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縣司法局是荔波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荔波縣司法局
- 辦公地址:荔波縣玉屏街道辦事處環城西路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派駐機構,下屬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承擔研究全面依法治國、依法治省、依法治州決策部署在我縣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全面依法治州、縣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貫徹執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並承擔相應的責任;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法規規章制定項目建議,承辦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
(四)承辦政府令、政府規定等的解釋工作和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授權縣政府的執行性解釋工作。負責協調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政府各部門在規章實施中出現的爭議及問題。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相關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協調解決部門之間有關行政執法爭議,對行政執法人員持證執法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行政賠償事項,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縣政府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聽證工作。
(六)指導全縣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的調查處理工作。
(七)負責縣人民政府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直屬機構行政規範性檔案出台前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和各鄉(鎮、街道)行政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辦理縣人民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上報備案工作。指導全縣行政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八)負責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採購社會法律服務及外聘法律顧問的管理工作。參與縣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決策論證,為縣人民政府重大經濟和社會管理活動提供法律諮詢、法律審核和法律服務。承辦縣人民政府作為民事主體涉及的有關法律事務。
(九)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責任,負責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十)負責社區矯正刑罰執行工作。協調開展安置幫教,協助處理社會矛盾糾紛,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十一)負責擬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宣傳等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司法行政機關的計畫財務管理,監督管理物資裝備。
(十三)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機關及司法所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勞動工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司法行政幹部隊伍,加強幹部作風建設。
(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荔波縣司法局黨組書記:雷仁幫
領導分工:主持縣司法局黨組全面工作和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負責全局機關黨建、黨風廉政、組織人事、意識形態、駐村幫扶、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等工作。分管政工科(警務科),聯繫佳榮司法所。
荔波縣司法局局長:吳志堅
領導分工協助書記工作,主持全局司法行政工作,負責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行政執法協調監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裝備財務保障、防範風險、局機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分管裝備財務保障科、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聯繫茂蘭司法所。負責分管領域意識形態、黨風廉政、統計工作。負責對接縣委全面深化改革辦、宣傳部、民族宗教、財政等工作部門(機構)。
荔波縣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莫承業
領導分工:協助書記、局長工作,具體負責社區矯正、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司法業務用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禁毒、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生產等)、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分管社區矯正管理科、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社區矯正服務中心,聯繫玉屏、黎明關司法所。負責分管領域意識形態、黨風廉政、統計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負責對接政法、交通、應急、科、教、文、衛等工作部門(機構)。
荔波縣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莫秀川
領導分工:協助書記、局長工作,具體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法規仲裁(行政複議)、信訪維穩、民營企業發展服務、政府法律顧問管理、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等工作,分管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科、縣法律援助中心、縣法律事務中心、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律師工作管理科)、縣公證處,聯繫小七孔司法所、甲良司法所。負責分管領域意識形態、黨風廉政、統計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負責聯繫荔波世界自然遺產管理局、樟江風景名勝區管理處、工業園區管委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民政局、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縣教育局、縣醫療保障局、縣退役軍人事務局、黔南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荔波分中心、縣政務服務中心、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縣大數據發展服務中心、縣中小企業發展服務中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負責文電、會務、新聞宣傳、機要、檔案、督辦、政務公開、信息、保密、信訪、統計、安全保衛、建議提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和公文的組織起草、審核工作和信息工作。管理本系統普通密碼工作。負責局機關目標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發展規劃工作,承擔本系統通信技術網路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網建設及維護工作。承擔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法治督察科(普法與依法治理科)。承辦全面依法治國、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州、全面依法治縣重大決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工作。承擔擬訂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全面依法治州、縣委全面依法治縣決策部署的措施,擬訂全面依法治縣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專項督察。組織實施年度法治政府考核工作,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接受各鄉(鎮、街道)及縣直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指導、督促各鄉(鎮、街道)及縣直部門法治督察工作。承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年度報告工作。牽頭組織局機關負責的法治督察工作。承擔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縣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局機關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職責。指導、督促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縣內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負責指導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負責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社區矯正管理科。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制訂全縣社區矯正工作規劃、管理制度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負責協調對社區服刑人員教育改造和矯正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參與公安機關做好社區服刑人員的監察考察工作。落實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組織開展社區矯正相關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做好社區矯正人員的信息資料庫建設和開展社區矯正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全縣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複議和應訴科。承辦依法應由縣人民政府管轄行政複議案件的審查、立案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審查、立案工作。負責全縣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案件的統計、分析、報送工作。負責司法行政複議案件信息季報系統、行政複議工作平台等填報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案件檔案裝訂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複議體制機制改革和制度建設的相關工作。承辦依法應由縣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申請行政複議時一併提起行政賠償案件的審查工作。