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築物、設立商業服務網點、舉辦陳列展覽、拍攝電影電視片的審批。
2、根據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及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的規定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的職能;加強對民族宗教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民族自治條例》等一系列黨和國家及自治地方關於民族、宗教、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工作重大事宜的調查研究,提出自治旗貫徹落實民族、宗教、達斡爾語言、蒙古語文工作的方針、政策的措施及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民族、宗教、達斡爾語言、蒙古語文理論、政策和問題的調查研究,開展民族、宗教、達斡爾語言、蒙古語文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
(二)監督實施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事宜,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組織和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組織指導兩個鄂溫克民族鄉逢10周年慶祝活動。
(三)貫徹實施自治區關於協調民族關係的原則和方法,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要事項,參與協調自治旗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四)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自治旗經濟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研究提出自治旗民族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組織調查研究全旗少數民族和民族鄉鎮、村屯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參與協調少數民族和民族鄉鎮、村屯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有關工作。
(五)管理本旗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學習、使用、研究、發展、搶救、保護、傳承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教育、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在國家、區、市、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研究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承辦相關事務。
(六)參與擬定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配合有關部門承辦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七)研究旗內外宗教現狀,負責宗教動態信息的匯總;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負責組織宗教幹部和宗教教職人員的培訓工作。
(八)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九)對全旗民族鄉、民族聚居鄉鎮的民族工作;信教民眾集中鄉鎮的宗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協調鄉鎮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問題。
(十)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支持宗教界開展對外友好交往活動;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少數民族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
(十一)承辦旗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民族宗教事務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材料和重要檔案的起草;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財務、政務公開、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及專項經費的管理;負責少數民族重要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民族、宗教、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方法的調查研究;負責達斡爾族服飾的製作及機關物品的管理和使用;承辦行政複議和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工作。
(二)民族經濟發展管理股
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發展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配合有關部門制訂少數民族自治旗、民族鄉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承擔民族地區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有關工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工作和扶貧工作。
(三)宗教事務管理股
承辦各類宗教事務的管理工作,組織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聯繫宗教界人士,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黨的宗教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有關事務;保護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團體的合法權益;幫助有關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配合有關部門抵制和處理非法、違法的宗教活動,抵制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四)社會發展與民族語政管理辦公室
研究全旗民族聚居區教育、科技、文化、藝術、體育、衛生等社會發展事業的特殊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配合教育主管部門開展民族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會同有關部門舉辦重大民族文化活動和承辦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民族文物保護工作;開展民族之間的文化藝術合作與交流等工作;組織指導兩個鄂溫克民族鄉逢十周年慶祝活動;指導有關科技培訓工作;承辦民族成份管理工作;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改革與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組織調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和措施;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負責黨和國家及自治地方民族政策,民族團結的宣傳、教育、表彰活動;負責民族法制的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研究民族關係突發事件的預警和應急機制問題,承辦有關協調處理工作;聯繫指導有關少數民族學會、研究會的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訓、推薦和選拔使用工作。
宣傳貫徹國家、區、市關於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巨觀管理全旗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研究提出全旗達斡爾族語言工作方面的政策、措施;督促檢查全旗蒙漢文市面並用工作,認真做好蒙文翻譯工作;表彰獎勵全旗學習使用達斡爾語言、蒙古語文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監督檢查辦公室
承擔組織有關民族、宗教、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政策、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研究民族關係突發事件的預警和應急機制問題,承辦有關協調處理工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承辦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承擔組織、協調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人員編制
核定旗民族宗教事務局行政編制6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1正1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