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林業局

菏澤市林業局

根據山東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菏澤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47號)和《中共菏澤市委菏澤市人民政府關於菏澤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菏發〔2009〕25號),設立菏澤市林業局,為菏澤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菏澤市林業局
  • 設定來源:《菏澤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
  • 性質:菏澤市政府工作部門
  • 部門:四科一室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三)增加組織指導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擬訂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審核、申報林地的徵用、占用。
(四)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森林、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在我市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擬訂全市防沙治沙規劃,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沙塵災害應急處置。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提出全市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七)負責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負責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珍貴樹木和林業方面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組織指導和監督退耕還林工作。
(九)承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和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林業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審核工作;負責管理市級林業資金並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使用;管理市級國有林業資產;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全市林業統計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系統科技、教育培訓和外事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產業發展和引用外資工作。
(十二)承擔中國林產品交易會的有關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宣傳、信息、應急管理、保密、信訪、接待、安全管理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
(二)人事科(掛科學技術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林業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全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指導林業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開發與推廣工作;承辦重大林業科技項目的申報工作;指導全市林業科技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林業種質資源和有關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和管理。
(三)造林綠化科
組織指導植樹造林並組織檢查驗收;承擔全市造林、營林質量監督與管理;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發展;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指導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重點綠化工程的實施;指導監督古樹名木、珍稀樹木的保護和管理;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資源和林政科(掛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調查統計;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實施;管理監督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負責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監督退耕還林工作。
(五)產業發展與對外合作科
組織擬訂林業產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林業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審核工作。提出市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建議;監督管理市級林業資金和國有林業資產;指導林業系統財務、統計工作;指導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對外經濟交流與合作,審查林業國際合作與交流項目;指導境外森林資源開發與合作的有關工作。

人員編制

市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