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農專業合作社會計核算規範

菸農專業合作社會計核算規範

《菸農專業合作社會計核算規範》(DB43/T 1809-2020)是2020年10月29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地方標準,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菸草專賣局。

《菸農專業合作社會計核算規範》(DB43/T 1809-2020)規定了菸農專業合作社會計核算的總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會計科目、會計報表等內容。該標準適用於湖南省菸農專業合作社會計核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菸農專業合作社會計核算規範
  • 標準號:DB43/T 1809-2020
  • 發布日期:2020-07-29
  • 實施日期:2020-10-29
  • 國際標準分類號:65.160
  • 中國標準分類號:X87
  • 批准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技術歸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菸草專賣局
  • 標準類別:方法標準
  • 行業分類:農、林、牧、漁業
  • 狀態:現行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實施情況,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連續多年的中央一號檔案均要求大力扶持與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菸草專賣局也多次出台政策,促進菸農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作為在菸葉生產上具有鮮明特色的湖南省,其菸農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在中國具有一定的引領作用。菸農專業合作社不僅促進了現代菸草農業的建設,更是加速了煙區農民脫貧致富和地方財政增收,也成為其他行業農民合作社建設的樣板。然而,經過調研發現菸農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會計資料與披露的會計信息,存在種種問題,會計核算極其不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2007年出台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但這只是一個試行的制度,在實施的過程中,還有很多規定不符合實際情況,且近十年來菸農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迅速,治理結構、業務種類、分配方式等均已經超出了制度出台之初的構想範圍。尤其是菸農專業合作社與其他農民合作社存在著在建立、管理、服務與補助上的差別,因此,菸農專業合作社在實際工作中,會計核算依據五花八門,有依據《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的、有依據《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有參照《菸草行業會計制度》的、有按照《企業會計制度》進行記賬,甚至有按《行政單位會計制度》進行代理記賬的,形式多樣,標準不一。在會計科目的設計、會計賬務的處理、會計信息的披露上就存在種種亂象,存在規範管理的潛在風險。這樣,將導致無法利用會計信息對菸農專業合作社加強財務管理,也不利於各級政府部門,以及菸草部門的科學決策,也不利於菸農專業合作社持續健康規範發展。因此,迫切需要制定與出台對菸農專業合作社具有針對性的會計核算標準。鑒於此,制定了地方標準《菸農專業合作社會計核算規範》(DB43/T 180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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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進程

