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文化和旅遊局

菏澤市文化和旅遊局

菏澤市文化和旅遊局是菏澤市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菏澤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8年12月29日,菏澤市文化和旅遊局正式掛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菏澤市文化和旅遊局
  • 外文名:Heze Cultural and Tourism Bureau
  • 成立時間:2018年12月29日
  • 辦公地址:菏澤市中華路2599號
  • 隸屬:菏澤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改革,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政策措施。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新聞出版業、廣播影視業、文物保護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產業、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監管全市廣播影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承擔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相關工作,牽頭擬訂全市弘揚優秀傳統文化規劃,推進全市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創新。負責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研究擬訂全市新聞出版的管理政策並督促落實,組織協調有關政務服務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全市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監督管理出版物內容、質量和發行,監督管理印刷業,管理著作權等。負責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影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全市廣播影視廣告播放。負責推進全市廣播影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播電視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負責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統籌組織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動菏澤旅遊整體形象以及旅遊品牌體系建設。
(十二)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規範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市場。
(十三)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文物工作,審核、申報、管理市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指導市內世界人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風景名勝區、宗教設施的文物保護工作。
(十四)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指導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審核重要文物的收購、徵集。
(十六)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考古工作,審核、管理在菏澤境內的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管理文物保護和相關項目建設經費,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宣傳等工作。
(十七)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負責文化、文物、出版、廣播影視、旅遊市場領域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大案要案督辦、跨區域重大案件查處和組織協調等工作。
(十八)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加強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的國際市場推廣,推動優秀文化走出去。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加強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融合發展,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菏澤文化交流與傳播,穩步提升菏澤旅遊品牌形象和菏澤文化軟實力,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強廣播影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監管。加強對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和質量的監管、審查。加強政策引導和規劃,整合各類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資源,健全現代文化和旅遊產業體系,激發全社會文化創新活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宣傳、機要、保密、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機關日常工作運轉。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輿情管理等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統籌協調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意識形態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起草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開展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指導、監督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法制建設。組織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政策調研工作,制定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政策。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行政應訴工作。
(三)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和表彰獎勵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系統教育培訓工作。參與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系統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計畫財務科。負責部門預算和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市級重點以及基層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設施建設。提出全市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專項經費的使用意見和建議。監測全市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經濟運行。負責全市文化、旅遊、文物統計和產業考核與管理工作。
(五)公共服務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公共文化事業和旅遊公共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推動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大數據建設、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陣地促進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和傳播。對圖書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場所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六)藝術科。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戲曲、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專業文藝院團發展,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鮮明地方特色的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各類職業劇團、演藝劇場、公共美術館的業務工作。負責對文藝演出單位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七)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工作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八)科技教育科(掛市場推廣科牌子)。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文物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信息化發展規劃,推動文化和旅遊產業智慧化。組織協調全市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文化、旅遊、文物、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科研以及成果推廣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裝備技術提升,負責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創新工作。負責擬訂旅遊市場推廣開發戰略、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菏澤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以及旅遊品牌體系建設。負責文化創意產品和旅遊產品市場行銷,開拓旅遊市場。組織協調大型旅遊行銷活動。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院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九)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以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新型業態發展。推動文化、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協調、參與具有綜合功能的重大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項目的策劃、審核和實施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旅遊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旅遊產業集群建設。承擔新舊動能轉換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有關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推進各類旅遊交通的銜接工作。承擔菏澤市旅遊業發展協調促進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十)資源開發科。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推進部門合作,發展全域旅遊,指導全域旅遊示範區、生態旅遊示範區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鄉村旅遊相關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商品創新以及開發體系建設,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創產品開發,發展旅遊購物。承擔紅色旅遊、文化公園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以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傳推廣工作。
(十一)新聞出版管理科(掛著作權科牌子)。研究擬訂全市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報紙、期刊、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和出版活動的監管工作,組織對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內容和質量進行監管。負責市內記者站和全市新聞記者證管理工作。承擔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單位和業務的監管工作,推動印刷發行業轉型升級及新興印刷發行業發展。指導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全民閱讀推廣工程。研究擬定著作權保護管理使用和著作權產業的政策措施,對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進行管理。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承擔全市新聞出版統計工作。對新聞出版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十二)廣播影視管理科。研究擬定全市廣播影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廣播影視活動。指導實施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監管全市廣播影視機構和業務以及廣播影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審查網路視聽節目、廣播影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影視節目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影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廣播影視節目傳輸覆蓋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組織、指導廣播影視機構及新聞媒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推進應急廣播建設。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負責全市廣播影視統計工作。負責廣播影視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對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進行監管。
(十三)文物科。擬定全市文物事業發展規劃、文物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博物館、紀念館業務工作,負責全市博物館的備案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可移動文物普查,負責全市文物藏品的鑑定、交換、調撥、借展、修復、複製、拓印、預防性保護以及數位化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監督重要文物的收購交換和徵調。管理全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負責全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搶救研究利用等工作,編制、審核、申報文物保護單位、大遺址保護建設項目計畫。組織不可移動文物普查、審核、申報,統籌指導市級及以下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編制。負責全市區域內國家、省和市重大項目建設和基本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負責全市考古勘探和發掘工作,審核、管理在菏澤境內所進行的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指導、檢查全市文物安全,申報、驗收文物安全技防、消防方案及工程項目。
(十四)市場管理和執法督察科(掛安全生產監管科牌子)。擬訂全市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應急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旅行社、導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導遊職業資格和等級認證。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推進文化和旅遊系統政務服務標準化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統計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擬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文化、文物、出版、廣播影視、旅遊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大案要案督辦、跨區域重大案件查處和組織協調等工作。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對公共文化娛樂場所進行安全監督管理。統籌負責職責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機關黨委(掛黨建辦公室牌子)。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機構改革

按照《菏澤市機構改革方案》規定,整合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職責,以及市旅遊局(菏澤國際牡丹花會組委會辦公室)、市文物局承擔的行政職能,組建市文化和旅遊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市文物局牌子,歸口市委宣傳部領導。
菏澤市文化和旅遊局
菏澤市文化和旅遊局

現任領導

菏澤市文化和旅遊局局長: 楊東波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被評為2020年度山東省省級文明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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