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納斯達克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是華安基金髮行的一個QDII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華安納斯達克100指數現匯
- 基金類型:QDII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華安基金
- 基金管理費:0.80%
- 首募規模:0.44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40048
- 成立日期:20130802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為股票指數基金,通過嚴格的指數化投資策略與風險控制,緊密跟蹤標的指數,力爭實現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納斯達克100 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與納斯達克100 指數相關的公募基金、上市交易型基金等,固定收益類證券、銀行存款、現金等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本基金投資的其他產品或金融工具。
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用完全複製法,跟蹤標的指數,以完全按照標的指數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為原則,進行被動式指數化投資。股票在投資組合中的權重原則上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調整。但在因特殊情況(如成分股流動性不足等)導致無法獲得足夠數量的股票,或因其它原因導致無法有效複製和跟蹤標的指數時,基金管理人將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進行適當的替代,如採用最佳化方法計算最最佳化投資組合的個股權重比例,對投資組合管理進行適當變通和調整,以此構建本基金實際的投資組合,追求儘可能貼近標的指數的表現。
本基金的風險控制目標是追求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以美元計價計算)。
開放式指數基金跟蹤誤差的來源包括對受限成份股的替代投資、成份股調整時的交易策略、現金拖累、基金每日現金流入/流出的建倉/變現策略、成份股股息的再投資策略等。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對這些因素的有效管理,追求年跟蹤誤差最小化。
為更好地實現本基金的投資目標,本基金還將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投資於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以期降低跟蹤誤差水平。本基金投資於金融衍生品的目標是使得基金的投資組合更緊密地跟蹤標的指數,以便更好地實現基金的投資目標,不得套用於投機交易目的,或用作槓桿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資。若基金擬投資於金融衍生品的,需將有關投資方案通知基金託管人。本基金投資於股指期貨等相關金融衍生品必須經過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批准。
為控制投資組合相對標的指數的偏離,本基金選擇以"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作為投資組合管理的主要標準,控制基金相對指數的偏離風險。基金經理定期檢驗投資組合與比較基準的跟蹤偏離度,適時調整投資組合,使跟蹤誤差控制在限定範圍內。本基金力求控制基金組合收益與業績基準收益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5%,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以美元資產計價)。當本基金運作發展到一定階段後,本基金可能會將測算基礎轉為代表相同風險度的周或月跟蹤偏離度,具體變化將另行公告。
本基金的風險控制目標是追求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以美元計價計算)。
開放式指數基金跟蹤誤差的來源包括對受限成份股的替代投資、成份股調整時的交易策略、現金拖累、基金每日現金流入/流出的建倉/變現策略、成份股股息的再投資策略等。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對這些因素的有效管理,追求年跟蹤誤差最小化。
為更好地實現本基金的投資目標,本基金還將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投資於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以期降低跟蹤誤差水平。本基金投資於金融衍生品的目標是使得基金的投資組合更緊密地跟蹤標的指數,以便更好地實現基金的投資目標,不得套用於投機交易目的,或用作槓桿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資。若基金擬投資於金融衍生品的,需將有關投資方案通知基金託管人。本基金投資於股指期貨等相關金融衍生品必須經過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批准。
為控制投資組合相對標的指數的偏離,本基金選擇以"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作為投資組合管理的主要標準,控制基金相對指數的偏離風險。基金經理定期檢驗投資組合與比較基準的跟蹤偏離度,適時調整投資組合,使跟蹤誤差控制在限定範圍內。本基金力求控制基金組合收益與業績基準收益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5%,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以美元資產計價)。當本基金運作發展到一定階段後,本基金可能會將測算基礎轉為代表相同風險度的周或月跟蹤偏離度,具體變化將另行公告。
收益分配原則
1、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各幣種份額中每一份基金份額的分配比例不低於該類份額每一份基金份額在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1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未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則默認為現金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不同類別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但同一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只能選擇一種分紅方式,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在不同銷售機構選擇的分紅方式不同,則註冊登記機構將以基金份額持有人最後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
4、選擇現金分紅的,基金收益分配幣種與其對應份額的認購/申購幣種相同;選擇紅利再投資的,分紅資金將按分紅權益再投資日(具體以屆時的基金分紅公告為準)該類別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進行再投資;
5、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人民幣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人民幣份額面值;對於外幣份額,由於匯率因素影響,存在收益分配後外幣份額基金份額淨值低於對應的基金份額面值的可能;
6、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者的現金紅利按分紅實施日(具體以屆時的基金分紅公告為準)的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對應幣種的基金份額;
7、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各幣種份額中每一份基金份額的分配比例不低於該類份額每一份基金份額在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1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未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則默認為現金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不同類別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但同一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只能選擇一種分紅方式,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在不同銷售機構選擇的分紅方式不同,則註冊登記機構將以基金份額持有人最後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
4、選擇現金分紅的,基金收益分配幣種與其對應份額的認購/申購幣種相同;選擇紅利再投資的,分紅資金將按分紅權益再投資日(具體以屆時的基金分紅公告為準)該類別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進行再投資;
5、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人民幣份額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人民幣份額面值;對於外幣份額,由於匯率因素影響,存在收益分配後外幣份額基金份額淨值低於對應的基金份額面值的可能;
6、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者的現金紅利按分紅實施日(具體以屆時的基金分紅公告為準)的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對應幣種的基金份額;
7、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