  • 啟動階段
2017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菸草局菸葉處和湖南農業大學研究人員,根據《湖南菸農專業合作社運行機制與績效評價體系研究及套用》項目研究結論,計畫結合湖南省實際,推進成果轉化,共同決定編制湖南省地方標準,將最新科技成果進行標準固化。2017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菸草局菸葉處向科技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質檢局申報了《菸農合作社財務會計核算標準及套用指南》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2018年3月12日,項目正式下達,項目序號為:205。3月26日,項目承擔單位在長沙召開項目啟動會議,會上正式成立了項目組;項目組通過充分討論和策劃,形成了《項目總體實施方案》,明確了項目實施的進度計畫;項目組內部進行了分工,明確了各自責任;項目正式啟動。
  • 調研階段
根據《項目總體實施方案》的安排,2018年3月至2018年11月,項目組結合《湖南菸農專業合作社運行機制與績效評價體系研究及套用》項目預研結果,進行收集資料和調研。
為了更好地完成調研工作,為編制《菸農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核算規程》理清思路、收集資料、明確要點、確定要求,使編制的《菸農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核算規程》更具規範性和可操作性,項目組曾尚梅教授一行先後於2018年5月2日至3日,2018年7月12日深入湖南省部分產區進行實地調研。《菸農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核算規程》(討論稿)編寫完成後,項目組分成五個組分別於2019年7月至8月深入湖南省、安徽省、雲南省、貴州省、福建省、重慶市等省市再進行實地調研。
  • 起草階段
2018年11月中旬形成《菸農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核算規程》(工作組討論稿)分發項目組成員進行討論。2018年11月13日項目組參加了湖南省局項目年度評估匯報,11月29日根據專家意見就《菸農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核算規程》進行集體修改,並形成《菸農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核算規程》(討論稿)。2019年7月4日,項目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局菸葉處的組織下,在長沙召開了項目組會,就《菸農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核算規程》(討論稿)進行討論修改。
根據項目組7月份赴相關省份調研結果,項目組於2019年8月30日重新就《菸農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核算規程》(討論稿)進一步修改完善,考慮到《菸農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核算規程》便於基層會計人員學習和套用,故分“要求”和“會計核算”兩個部分進行編寫,於2019年9月7日形成《菸農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核算規程》(徵求意見稿)。
2019年10月11日、2019年10月29日項目組組織湖南省相關產區和菸農專業合作社會計等在長沙召開專題會議,就《菸農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核算規程》(徵求意見稿)進行討論,會議一致認為,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局“菸農專業合作社運營管理規範研究與制訂”項目研究結果,再對《菸農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核算規程》(徵求意見稿)進行修改。
2019年12月1日,項目組將修改後的《菸農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核算規程》(徵求意見稿),並向郴州市、永州市、衡陽市、長沙市、湘西州菸葉產區及該產區有代表性的1家菸農專業合作社進行局部徵求意見,共收到3個單位19條建議。
2019年12月13日,項目組根據12月1日反饋意見結果,對《菸農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核算規程》(徵求意見稿)進一步修改,並再次向湖南省郴州市、永州市等10產區及其有代表性的菸農專業合作社進行廣泛徵求意見;共收集意見10條,項目組根據意見情況,酌情進行了修改完善。
審核階段
2019年12月26日,項目組邀請中南林業科技大學、中國科學院亞熱帶農業生態所、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農業農村廳、中國科學技術大學、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菸草專賣局等單位的財務會計、農經、農民專業合作社、標準等有關專家,對《菸農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核算規程》(徵求意見稿)進行進一步評審。
根據專家意見,並按照統一、簡化、協調原理,項目組將《菸農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核算規程》(徵求意見稿)合併為一個標準編寫,並經項目組修改和反覆討論,2020年2月18日形成《菸農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核算規程》(徵求意見稿)。
  • 發布實施
2020年7月29日,地方標準《菸農專業合作社會計核算規範》(DB43/T 1809-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0年10月29日,地方標準《菸農專業合作社會計核算規範》(DB43/T 1809-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菸農專業合作社會計核算規範》(DB43/T 1809-2020)按照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定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湖南農業大學、中國菸草總公司湖南省公司、湖南省菸草公司長沙市公司、湖南省菸草公司湘西自治州公司、湖南省菸草公司梆州市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主要起草人:曾尚梅、肖春生、劉文麗、劉琳、李繼志、何命軍、王紅、肖漢乾、陳治鋒、李偉、楊坤、肖文鋒、蔡香梅、陳志娟、楊潞潞、簫成森、操張洪、段美珍、李良勇、周世民、周路闊、徐堅強、李青常、周向榮、萬越、彭孟祥、曾宏燕、侯建林、任青松、李靜怡、吳紫薇、鄒依啥、鄧紫璇、張詩雅、龔敏、劉功龍、胡龍平、曹成琨。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術語和定義
1
3總則
1
4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2
5會計科目
2
6會計報表
4
附錄A(規範性附錄)菸農專業合作社會計科目
5
附錄B(規範性附錄)菸農專業合作社資產負債表
7
附錄C(規範性附錄)菸農專業合作社盈餘及盈餘分配表
8
附錄D(規範性附錄)菸農專業合作社成員權益變動表
9
附錄E(規範性附錄)菸農專業合作社收支明細表
10
參考文獻
11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菸農專業合作社會計核算規範》(DB43/T 1809-2020)規定了菸農專業合作社會計核算的總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會計科目、會計報表等內容。該標準適用於湖南省菸農專業合作社會計核算。
參考資料:

