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在深圳辦理收養登記由深圳市民政局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華僑在深圳辦理收養登記指南
- 受理機構:深圳市民政局
華僑在深圳辦理收養登記由深圳市民政局受理。
華僑在深圳辦理收養登記由深圳市民政局受理。辦理條件一、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1、喪失父母的孤兒;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二、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無子...
東方華僑以及居住港澳台中國公民收養登記是由民政局受理。項目名稱 華僑以及居住港澳台中國公民收養登記 申辦材料 (1)、收養人:《收養申請書》,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在港澳台居住的有效證明;回大陸探親旅行證件;所在地區公證機構出具的收養人的年齡、婚姻、有無子女、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
華僑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管轄以及所需出具證明材料規定是根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制定,旨在完善華僑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相關條款和證明。章程第一條根據《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制定本規定。
《華僑在中國內地收養子女登記規定》是為規範華僑在中國內地收養子女登記行為,保護收養關係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由民政部於2016年7月5日發布徵求意見稿,意見徵求期為2016年7月5日-8月5日。意見徵求 華僑在中國內地收養子女登記規定(...
杭州涉港澳台居民及華僑的收養登記指南 杭州涉港澳台居民及華僑的收養登記由杭州市民政局受理。業務簡介 權力事項類型:行政確認 法定期限:60工作日 權力來源:法定本級行使 承諾期限:20工作日 實施機關:杭州市民政局 責任處室:社會福利處 辦事對象:個人 ...
《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管轄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的規定》(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6號發布)第二條“華僑以及居住在中國香港地區、中國澳門地區、中國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在大陸收養子女的,應當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管轄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的規定引言 編輯 語音 現發布《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管轄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的規定》,自發布之...
香港居民在深圳辦理收養登記由深圳市民政局受理。辦理條件 一、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1、喪失父母的孤兒;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二、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