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物價局

擬訂全市價格工作規劃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菏澤市物價局
  • 地點菏澤市
  • 釋義:政府部門
  • 職責:全市價格工作規劃和價格改革方案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價格工作規劃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承擔運用價格政策槓桿引導資源配置,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的責任。
(三)按照省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全市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
(四)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和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審批和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負責組織實施行政性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
(五)擬訂全市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政策,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全市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
(六)負責全市市場價格的監測、預警工作,發布市場價格信息,擬訂價格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建立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的意見,擬訂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風險基金
(七)負責價格評估和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及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的責任,負責反價格壟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的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價格與收費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協調處理價格和收費爭議;指導經營者、中介機構及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掛人事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機要、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市物價工作人員教育培訓工作。
二、綜合法規科(掛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價格工作規劃和改革方案,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政策建議,擬訂價格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擬訂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風險基金;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價格聽證工作;承擔反價格壟斷有關工作;承擔價格宣傳工作。
三、價格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省制定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及作價原則和作價辦法;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範圍,提出調整全市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或服務價格的意見;協調、平衡省授權縣區管理的商品及服務價格;承擔重要商品儲備價格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糧食等農產品價格政策;承擔有關價格爭議的協調處理工作。
四、成本調查監審科
承擔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制定價格前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工作;承擔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
五、市收費管理辦公室
(一)經營服務與房地產價格管理科
負責國家和省有關經營服務與房地產價格方面的方針、政策的具體實施工作;擬定全市經營服務與房地產價格改革方案、管理原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服務性價格目錄的貫徹落實;負責服務價格登記證的年度審驗工作;負責經營服務性價格情況調研工作;承擔服務性價格宣傳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經營服務價格公示工作;承擔有關經營服務性價格爭議的協調處理工作;監督上述有關服務價格與房地產價格政策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執行。
(二)行政事業收費管理科(掛審批服務科牌子)
負責涉價審批事項的受理、初審和審批職責;負責收費許可證、服務價格登記證核發職責;負責省授權範圍內的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服務價格核准;負責國家和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職責;擬定並實施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管理原則;負責市收費管理辦公室綜合性規範性檔案制發審核工作;負責收費許可證的年度審驗職責;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調研職責;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宣傳職責;配合有關部門提出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審批項目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對亂收費行為進行治理整頓,配合有關部門推進費改稅職責;承擔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爭議的協調處理職責;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職責;負責監督上述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執行。
六、市價格監督檢查局
為市物價局直屬行政機構,內設綜合科、價格檢查科、收費檢查科、價格舉報中心,行政編制20名,配備局長1名(副縣級),科級領導職數6名(含副局長2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對全市執行價格與收費政策和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12358價格舉報熱線的管理工作,受理價格違法行為舉報;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組織指導明碼標價、價格誠信工作;指導經營者、中介機構和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法院、檢察院、公安、海關、仲裁、行政執法機關或機構的委託,辦理刑事、民事和經濟案件及經濟糾紛活動中涉及到的標的價格鑑證認定業務;受理社會經濟活動中價格行為行為合理、合法性鑑證認證業務;調解價格矛盾,處理價格糾紛;承擔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價格鑑證師註冊初審等行政許可的基礎性工作;辦理價格主管部門授權的其他相關工作。
八、價格監測中心
負責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常規與應急監測、監測分析、專項調查及數據發布工作,按照省物價局要求組織實施《山東省價格檢測報告制度》及在我市的應急價格監測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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