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規劃、政策,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就業援助和職業培訓制度,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落實上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保持就業形勢穩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我市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全省統一的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報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監督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情況。負責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統籌協調指導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經辦管理業務。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
(五)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組織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六)參與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組織擬訂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規劃、政策以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市創新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博士後制度。協調推進人才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制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擬訂技工院校以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組織和指導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並組織實施。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契約聘用等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八)綜合管理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擬訂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按照許可權審核市政府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
(九)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企業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負責本部門及部門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決策部署,認真落實深化“一次辦好”改革要求,組織推進職能轉變,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最佳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模式,發揮“網際網路+”支撐作用,推進網上辦事和業務協同,提升服務質量。加強監督指導,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創新監管模式,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信用監管”,提升監管效能。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強信息共享,不斷提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水平,持續增強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1.與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的職責分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適用於《工傷保險條例》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髮放工作。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指導烈士褒揚金、一次性撫恤金和烈屬定期撫恤金等撫恤政策落實。2.與市科學技術局(市外國專家局)的職責分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科學技術局(市外國專家局)制定外國人來我市工作政策,其中A類人員政策由市科學技術局(市外國專家局)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制定,B類和C類人員政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科學技術局(市外國專家局)制定。
內設機構
辦公室(掛行政許可科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應急、考核等日常工作。承擔建議提案辦理、綜合調研和文稿起草等工作。牽頭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統籌協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推進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編制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行政許可等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等工作。
財務基金監督管理科
編報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基金的收支和管理,依法受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投訴舉報並組織查處。參與監督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情況。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和社會保障工作。參與就業專項資金監督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備案、核准和聘用人員備案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制度。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競聘、考核、獎懲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事業單位工資(薪酬)總額,會同有關部門核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確定以及工齡計算規定。擬訂政府表彰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按照許可權審核市政府實施的表彰獎勵事項。承擔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手續。
人才開發科(掛市博士後工作辦公室牌子)
牽頭擬訂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規劃、政策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市創新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及學術、技術(技能)帶頭人的選拔、管理和服務等工作。組織實施院士工作政策規定。配合做好院士遴選和服務工作。貫徹落實博士後制度。協調推進人才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承辦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事項。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考核認定、考試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煙臺市授權的部分系列中級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工作,負責初級、部分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審批工作,並報煙臺市備案。負責初級評審委員會組建管理工作。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政策,擬訂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政策、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指導監督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統籌組織和指導職業技能競賽工作。
就業促進科
擬訂就業創業和農民工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促進勞動者公平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負責“三支一扶”大學生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擬訂推動家庭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規劃、政策及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我市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落實農民工政策,協調解決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擬訂人力資源流動和市場發展政策。參與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完善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制度。負責監督指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人力資源市場活動。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承辦人員調配工作。按許可權承辦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以及內調人員安置工作。
勞動關係科
擬訂勞動關係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勞動契約制度,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制度。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擬訂完善市屬企業薪酬管理政策,審核認定市屬企業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指導和監督市屬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擬訂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工資指導線並組織落實。組織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參與企業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工作。負責企業特殊工種退休報批工作。擬訂勞動保障監察政策、制度、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組織協調工作,組織處理突發事件。指導監督勞動保障監察和執法工作。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處理勞動人事爭議。
社會保險科
擬訂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離退休政策。擬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擬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基等養老保險費政策,貫徹執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等政策。擬訂職工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擬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管理政策。建立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企業職工病退、退職報批工作。指導協調養老保險社會化服務工作。擬訂失業保險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擬訂失業保險費基等失業保險費政策,貫徹執行失業保險費率等政策。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及待遇政策,建立失業預測預警制度,負責失業保險參保單位以及職工、失業人員待遇資格核准。擬訂工傷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許可權擬訂工傷保險費率和費基等工傷保險費政策。擬訂勞動能力鑑定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工傷待遇政策,審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殘等級。指導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相關業務工作。
黨建工作辦公室(掛人事科牌子)
在機關黨委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群團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教育培訓工作。負責12345政務熱線、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承擔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
市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貫徹執行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法規。承擔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參保登記、轉移接續、個人權益管理、繳費核查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承擔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參保人員待遇審核、支付、領取資格核查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工傷保險協定管理工作;承擔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及補充保險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和統計分析工作。參與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編制和管理運營經辦工作。負責代理人員檔案和社保工作。承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承擔宣傳貫徹黨和政府關於就業人才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統籌協調公共就業人才服務工作。承擔執行人才交流政策法規、人才引進,貫徹落實人才服務政策。承擔流動人員人事關係轉移、勞動事務代理和檔案管理,檔案的借閱、調入、調出、清點等工作。承擔收集人力資源供求信息,有針對性地組織外出招聘,舉辦人力資源市場,組織開展就業援助、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服務,辦理勞動者就業登記手續,負責就業困難群體的認定、審核。承擔全市各類人員就業再就業培訓工作,宣傳落實培訓補貼政策。承擔執行落實各項就業創業優惠政策工作。承擔失業登記、失業動態監測;失業人員待遇審核發放;負責失業保險基金、就業資金的預決算及經辦實施。完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宣傳和貫徹執行勞動保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監督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市人力資源考試中心
承擔全國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執業(職業)資格考試、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報名組織工作、考後核查工作。承擔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執業(職業)資格考試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套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辦理工作。承擔全市事業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和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規劃、組織、協調、考核工作。完成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
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我市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處理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聘任管理工作,審核認定人事爭議仲裁員資格證書、執行公務證書等級,建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用人單位和上級駐萊用人單位勞動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負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完成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
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轄區內用人單位用工(含契約簽訂、工資支付、社會保險費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等基礎信息平台。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的征繳、發放等業務手續的辦理。協助開展城鄉統籌就業工作,實施勞動力調查統計。負責失業職工登記管理,協助落實再就業優惠政策,援助困難群體就業。負責轄區內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工作,做好社會保險的政策諮詢和業務指導。
負責轄區內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監督用人單位規範用工,協商、調解處理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
現任領導
局長:牟照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