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區財政局

莆田市涵江區財政局

莆田市涵江區財政局是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莆田市涵江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莆田市涵江區興涵街1號
  • 所屬單位: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莆田市涵江區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財稅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區有關財稅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實施財稅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預測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區與鄉鎮(街道)、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區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按許可權組織開展涉外財政業務,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組織執行區直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辦法。
(三)負責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支。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擬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區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組織區級預決算公開。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的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擬定和執行區級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區國庫業務。管理區級財政專戶。組織編報政府財務報告。
(六)負責組織實施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辦法。擬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審批專控商品。
(七)在中央、省、市賦予我區稅收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研究提出地方稅稅率、地方稅收政策調整方案等建議。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開展稅源調查分析,參與稅收政策的調研工作。研究提出進口環節稅收政策的建議。
(八)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依法擬定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實施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提出問責建議。統一管理政府外債,擬定基本管理制度。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政府債務情況。
(九)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擬定預算績效管理制度,構建績效指標體系,組織開展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十)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基建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
(十二)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規範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四)牽頭編制全區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經區人民政府授權,履行區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按規定管理金融機構國有資本。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擬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區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督促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十六)根據區人民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以管資本為主加強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責任。按照規定定期向區政府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總量、結構、變動、收益等情況,建立健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定考核標準和措施辦法,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依法依規依許可權履行所監管企業負責人任免相關程式及相關工作,並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的企業負責人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指導企業黨群工作。
(十七)按照出資人職責,依法加強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促進企業國有資產合理流動,防止企業國有資產流失。負責組織出資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依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結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依法參與所監管企業的重大決策。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公司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積極探索集團層面股權多元化改革,推動國有企業改制上市。指導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強化國有企業經營投資事前、事中、事後監督和責任追究。依法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
(十八)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安全生產及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區與鄉鎮(街道)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區以下政府間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落實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形成稅法統一、稅負公平、調節有度的稅收制度體系。創新財政管理方式,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區政府辦公室依據有關資產管理的規定,負責區直行政事業單位(含下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等工作,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接受區財政局的指導。
2.關於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稅務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計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及時共享。

領導分工

朱永勝(局長):主持區財政局全面工作。
謝長華(副局長 二級主任科員):分管預算、國庫、綜合、稅政條法、績效考評、引稅辦(含招商引資),國庫支付中心。
肖涵(副局長):分管經建、項目、會計,會計委派中心、投資評審中心。
陳志軍:副局長
鄒翔(總會計師):分管企業、外經、金融外債、項目資金保障、政府性債務管理,國有資產投資營運服務中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
楊錦水(四級調研員):協助阮建銀抓黨建、工會工作。
陳永貴(二級主任科員):協助肖涵抓會計,會計委派中心工作。
陳錦輝(二級主任科員):協助肖涵抓經建、項目工作。
阮建銀(二級主任科員):分管社保、農業(含農改)、黨建、工會,鄉財服務中心。
劉雪萍(財政系統黨委專職副書記):分管行政政法、紀檢監察、監督、採購辦、控辦,財政票據中心。
翁榕欽(金融辦副主任):分管辦公室(含黨組、意識形態工作)、人教、教科文、國資、金融辦。
許傑(三江口鎮副鎮長):分管高新公司、國投公司、擔保公司、誠信公司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人事教育股)。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督查、檔案、安全保密、信訪、信息化、新聞宣傳、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黨政務公開、精神文明、平安、人事、機構編制、黨建、業務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建立完善機關各項規章制度。承擔機關效能建設和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機關的財務管理、政府採購、資產管理等工作。提出貫徹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財經工作重大決策部署的具體建議並督促落實。組織協調重大課題調研。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預算股。提出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編制年度全區財政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組織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批覆、調整等工作。組織績效評價結果的運用。審議全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牽頭組織項目庫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負責區對鄉鎮(街道、管委會)財政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全區財政預算。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相關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綜合股。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組織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管理政策。貫徹執行中央、省有關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審核、匯總編制區直部門和執行單位的非稅收入年度預算。承擔區本級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負責指導全區非稅收入收繳電子化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負責財政票據電子化管理改革工作開展非稅收入征繳日常監督和專項稽查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國庫股。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統計分析預測。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管理財政專戶、核准備案預算單位賬戶。編制財政總決算,牽頭匯審批覆部門決算編報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政法、黨派、群團機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國防動員等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區級相關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國家政法、國防動員等經費管理制度。研究落實支持駐涵部隊建設發展的財政政策。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教科文股。承擔教育、科技、宣傳、文化和旅遊廣電、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按規定管理區級科技計畫項目經費和區屬學校教育資金。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經濟建設股(加掛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股)。承擔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交通運輸、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應急管理、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林業、漁業)、總工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區級建設投資有關政策措施,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的相關配套等政策措施。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海洋測繪、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等。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農業農村股。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區級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區級財政扶貧資金,負責組織扶貧掛鈎幫困工作。承擔農村綜合改革財政資金管理,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承擔村級組織運轉經費、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性資金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財政性資金管理等。起草全區農業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牽頭組織全區農村公益事業債務管理工作。指導基層財政所建設。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民政、醫療保障、軍民融合、退役軍人事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研究擬訂財政補助標準和財務管理制度。研究落實促進軍民融合發展財政政策措施。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管理和監督工作,審核並編制區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對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提出建議。牽頭落實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相關工作。承擔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有關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外經股。承擔商務、僑聯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有關涉外財政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外經貿、外商投資和境外企業以及涉外事業單位的財務制度。參與擬訂和執行全區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辦法和管控因公出國(境)經費額度。參與擬訂和執行外事活動及各類因公臨時和長期出國出境人員工資及生活待遇標準和有關費用開支標準。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企業股。承擔工業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金融外債股。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承擔履行區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有關工作,指導全區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負責區屬金融企業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負責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監管。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業務,擬訂地方普惠金融相關政策措施。承擔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政策協調工作。承擔全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策制度制訂、項目推動等有關工作。參與研究分析國際財經問題。承擔有關國際金融組織(多邊開發機構)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技術援助以及資金管理等工作。按規定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多邊開發機構)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有關管理工作承擔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有關國際多雙邊財經合作交流等事宜。承擔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貸款項目的管理相關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會計股。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的會計制度,組織落實全省性相關實施細則和辦法。指導全區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會計代理記賬機構業務。依法受託辦理在轄區內註冊會計師行業管理事項。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稅政條法股(加掛績效管理股)。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審核。承擔局機關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開展財政法治宣傳教育。在中央、省、市賦予我區稅收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研究提出地方稅收政策調整方案等建議。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開展稅源調查分析,參與稅收政策的調研工作。研究提出進口環節稅收政策的建議。負責政府性基金監督檢查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研究經濟社會、財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財稅改革和重要財稅政策的建議,提出財政支持相關領域改革發展的建議。負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等工作。擬訂本區預算績效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和預算績效管理體系。擬訂財政資金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組織開展區級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績效評價工作。引導和規範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加強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化建設。組織和指導區級部門(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街道、管委會)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監督檢查股。承擔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和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區級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局各內設機構及單位執行財政法規的監督和內部控制管理等。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採購監督管理辦公室(加掛區政府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按照國家、省級政府採購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編制政府採購目錄和年初預算,研究擬訂區級政府採購管理制度,落實和推動政府採購制度改革。負責區級政府採購活動管理和監督,組織政府採購相關政策的宣傳,協調和受理採購過程中的質疑和投訴等事項。組織實施全區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辦法。按規定審批專控商品,承擔區級及以下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應急、機要、通信、接待用車的編制核定、購置審批及監督檢查。以及配合省、市控辦對執法執勤用車的審批及管理。承擔區人民政府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股。擬訂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提出政府債務的預算管理建議。負責地方政府債券的轉貸及還本付息工作。負責政府性債務統計分析,擬訂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對策,評估和監控各級政府性債務風險狀況。監管政府或有債務。指導政府性債務工作。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提出違法違規舉債的問責建議。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國有資產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預算的相關管理工作。落實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承擔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收取及支出管理。牽頭落實區政府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綜合報告和非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專項報告、財務會計報告相關工作。擬訂區屬非金融類國有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及相關配套政策。承擔資產評估備案管理有關工作。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責任。建立健全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對所監管的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評價。提出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依法加強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防止企業國有資產流失。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依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依法參與所監管企業的重大決策。審核所監管企業重大資本運作方案,並對其重大投資進行監管。負責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公司股份制和混合制改革。指導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依法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指導企業群團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下屬機構

