省軍區代征。1975年,將消防隊改為“萍鄉市公安消防大隊”(對內稱消防科),下設兩個中隊,共有消防警60名。1980年開始,在湘東、蘆溪兩個公安分局建立消防股,此後,四個區公安分局均建立了消防科。1983年升格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萍鄉市消防大隊建制。1986年改由市公安局領導。1987年1月在市消防大隊的基礎上,組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萍鄉市消防支隊(正團級)”。沿用至今。下設六個大(中)隊,一個警勤分隊。
服務內容
主要擔負全市三縣三區的滅火救援和消防監督的雙重任務。十多年來,全體官兵能全面忠實地履行自身職責,積極開拓性地開展工作,各項工作都取得了長足進展,先後榮獲全省先進支隊、擁政愛民先進單位、創建工作先進單位、省級文明單位等榮譽三十多個。
建設理念
特別是近三年來,萍鄉市公安消防支隊在中共萍鄉市市委、萍鄉市人民政府、江西省公安消防總隊和萍鄉市公安局的領導下,按照江澤民同志提出的“政治合格、軍事過硬、作風優良、紀律嚴明、保障有力”的總要求,及胡錦濤總書記《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理論研討會上的講話》精神,按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以“人民消防為人民”的思想理念,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為龍頭,堅持以“建一流班子,帶一流隊伍、創一流業績”為工作目標,認真貫徹落實《軍隊基層建設綱要》,忠實履行公安消防部門的職責,堅持一手抓業務工作,一手抓隊伍建設,圓滿地完成了以防火滅火為中心的各項消防保衛任務。
所獲榮譽
萍鄉市公安消防支隊2001年被評為省級文明單位。2002年被評為省級擁政愛民先進單位,連年被評為市擁政愛民模範單位,且擁政愛民的典型事跡多次被中央電視台“人民子弟兵” 欄目進行了專題報導,其下屬安源一中隊連續七屆獲得全國“青年文明號”稱號,兩次榮立集體二等功。 萍鄉市公安消防支隊官兵將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以忠於黨、忠於人民、忠於社會主義祖國的無比赤誠,堅定地履行自己的神聖職責,保衛了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為萍鄉市的經濟發展和人民民眾的安居樂業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2017年11月,萍鄉市公安消防支隊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