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事宜
報考資格
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相當於中學六年級)並符合下列報名條件的,方可報名:
華僑考生,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須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並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2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於18個月,其中考生本人須在報名前2年內在住在國實際累計居留不少於18個月。
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
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資格、5年內在住在國累計居留不少於30個月,且考生本人在報名前5年內在住在國實際累計居留不少於30個月的,也可參加報名。
考試科目
理工類考試科目為中文、數學、英語、
物理、化學;文史類考試科目為中文、數學、英語、歷史、地理。每科滿分為150分,每個考試類別滿分為750分。
考試內容和要求參見
教育部考試中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台灣省學生入學考試理科考試大綱》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台灣省學生入學考試文科考試大綱》(第2版)。
考試地點
北京 由北京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安排;
上海 由上海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安排;
廣州 由聯招辦安排;
報名方式
港澳台聯合招生考試報名採用網上預報名和現場正式確認相結合的方式。考生登錄聯招辦網,進行預報名。預報名時,考生需按要求輸入報考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報考地點、報考科類、報考學校等)。預報名後,考生需記住自己的密碼,並按規定時間到有關報名地點辦理正式報名確認手續。如因特殊情況未能親自前往到報名點現場確認的考生,經報名點同意後,可以委託親屬代為正式報名,代報者憑考生身份證件、本人身份證件、考生親筆簽署的委託書、考生電子相片檔案以及其它報名資料到報名點現場辦理相關手續,而且每個代報者只能代一名考生辦理確認手續。辦理正式報名確認手續時,考生或代報者須繳本人高中畢業證書副本(應屆高中畢業生可由就讀學校開具學歷證明)、高中各學年學習成績單副本(應屆高中畢業生可在報到時補繳最後一學年的成績單)、居住所在地身份證明副本,以上資料同時帶備正本用以核對,並繳付報名考試費人民幣550元(在香港、澳門各報名地點報名繳付港幣550元)。
報名後未能通過公安部門身份驗證者或未參加考試者,恕不退還報名考試費。
錄取方式
志願填寫
港澳台聯招考生在報名時同時填報志願。港澳台聯招錄取工作分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一批預科和第二批預科進行。考生按錄取批次填報學校志願,其中每個本科批次填報2所學校志願,每個預科批次填報1所學校志願,每所學校填報4個系科或專業志願。港澳台聯招考生應該選擇不同檔次的大學以增加入大學的機會。
聯考錄取
港澳台聯合招生考試在6月中下旬開始錄取工作,由聯招辦組織,實行網上錄取。錄取批次按照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一批預科和第二批預科的順序進行,招生學校在最低錄取控制線之上根據考生志願、考試成績及各校的不同要求,擇優錄取新生。
被錄取就讀預科的學生經過一年學習並經學校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本科階段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