承擔出庭應訴經過行政複議後以縣人民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未經行政複議以縣人民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調查研究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工作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指導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行政複議案件來訪人員的接訪、信訪工作。承擔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對外簽訂的契約、協定審查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法律諮詢工作,為縣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為、重大活動出具法律意見,對縣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重大項目提供法律論證。受縣人民政府委託,代理縣人民政府辦理民事法律事務等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日常工作、社會法律服務採購工作、外聘法律顧問日常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負責縣人民政府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直屬機構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備案審查)和上報備案工作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承辦省、州司法廳局交辦的徵求意見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和監督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縣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執法培訓、審查及監督管理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起草有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規範性檔案。承擔“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承擔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指導全縣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牽頭負責縣司法局“放管服”、“雙隨機、一公開”等有關工作。協調部門之間行政執法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指導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制度化建設。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縣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相關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建議,制定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自然資源權屬爭議的調查處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律師工作管理科)。承擔規劃和推進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負責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台、“12348”中國法網和公共法律服務網路平台等三大平台建設。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組織實施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司法鑑定有關規章和條例。組織實施有關公證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負責公證機構、公證員執業申請,公證機構及執業公證員年檢、註冊登記的初審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公證機構的公證業務,對全縣公證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承擔派駐縣政務中心視窗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宣傳等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律師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訂全縣律師工作發展計畫和工作規劃並抓好落實。指導全縣律師行業黨建工作。負責律師、律師事務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律師機構及執業律師年檢的初審工作。負責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管理推進司法所建設,負責全縣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監督管理。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許可的初審工作。負責人民調解、行政調解,指導行業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及監督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裝備財務保障科。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擬定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辦法。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的使用和管理,編報局機關的預決算,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服裝、警用車輛等物資裝備的監督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國有資產及基本建設投資。承擔局機關的公務接待、後勤保障工作。承擔局機關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政工科(警務科)。負責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思想作風、工作紀律和作風建設。按許可權管理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警務、人事檔案等工作。負責縣本級司法行政機關錄用人員的初審上報工作,負責律師、公證員等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審核、報送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銜評報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監督檢查全縣司法行政機關幹部職工在執法執勤活動中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承擔局黨組日常工作和脫貧攻堅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派駐機構
玉屏司法所、朝陽司法所、甲良司法所、茂蘭司法所、佳榮司法所、瑤山司法所、黎明關司法所、小七孔司法所,為縣司法局派駐鄉(鎮、街道)機構。
各司法所負責指導管理和組織實施本轄區的司法行政各項業務工作,主要承擔以下職能: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做好社區矯正日常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職責內非監禁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鄉(鎮、街道)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和其他法律事務。
下屬機構
(一)荔波縣法律事務中心
主要職責:協助做好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選聘工作;對縣人民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依據和意見,接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對縣政府的重大決策、行政行為、契約行為及其他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意見;受縣政府委託,協調處理訴訟、仲裁、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對縣政府起草或擬發布的規範性檔案提供法律審查意見或建議;協調處理涉及縣人民政府的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糾紛;協助縣人民政府審查經濟契約和其他法律文書;為縣人民政府提供有關法律信息,就縣人民政府管理過程中涉及的法律問題提出建議;辦理縣人民政府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荔波縣法律援助中心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和《貴州省法律援助條例》,受理、審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請,組織、指派、安排法律援助事務,協助指導、監督、檢查法律援助人員(律師、公證員、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辦理具體法律援助具體事項,提出對法律援助人員在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時違反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的處理建議;負責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法律援助案件的統計和檔案管理及有關部門、地區的業務交流;參與制定全縣中長期及短期法律援助規劃;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荔波縣社區矯正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有關社區矯正工作規定;接收矯正對象、辦理銜接手續;制定和實施全縣社區矯正工作計畫;了解、掌握和做好全縣社區矯正工作;依照規定做好矯正對象行政獎懲、司法獎懲的材料整理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收集和整理社區矯正工作個案;組織指導社會志願者及其他矯正力量對矯正對象開展教育矯正工作;組織開展對矯正對象的政策形勢、法律法規、道德規範等教育活動;組織開展對矯正對象的心理諮詢和心理矯治活動;組織落實矯正對象的公益勞動;協調有關部門對矯正對象開展針對性的技能培訓;加強與社區矯正工作相關部門的協調;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貴州省荔波縣公證處
主要職責:依法對社會性活動實施法律監督;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對象提供公證法律援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規定,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辦理契約、繼承、委託、聲明、贈與、遺囑、財產分割公證,招標投標、拍賣、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公證,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證,公司章程、保全證據、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公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二條規定,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辦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提存,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所獲榮譽
2020年1月8日,獲得“大排查、早調解、護穩定、迎國慶”專項活動表現突出集體榮譽稱號。
2021年6月,被評為貴州省司法行政工作先進集體。
2021年12月,被全國婦聯授予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