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荷塘區文化旅遊體育局

荷塘區文化體育局一般指本詞條

株洲市荷塘區文化旅遊體育局是株洲市荷塘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機構設定,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旅遊、廣播電視、 體育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和行業標準。
(二)研究制訂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事業的發 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和協調發展全區文化、旅遊產業、廣播電視和體 育產業,加快建設“文化荷塘”步伐。
(四)綜合管理全區民眾文化、體育工作,組織、指導、協 調各種民眾性文化、旅遊、體育活動,指導基層文化旅遊體育事 業建設。負責對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文化體育 網路建設管理。
(五)負責全區的文化、旅遊、體育相關事項的行政審批、 備案、發證、年審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文化、體育市場管理。
(七)負責全區文物保護和利用;組織實施全區非物質文化 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和普及工作。
(八)負責全區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指導旅遊產品的 開發和利用。
(九)負責受理遊客投訴,組織指導旅遊執法檢查,會同有 關部門處理旅遊違法案件維護遊客合法權益。
(十)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辦文、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局安排的臨時性的工作。
(二)業務股。擬訂全區民眾文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區各種文化體育活動的管理和指導;負責全區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參加上級大型文化、體育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指導公共文化服務中心、鄉鎮綜合文化站、社區文化室的業務工作;負責擬定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規劃;負責全區文物的普查和保護利用工作;負責全區的文化、旅遊、體育相關事項的行政審批、備案、發證、年審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廣播電視工作;負責營業性文藝表演團體,演出經紀機構舉辦組台演出活動以及占用非營業性演出場所舉辦營業性演出活動的審批工作。負責擬訂旅遊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全區旅遊資源的普查、評估、申報、保護利用工作;承擔培育和指導生態旅遊、鄉村旅遊等新型旅遊發展的工作;指導全區各類旅遊景區(點)、旅遊度假區及專項旅遊產品實施標準化管理和旅遊質量等級的申報工作;指導和協調旅遊景區(點)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的執法檢查工作;參與調處旅遊糾紛和旅遊違法事件;受理旅遊者對旅遊行業的投訴;會同有關部門承擔旅遊安全保障工作,參與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承擔旅行社設立和經營範圍變更的備案登記;承擔三星級以下星級旅遊飯店評定、覆核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旅遊行業開展境內外市場促銷活動的工作;參與全區旅遊建設項目和對外招商引資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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