實施情況

  • 解決了菸農專業合作社接受菸草提供設施設備等固定資產的入賬與計提折舊的困難,促使菸農專業合作社資產的賬實相符
增加了菸草設施設備入賬的規定。菸草設施設備提供給菸農專業合作社時的政策是四權分離,所有權與最終處置權歸菸草,而使用權與收益權在菸農專業合作社。這一政策中的所有權沒移交是大部分菸農專業合作社將設施設備不入賬的理由,根據會計核算中的“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菸農專業合作社雖然沒有所有權,但對這些設施與設備擁有全部的使用與收益權,實質上擁有了這些資產的控制權,因此需要在資產中核算反映。為此,在會計核算的規範中,對固定資產、存貨的確認、計量、報告及具體核算方法上都給出了規定,解決了菸農專業合作社接受菸草提供設施設備入賬沒有依據的問題。
規範了設施設備折舊的計提。菸草為保證菸葉的生產質量,提供給菸農專業合作社的設施設備是優質的,因此價值也較高,按《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中的規定,計提折舊將導致菸農專業合作社的成本與費用大幅度上升,幾乎所有的菸農專業合作社賬面虧損,不僅無法爭創示範社,也無法有盈餘可以返還給社員,不利於菸農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與穩定。
根據此現實情況,借鑑中國事業單位修改前的會計制度之思路,分析此類二三產業反哺農業而無償提供或捐贈給菸農專業合作社的固定資產,實質是不求利益分紅,在增加的會計處理時既不增加菸農專業合作社的收入,也不是增加股金或公積金,而是直接增加“專用基金”科目,按照會計的配比原則,對此類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不直接進成本與費用,而直接減少所有者權益中“專用基金”科目,不再直接影響菸農專業合作社的當期盈餘,解決了菸農專業合作社對大量無償提供或捐贈設施設備計提折舊的窘境。
  • 理順了補貼資金的入賬與監管問題
在調研中發現,菸農專業合作社對於補貼資金的認識有偏差,認為政府部門或菸草行業撥付給菸農專業合作社的資金就是菸農專業合作社的自有資金,作為獨立法人主體的菸農專業合作社不應該再接受各部門的檢查與調研,如何使用補貼資金不應該再受到制約與監管。
通過分析,在《菸農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核算規程》中將補貼資金與捐贈資金按照補貼與捐贈時的目的分為兩類:具有用途與時間限定的資金、沒有用途與時間限定的資金,分別在“專項應付款”科目進行“限定性資金”與“非限定性資金”的明細核算,如果形成了固定資產等,相應地轉為“專用基金”中的“限定性基金”與“非限定性基金”。
  • 解決了綜合服務型菸農專業合作社之專業服務業務入賬核算的難題
原菸農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的試行稿中,主要考慮的是農產品生產型菸農專業合作社的會計核算問題,忽視了專業化服務的業務類型,導致這類業務在核算時缺失依據而存在亂象。
《菸農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核算規程》依據綜合服務型菸農專業合作社的主要產品是專業化服務的實質,將服務視同產品,增設了“受託代購服務”、“受託代銷服務”、“勞務成本”等三個會計科目,解決了綜合服務型菸農專業合作社對服務無法進行合理會計核算的問題。
  • 細化了存貨及生物資產類資產的會計核算
在調研中發現隨著菸農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與壯大,其存貨與生物資產的種類眾多,且是菸農專業合作社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2007頒布的試行制度中,對存貨只設了“產品物資”一個總賬科目,對於生產資產,設定了“牲畜(禽)資產”與“林木資產”兩個科目,這些科目已經不能滿足菸農專業合作社對存貨及生物資產核算的實際需求,給菸農專業合作社的會計核算帶來了很多困難。
因此,在會計國際趨同的大背景下,《菸農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核算規程》借鑑了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及政府會計準則制訂的思路,結合菸農專業合作社的業務,將“產品物資”科目細化為“在途物資”、“原材料”、“庫存商品”、“發出商品”、“周轉材料”等五個科目;按生物資產的特質分為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和公益性生物資產,分設三個科目進行核算。
  • 增設了“應交稅費”科目
2007年頒布的試行制度中沒有設定相關稅費的核算科目,編制組在調研中發現大部分菸農專業合作社都交了稅,因此各地菸農專業合作社對於交稅業務的賬務處理五花八門。因此,《菸農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核算規程》中增設了“應交稅費”科目,以便合理地進行會計處理。

意義價值

《菸農專業合作社會計核算規範》(DB43/T 1809-2020)理論上可以對中國會計準則體系在實務中的運用進行完善與補充,實踐上有很好的套用價值。該標準一是加強菸農專業合作社的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促使菸農專業合作社的會計核算得到規範化指導,有利於菸農專業合作社提供可比的會計信息;二是協助有關部門科學決策,有利於政府與菸草部門將各項補助資金能真正發揮作用;三是明確並考核管理人員的績效,有利於菸農專業合作社管理層完成各項資產與資金的受託責任;四是增強菸農專業合作社的凝聚力,有利於吸引菸農加入菸農專業合作社、穩定菸農隊伍;五是規範菸農專業合作社發展運行,規範了菸農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就規範了菸農專業合作社的管理基礎,更有利於推進菸農專業合作社規範經營、規範運行、規範發展,更有利於為菸農提供專業化服務,促進菸葉產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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