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統計工作規劃、調查計畫及方案。
(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區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區國內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就業、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經濟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鄉鎮(街道、管委會)、區直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檢查、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管理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並組織實施。
(九)按規定協管鄉鎮(街道、管委會)統計站,指導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配合市統計局組織實施職稱評聘。監督管理由中央、省、區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投資。
(十)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鄉鎮(街道、管委會)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吳云:局長
吳容容(主持):副局長,分管辦公室工作、綜合、核算、限上限下貿易、服務業、農業、統計法規、環境、婦女兒童“兩綱”監測、設管、信息化、科技文化、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
徐芳:副局長
徐國傑(二級主任科員):分管意識形態、規上工業、規下工業、能源、繼續教育與培訓、人口(與勞動力)抽樣、勞工、名錄庫、精神文明、黨建、行評、綜治平安、安全生產、計生等工作。
莊少雄(社會經濟調查隊隊長):分管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住戶調查、畜禽監測、電腦維護、數據處理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直屬單位行政事業經費、專項資金、資產管理和系統內審計工作;監督管理由中央、省、市、區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經費;建立並管理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實施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鄉鎮(街道、管委會)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指導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區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參與政府及其部門績效評估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工作。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地區生產總值;組織實施投入產出調查,開展全區綜合經濟與資源環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服務業、基本單位名錄庫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
(二)經濟法規股(加掛行政審批服務股)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等基本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協助組織經濟普查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區及各鄉鎮(街道、管委會)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協助組織實施全國農業普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開展農村、農業、農民等專項調查;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
組織開展行政審批事項工作。
組織開展統計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
(三)社會科技股(加掛人口辦)
組織實施全國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收入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就業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科技、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