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河市公民申領二代身份證辦理指南

莊河市公民申領二代身份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及其執行意見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莊河市公民申領二代身份證辦理指南
  •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節假日除外)
  • 辦理費用: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
  • 辦理地點:落戶地派出所
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限,

申請條件

1.未滿16周歲自願申領居民身份證的人員;
2.年滿16周歲以上應領證的人員。
3.年滿16周歲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或原證件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需換證的人員;

申請材料

居民戶口簿、原申領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證。

辦理流程

1、民眾接到通知後,公民本人應按照規定的時限到指定的地點辦理申領手續。
2、在前往辦證時,應攜帶居民戶口簿、原申領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在辦理手續時,要進行人像信息採集,填寫《居民身份證核對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協助工作人員準確核對身份證登記項目,並交納證件工本費。
3、公民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時,要仔細核對證件視讀和機讀信息項目是否準確,與本人信息是否一致,並予以簽名確認,同時交回舊證(如辦理臨時證的,應同時交回臨時證)。如發現證件質量不符合標準或因工作人員失誤導致證件登載項目有差錯的,公安機關應當免費重新製作。
長期外出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辦證有困難的,可採取由本人或親友與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提前預約的方式,聯繫確定辦證的具體時間。

辦理時限

按照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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