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縣人民檢察院

莒南縣人民檢察院

莒南縣人民檢察院是山東省臨沂市莒南縣檢察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莒南縣人民檢察院
  • 性質:政府機構
機構設定,現任領導,

機構設定

檢察業務管理部
負責案件受理和流轉。依託全國檢察機關統一業務套用系統,統一受理我院辦理的偵監、公訴、反貪、反瀆、民行等相關案件,統一辦理內部流轉、統一辦結登記、統一負責案件對外移送的審核工作;
負責辦案流程監控。對省院各業務部門所辦理案件的程式和期限進行跟蹤、預警和監控,及時發現和督促糾正違法辦案情形;
負責涉案財物的監管。對偵查機關隨案移送和省院辦案部門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進行監管;
負責對以省院名義制發的法律文書的監管;
負責省院案件辦理信息的公開查詢、接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等工作;
負責組織辦案質量評查和綜合業務考評。對本院各辦案已辦結案件的合法性、公正性、準確性、規範性進行考核評議。在省院考核辦統一領導下,組織各業務部門開展對各市級院的執法辦案綜合考評工作;
負責本院的案件統計信息管理,提供案件統計查詢服務;
負責對納入流程監控範圍的案件進行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組織協調,統籌推進全省執法規範化建設;
負責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司法警察大隊
組織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訓;
負責我院案件的警務保障;負責門衛、大廳值班和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裝備;協助政治處做好司法警察警銜的評定、調整工作;
完成檢察長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室
辦公室: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組織安排機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
負責檔案起草;管理秘書事務;處理檢察信息,編髮內部信息、簡報;處理機要文電;
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繫工作;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的督查工作;
負責機關日常值班工作;負責檢察統計、檔案管理、保密、外事、接待等工作。
政治部
協同地方黨委負責檢察機關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
開展具有檢察特點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同縣委組織、人事部門,負責本院幹警的考核、考察工作;
按管理許可權對任免幹部辦理有關手續;協同縣機構編制部門管理本單位的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
負責檢察官等級、司法警察警銜報批等工作;
負責本院幹部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
負責全院檢察宣傳工作;
負責全院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負責全院離退休老幹部管理工作。
第一檢察部
負責對刑事犯罪案件(不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和刑事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
應當由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案件;
承辦複議偵查機關不服不批准逮捕的案件;
承辦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和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辦案承擔應當由縣人民檢察院負責的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工作;
掌握全縣社會治安動態情況,參與處置重大突發事件;
適時提前介入偵查機關對重特大案件的偵查,引導偵查取證;
承辦法律規定或者檢察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檢察部
負責對全縣職務犯罪案件、經濟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不起訴和刑事抗訴工作(包括對檢察委員會移送案件犯罪嫌疑人決定採取、變更、或者解除強制措施)。負責對公安機關移送及上級院移交的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退回補充偵查、提起公訴或者不起訴;
負責對檢察委員會移送案件進行審查,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變更、或者解除強制措施,決定是否退回補充偵查、提起公訴或者不起訴;
負責對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的漏罪、漏犯依法認定和追訴;
負責對重大、疑難案件進行提前介入和偵查引導取證;
對提起公訴的案件提出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或普通程式審理的意見;
負責出席法庭支持公訴,並對法庭審判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
負責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依法提起抗訴、提請抗訴或者建議提請抗訴;
負責辦理本院受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被害人是未成年人以及共同犯罪中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和出庭公訴、訴訟監督工作;對縣看守所羈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活動進行監督;依法對未成年罪犯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活動及對未成年人的社區矯正工作進行監督;對公安機關、人民法院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民事行政案件進行監督。
負責本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專業化、制度化、信息化、規範化建設;積極促進全縣政法機關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體系和未成年人犯罪幫教預防社會化體系建設工作;全面落實未成年被害人特殊保護制度;積極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綜合治理有關工作。
負責檢察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檢察部
負責對轄區內法院、公安機關和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活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變更執行活動是否合法的監督工作的指導;
負責由省監獄管理局決定的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檢察監督工作;
負責對公安機關監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動是否合法的監督工作,以及對超期羈押監督、久押不決案件清理和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的指導;
負責對強制醫療執行活動是否合法的監督工作的指導;
負責對刑事執行中的職務犯罪案件立案偵查工作、預防工作的指導;
負責對刑罰執行中發生的罪犯又犯罪案件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工作和對立案、偵查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的指導;
受理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刑事執行中阻礙行使訴訟權利的申訴、控告以及被刑事執行人及其近親屬、法定代理人的控告、舉報和申訴。
第四檢察部
負責辦理當事人申請對民事、行政生效判決、裁定、民事調解書監督案件;
對審判程式中違法行為監督案件;跟進監督案件;對民事、行政執行活動監督案件;
複查糾正案件;支持起訴案件;對行政機關不當履行職責的監督案件;
公益訴訟等案件。以提請抗訴、建議提請抗訴、檢察建議等形式,強化法律監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同時,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對不符合監督條件的案件做好當事人的息訴罷訪工作,加強法律宣傳和信息調研工作,不斷提高檢察工作影響力和社會公信力。
第五檢察部
受理公民的報案、控告、申訴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辦理應由縣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
辦理應由縣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刑事賠償案件;
辦理上級院交辦、督辦有關涉檢信訪案件;
辦理國家司法救助案件。

現任領導

院長:黃志忠
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史晉軍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張偉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鄭世軍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機關黨委書記:劉京升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孫光明
專職委員:左銀燕
專職委員:曹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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