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在深圳辦理收養登記指南

華僑在深圳辦理收養登記由深圳市民政局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華僑在深圳辦理收養登記指南
  • 受理機構:深圳市民政局
辦理條件,申請材料,

辦理條件

一、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二、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三十周歲。
三、無配偶者收養子女: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
四、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收養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五、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六、收養繼子女:
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並可以不受《收養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以及收養一名的限制。

申請材料

(1)申請人為居住在已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國家的華僑時:
(2)護照;
(3)收養人居住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該證明材料應當經其居住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並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4)申請人為居住在未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國家的華僑時:
(5)護照;
(6)收養人居住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該證明材料應當經其居住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並經已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7)送養人提交戶口簿和身份證。
(8)生父母為送養人的,應當提交與當地計畫生育部門簽訂的不違法計畫生育的協定。
(9)子女由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收養的,還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或者經過公證的與收養人有親屬關係證明。
(10)除上述材料以外,收養人還應當提交單人相片2張,被收養人二寸彩色照片2張,生活照1張,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合影照片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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