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莆田市荔城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莆田市荔城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是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莆田市荔城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荔城區鎮海街道勝利北街236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的文化、體育、旅遊和新聞出版廣電工作方針政策,執行國家、省、市文化、體育、旅遊和新聞出版廣電工作的法律、法規。
2、統籌規劃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電事業、文化、體育、旅遊產業發展,擬定文化、體育、旅遊和新聞出版廣電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和新聞出版廣電融合發展和體制機制改革。
3、管理全區性的文化、體育、旅遊和新聞出版廣電活動,指導區重點文化、體育、旅遊和新聞出版廣電設施及基層文化、體育、旅遊和新聞出版廣電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體育產業和旅遊業對外合作、區域協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4、指導、管理相關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荔城優秀文化、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相關門類藝術和藝術品種發展。
5、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體育、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6、統籌管理民眾體育和競賽體育工作,加強體育行政執法,依法規範體育市場,指導全區各鎮(街道)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加強區少年業餘體育學校管理,制定競賽計畫和規程,舉辦、承辦或參與各級各類體育賽事。協同教育部門抓好學校體育工作,培養體育後備人才。
7、指導、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和新聞出版廣電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和新聞出版廣電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8、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9、組織實施文化、體育、旅遊和新聞出版廣電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體育、旅遊和新聞出版廣電產業發展。
10、指導文化、體育、旅遊和新聞出版廣電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旅遊和新聞出版廣電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和新聞出版廣電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11、指導、管理文化、體育、旅遊和新聞出版廣電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承辦對外、對台港澳文化、體育、旅遊和新聞出版廣電交流項目相關事務,推動荔城文化走出去。
12、指導、管理文物和博物館工作,負責文物的保護利用相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歷史建築的保護和管理的具體工作。
13、承擔全區新聞出版行政管理事務,監督管理印刷業、出版物發行業、著作權等。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掃黃打非”工作。
14、承擔電影行政管理事務,推動電影事業、產業發展,指導監管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15、承擔廣播電視行政管理事務,推動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發展,指導監管廣播電視行業和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業。
16、按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負責加強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17、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領導分工

方 平(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機關文電、綜合文稿起草、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效能、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安全保衛和行政後勤工作。負責人事管理、財務、工資福利工作。組織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體育、旅遊和新聞出版廣電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指導黨建、應急、績效、綜治平安、安全生產、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對外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等工作。
2、文化股(行政審批股)。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公共服務、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髮展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和推動文化公共服務工作和文化產業發展,監督實施文化公共服務標準。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承擔鄉村文化振興和文化幫扶相關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和推進文化惠民工程、志願服務。指導、管理文物和博物館工作,負責文物保護、管理、利用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並推動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
加掛行政審批股。負責政策法規研究;承擔黨和國家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著作權)廣電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本行業相關改革;負責行政審批、視窗服務、網”上辦事管理及其他法律事務。
3、體育股。擬定全區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開展體育志願服務。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區少體校和學校各類體育基地的訓練工作。負責競技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做好重大體育競賽、體育活動的策劃、協調以及體育科研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體育賽事的市場化運作,加強體育行政執法,依法規範體育市場,促進體育產業發展。
4、旅遊股。負責旅遊業的標準規範、行業自律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旅遊項目工作年度計畫;統籌監督旅遊業的形象推廣、交流合作、公共服務、項目招商、執業培訓、基礎設施與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承擔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的規劃和鄉村旅遊、濱海旅遊、紅色旅遊、生態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推進全域旅遊和產業發展。統籌實施和指導A級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負責本轄區旅遊市場的日常監管及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置。
5、新聞出版(著作權)廣電股。擬訂全區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圖書館事業發展;監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依法對轄區內的廣播電視站、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和音像市場實施管理;監督管理圖書出版、報刊(含內部報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發行、印刷行業、音像電子出版業;指導和組織農家書屋工程;指導全區出版相關行業協會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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