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全縣公安隊伍的政治、思想、道德教育和幹部管理工作,搞好黨團組織、紀律監察、督察、審計及工會工作。
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作職責
(一)、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預警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針對社會治安狀況,對全縣的公安工作做出相應的決策。
(二)、收集情報信息,分析、預測敵情和社會治安情況,為當地黨、政領導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三)、掌握全縣的敵情和政治動向,打擊敵對勢力和敵視社會主義分子的破壞活動,打擊取締非法宗教活動。
(四)、負責全縣的刑事偵察工作,處置突發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打擊各種刑事犯罪活動。
(五)、負責全縣的經濟保衛工作,偵破經濟犯罪案件。
(六)、負責治安管理,查處治安案件,處理違法人員。落實基層保衛組織,開展群防群治。同時負責戶籍、居民身份證、出入境和外國人入境、警衛、網路安全管理、治安巡邏工作。組織實施和指導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七)、管理全縣城鄉道路交通,處理交通事故,維護交通秩序,保障交通暢通。
(八)、主管全縣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九)、指導林業、公路等部門的公安機關和企事業公安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領導和指導我縣的武警內衛和消防部隊。
(十一)、負責全縣公安隊伍的政治、思想、道德教育和幹部管理工作,搞好黨團組織、紀律監察、督察、審計及工會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