(一)莆田市涵江區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主要職責是,做好預算控制和用款計畫的輔助性工作,負責建立各級預算單位分類帳戶,登錄預算指標和單位分月用款計畫,收取和核簽支付憑證,付款憑證簽發的相關輔助性工作,承擔支付業務憑單和簽發付款憑證等相關工作,負責支付業務的會計帳務處理工作,負責支付系統網路的計算機維護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莆田市涵江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主要職責是,參與區級財政性投融資建設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承擔區級財政性投融資建設工程項目預算評審工作,負責承擔區級財政性投融資建設工程項目竣工次(結)算評審工作,指導相關單位做好工程項目預(結)算、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評審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莆田市涵江區鄉鎮財政服務中心主要職責是,指導鄉鎮(含街道)編制年度預決算,核算財政總會計帳務,統核算基本結算戶、工資專戶、專項資金專戶、經費支出專戶,規範收入解繳、支出領撥、收支對賬、年終結算,審核釆購項目資金,統一票據領取、發放、繳銷等相關技術性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莆田市涵江區會計委派中心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財務制度,指導被委派單位的財務業務等相關工作,協助組織全區會計人員培、職稱報考等相關輔助性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莆田市涵江區財政票據中心主要職責是,負責《福建省財政票據領用證》受理、辦理等相關輔助性工作,負責財政票據領用、核銷等相關輔助性工作,負責財政票據用量計畫編制、調度、保管等工作,負責財政票據使用情況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財政票據年檢的輔助性工作,協助做好執收單位非稅收入及時足額入庫的相關輔助性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莆田市涵江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主要職責是,執行財政部、省、市有關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相關政策,承擔全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策研究,承擔政府債務管理的相關日常業務工作,協助做好政府債務數據統計分析工作,協助做好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相關工作,協助做好政府債務化解相關工作,指導試點PPP項目篩選實施等相關工作,指導相關部門開展PPP項目,開展PPP業務宣傳培訓等相關工作,做好部分區屬平合企業證件維護等日常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莆田市涵江區國有資產投資營運服務中心主要職責是,協助國資管理部門做好全區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清查登記、劃轉、處置等事務性工作,承擔全區經營性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事務性工作,協助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綜合報告和非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專項報告、財務會計報告等相關工作,指導有關單位籌集市政基礎設施、片區改造等重點項目建設資金,指導區屬國有全出單位資產評估、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與執行等相關工作,開展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服務工作,指導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指導企業群團工作,負責區屬國有企業發行債券前期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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