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海天,男,漢族,1968年10月出生,邵陽縣白倉鎮人,大專文化,1993年4月參加工作,199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邵陽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2年4月,莫海天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莫海天
- 民族:漢族
- 籍貫:邵陽縣白倉鎮
- 出生日期:1968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依法判刑,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1993年4月至1997年3月在邵陽縣塘田市鎮政府工作,先後任計生辦副主任、主任;
1997年3月至2007年9月在邵陽縣河伯鄉政府工作,歷任計生辦主任,黨委委員、副鄉長,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黨委副書記、鄉長;
2007年9月至2012年4月任邵陽縣九公橋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12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邵陽縣黃塘鄉黨委書記;
2015年12月至2017年8月任邵陽縣委辦副主任;..
2017年8月至2021年12月任邵陽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1年12月 邵陽縣農業農村局四級調研員。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2年1月,邵陽縣農業農村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莫海天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邵陽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4月,經邵陽縣委批准,邵陽縣紀委監委對邵陽縣農業農村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莫海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莫海天在擔任邵陽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對邵陽縣農業農村局私設“小金庫”、截留單位門面租金、虛報套取資金、收取管理服務對象贊助費用於接待、協調等開支的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和主要領導責任,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發包、獎補資金申報審批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2017年8月至2021年12月,莫海天在擔任邵陽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多次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折合人民幣6.57萬元,並對縣農業農村局截留單位門面租金、虛報套取資金、收取管理服務對象贊助費總計121.29萬元用於接待、協調等開支的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和主要領導責任。莫海天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4月,莫海天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依法判刑
2023年5月,莫海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22.55萬元。
公開通報
2023年7月,湖南通報5起全鏈條查處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突出問題典型案例,其中:湖南省將邵陽縣農業農村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莫海天嚴重違紀違法案作為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突出問題典型案例進行通報。2018年,莫海天利用其擔任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在邵陽縣水稻生產功能區和油菜生產保護區劃定服務項目招標之前,向彭某某透露項目招標要求(如投標公司資質、投標時間、評標辦法等)以及招標代理公司的情況。隨後,彭某某通過中間人卿某某聯繫3家公司對該項目進行圍標串標,招標代理公司負責人屈某某幫助彭某某對其他參與投標的公司進行勸退及資質收買。2018年11月,彭某某掛靠的公司以568.1萬元中標。莫海天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