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提色布依伯克

官名。維吾爾語音譯。又譯作“莫啻色卜伯克”、“摩提色布伯克”、“茂特色布伯克”。新疆維吾爾族地方掌理伊斯蘭教法之官,不與民事。於喀什噶爾置有一人,五品;葉爾羌置一人,六品;和闐、伊里齊城、阿克蘇、庫車各置一人,俱七品。光緒十三年(1887)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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