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蕪市環境保護局,地方政府機構,位於山東省萊蕪市萊城區花園北路71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萊蕪市環境保護局
- 地點:萊蕪市
- 屬性:非營利
- 性質:事業單位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組織擬訂全市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國家及省、市確定的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區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三)承擔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按規定負責污染物排放許可;督查、督辦、核查各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級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管理全市排污費的徵收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擬訂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建設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區申報、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市級自然保護區;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全市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組織全市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許可制度;負責對清潔生產實施監督。
(十一)提出國際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履約活動,統一對外聯繫;管理全市環保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受市政府和省環保廳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按照中央、省和市有關規定,負責協管各區環境保護部門負責人。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規劃與財務科
法規宣傳科
監督管理科
污染防治科
市環境監測站
市環境監察支隊
市環境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