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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黃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10月9日,黃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莊祖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1月21日,經黃山市監察委員會、中共徽州區委批准,徽州區紀委監委對黃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原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莊祖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莊祖飛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發放福利和公款送禮,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對其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民眾紀律;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莊祖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黨性原則,紀法底線失守,私慾膨脹、膽大妄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不知敬畏,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徽州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徽州區委批准,決定給予莊祖飛開除黨籍處分,由徽州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