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分工
1998年7月內設法制科,12月設立信息中心;是年12月4日,省以下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行垂直管理,人員編制管理許可權上交到
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2年3月,根據山東省、
臨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構改革方案,莒南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內設辦公室、人事政工科(含機關黨務、工青婦、離退休幹部工作)、監察室、財務裝備科、法制科、市場契約科、商標廣告管理科、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掛“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牌子)和企業註冊局、公平交易局(均屬副科級單位),轄20個工商行政管理所,其中城區、十字路、板泉、大店、坪上、洙邊、壯崗、文疃、澇坡、坊前、團林、相邸工商所為副科級單位。嶺泉、道口、石蓮子、汀水、相溝、朱蘆、天佛風景區工商所為正股級單位。2007年11月設立了12315申訴舉報中心。設黨組和機關黨支部、公平交易局黨支部、老幹部黨支部,有黨員114人,人員編制公務員234 人,機關工勤編制23人,事業編制47人。到2008年12月底,人員有351人,其中公務員229 人。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組織管理全縣各類企業(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及外國(地區)企業常住代表機構的註冊,核定註冊單位的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查處違反企業註冊管理法規的行為。
三、依法對全市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範管理和監督;監督管理租賃櫃檯的活動、商品展銷會和糧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
經濟違法行為。
五、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依法組織監督
市場交易行為,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
六、依法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
七、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組織查處違法契約案件,打擊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調解契約糾紛;依法組織管理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活動。
八、依法對廣告和廣告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對戶外廣告進行登記管理;組織查處違法廣告。
九、負責商標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案件、假冒商標案件、商標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標違法案件,保護
註冊商標專用權;組織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的推薦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管理轄區內特殊標誌;監督和指導商標代理、商標評估以及商標民間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依法組織監管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一、對所轄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實行垂直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所的領導幹部;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縣系統的人事工作;管理本縣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縣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政治思想工作和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址:莒南縣石泉東路64號
內設機構
1、直屬單位
企業註冊局副科級建制,主要職責是:組織管理企業註冊,核定註冊單位的名稱,審定、批准、頒發管轄範圍內的各類企業(包括授權登記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辦理企業年檢;查處違反企業登記註冊管理法規的行為;指導本縣系統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及監督管理工作。
公平交易局副科級建制,主要職責是: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案件;指導本縣系統公平交易執法辦案工作。
2、職能科室
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文秘、機要、保密、檔案、統計、信訪、宣傳、督辦、信息化、安全保衛、會議組織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其所屬單位的後勤服務工作。
宣傳科負責縣局機關的宣傳工作,研究擬定宣傳工作的制度、辦法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重大宣傳活動的開展;指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宣傳工作。
人事政工科負責全縣工商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工商所幹部職工的日常管理事務;組織推動基層體制改革和規範化管理;負責本縣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政治思想工作和隊伍建設;組織實施縣市系統的表彰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對外業務交流與合作。
財務裝備科組織實施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財務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編制匯總和執行本市系統財務預算,匯總財務決算;統一管理本縣系統各項經費、裝備、基建、國有資產及
行政性收費和罰款票據;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裝備、基建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對本縣系統財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實施內部審計;指導本市系統的財務、裝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監察室監督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監督檢查本系統出現的
重大經濟損失、發生的重大事故、民眾反映強烈的不正之風問題;監督檢查
黨員領導幹部遵守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的落實情況。監督檢查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落實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以及黨員領導幹部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實行責任考核、責任追究的情況;督促、協調、參與研究制定本系統反腐敗、抓源頭的有效措施。協助本局黨組和行政領導抓好
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黨紀黨性教育。受理對本系統的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揭發、檢舉、控告;受理黨員、監察對象的申訴。依照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法規,保護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依法行使職權。對忠於職守、廉潔奉公、敢於同違法違紀行為作鬥爭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表彰和獎勵建議。初步核查本系統黨員、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需要立案的,立案查處。根據檢查、調查結果,依法依紀提出處理建設,提交黨組研究,做出處理決定;屬於上級管理的幹部要提出處理建議,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及時上報上一級紀檢監察部門。參與本局對黨員領導幹部、行政監察對象提拔使用、廉政勤政情況進行考察、考核。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黨政機關的部署要求,結合形勢發展的需要和本部門工作實際,及時修改和制定紀檢監察有關制度。完成本局黨組、行政領導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制科負責本局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承辦或參與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法制宣傳、培訓工作;指導本市系統的法制工作。
市場管理科依法組織管理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規範
市場交易行為;負責登記註冊各類有形市場,監督管理租賃櫃檯經營活動、商品展銷會和糧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組織指導對市場進行專項治理;指導本縣系統的市場監管工作。
契約管理科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推行契約示範文本,鑑證契約,調解契約糾紛,查處契約欺詐行為;依法組織管理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活動;指導本縣系統的契約監管工作。
商標廣告管理科組織推薦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依法查處商標侵權違法案件;管理轄區內特殊標誌;指導和監督商標代理、商標評估機構以及商標民間社團組織的工作。負責全縣廣告發布及其他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管,依法審批廣告經營單位並核發廣告營業證照,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查廣告內容,進行戶外廣告登記,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本縣系統商標廣告管理工作。
消費者權益保護科依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開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制止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
12315申訴舉報中心受理消費者為生活消費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與經營者發生消費糾紛及
農業生產資料方面的申(投)訴、舉報;受理工商行政管理職責範圍內的經營者之間的契約糾紛;受理全縣範圍內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舉報受理全縣工商系統內部工作人員違規違紀行為的申訴舉報;對不屬於工商部門職能範圍的申(投)訴、舉報,及時移送相關職能部門處理;指揮協調工商所12315申訴舉報中心案件的受理、登記、分流、督辦、反饋;指導、協調工商所和社會網路單位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承轉上級交辦的消費者申(投)訴、舉報案件;負責上報、指揮、協調、分流社會影響大,民眾反應強烈,重大、緊急、突發及群體性申(投)訴、舉報;承辦其他部門承轉的屬於工商職能範圍的來訪登記件、傳真、信函、批轉件的申(投)訴、舉報;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全市範圍內消費者諮詢、申(投)訴、舉報工作的登記、受理、分流、督辦和案件歸檔;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向消費者提供諮詢服務。提供企業、個體工商戶經營發展有關政策及工商機關服務措施等方面的諮詢服務;採集、匯總、統計、分析、整理消費者申(投)訴、舉報的數據資料,披露和公布有關消費者申(投)訴、舉報信息,發布市場預警、消費維權提示等有關信息;指導消費者科學、合理消費。
代理中心主要職責為面向社會提供企業設立、變更、年檢等方面的代理服務。
3、事業單位
工商局下設6個事業單位,分別為莒南縣消費者協會辦公室、莒南縣個體私營企業協會辦公室、莒南縣工商局個體私營經濟管理辦公室、莒南縣工商局商標廣告事務所、莒南縣工商局工商事務所、莒南縣工商信息中心。
4、派出機構
縣工商局下設16處派出機構,有城區工商所、十字路工商所、板泉工商所、洙邊工商所、大店工商所、澇坡工商所、坊前工商所、石蓮子工商所、道口工商所、天佛風景區工商所、相邸工商所、筵賓工商所、汀水工商所、嶺泉工商所、相溝工商所、文疃工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