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鎣市教育局

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推進全省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華鎣市教育局
  • 地點:華鎣市
  • 釋義:政府部門
  • 所屬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省教育體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中國小布局結構的調整,組織審定省級統編教材,負責全省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四)統籌和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工作。
(六)指導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承擔深化直屬高校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高等學校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指導省屬本專科院校專業設定和重點學科建設,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指導改進高等教育評估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全省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國(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的執行。
(八)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九)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省民辦教育,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主管全省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指導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和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和穩定工作,指導高等學校的黨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高校領導班子建設。
(十二)負責全省高等學歷教育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三)規劃、指導全省教育系統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全省高等學校參與國家和地方創新體系建設以及承擔國家和地方科技重大專項等各類科技計畫的實施工作,指導全省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和學位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指導國語推廣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擬訂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與發展規劃,承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省學位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指導教育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負責全省出國留學人員和教育系統來川外籍教師、專家及留學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
(十六)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負責各類檔案的運轉和管理,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調查研究全市教育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和方案供領導決策參考;起草有關教育的地方性規章的實施意見及有關檔案;負責文秘、保密、安全保衛;負責管理局機關財務、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基建維修、環境秩序、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後勤服務的規劃、協調與監督管理工作。做好公文、電訊的管理,檔案資料的列印和有關接待工作,負責教育年鑑及教育志的編寫和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政治學習,抓好機關和學校文書檔案標準化建設工作。
政工股:統籌規劃、管理全市學校幹部隊伍和教職工隊伍建設。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勞動管理體制和分配體制的改革。負責全市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師訓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地方學校教職工的考核獎懲、交流調配、勞動工資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直屬學校黨務工作。負責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離退休職工管理、人事檔案管理和計畫生育工作。
計財股:制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學校布局、結構的調整;負責教育經費的安排、使用、管理和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國小收費標準。指導校舍、教師用房建設、維修和質量監督工作。制定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投資和教育經費管理的政策和有關規定、措施,負責教育統計工作。督促指導學校開展勤工儉學工作;指導學校做好勞動基地的建設和師生勞動教育工作。
教育股:指導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法令及教學計畫。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指導基礎教育結構及教學改革,參與中國小師資和校長隊伍建設。指導學校德育工作。規劃教師培訓基地建設和專業師資培訓工作。指導有關教材征訂和使用,負責教學科研和圖書情報管理工作。指導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及統計分析。管理全市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和藝術教育工作。指導國防教育和軍訓工作。負責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各類學校考試,參與招生工作。負責職業技術教育、學前教育工作,協助職工教育、農民文化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等工作。
督導室:負責監督、檢查各鄉鎮政府、學校貫徹執行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有關教育條例的情況,並負責對其評估、指導。
監察審計室:監督檢查教育系統人員違法違紀行為,負責開展反腐倡廉、黨風廉政教育和查辦違法違紀案件;負責審計全市教育經費,檢查監測教育經費的投資效益,監督檢查教育經費的投入、管理和使用情況;負責全市教育信訪工作。
教儀電教站:負責學校實驗及現代教育技術設備、設施的建設、裝備、管理、使用工作;指導學校電化教育、信息技術教育、實驗教學及研究工作;配合搞好相關師訓工作。
教研室:組織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推廣教育科研成果,指導教學、教研工作。組織師生開展教育教學競賽活動。
招生自考辦:負責大中專招生、報名、考試、體檢、政審、建檔、送檔和高等中等教育自學考試及成人高校招生考試等工作。
學校安全工作辦公室:負責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學校安全工作實施管理,開展安全培訓、安全隱患檢查,處理相關安全事故,報送安全信息等工作。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股管理:規劃全市職教、成教、民辦教育及幼教等工作;參與研究職教綜合改革並指導實施,具體管理普教及成教學歷教育;指導中職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及實驗基地建設;指導社會力量中職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及職業證書考試;歸口管理、指導成教和中專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及遠距離學歷教育;協調、管理社會辦學的學歷教育、學前教育機構及青少年培訓機構。
行政審批股:民辦學校籌設同意,正式設立審批;民辦學校的辦學許可證核發,學校分離、合併、校長聘任和變更舉辦者、名稱、層次、類別審批以及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教師資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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