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縣公安局是荔波縣人民政府下轄機構。
貴州省荔波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吳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荔波縣公安局
- 辦公地址:荔波縣恩銘大道(自然資源局旁)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領導和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二)掌握、分析全縣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和形式,制定對策。
(三)負責對全縣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的偵查工作,對境內外敵對勢力、反動團體、邪教組織和各類有害氣功等的偵控和基礎調查工作。
(四)負責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的偵破工作,開展各項專項行動和鬥爭。
(五)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等工作。組織、協調對重、特大治安案件、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六)依法行使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本地居留、旅行等有關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縣消防工作。
(八)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工作,處理全縣交通事故。
(九)負責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組織指導對社會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一)依法執行刑法和對看守所、強制隔離戒毒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行政複議、聽證、應訴、國家賠償工作以及勞動教養、少年收容教養案件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對到縣視察工作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省主要領導的安全警衛工作和大型社會政治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四)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制定加強全縣公安科技、信息技術、刑事技術、行動技術的方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六)負責制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計畫和制度,分配、管理裝備物資和經費。
(十七)按規定的許可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八)制定全縣公安機關隊伍建設、人員培訓、教育、宣傳、優撫表彰等方案和具體措施;按規定的許可權管理機構編制、警銜和幹部人事等工作。
(十九)研究制定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具體措施並組織落實,組織指導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違紀案件。
(二十)指導、協助保護處、林業等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二十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的確定工作,管理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實施煙花爆竹廠點四鄰安全距離等公共安全管理,查處非法生產、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二十二)負責縣政府領導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公安局設14個職能中心、室、大隊。
(一)執法勤務機構
1、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
工作職責:負責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重要會務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
指揮中心下設秘書股、指揮室。
秘書股: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統計報表工作;負責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
指揮室: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反恐處突的組織指揮協調工作。
2、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
工作職責: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承擔群體性治安事件處置等工作;負責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和要害部門的安全防範工作以及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指導派出所業務工作;負責指導拘留所業務工作。
治安管理大隊下設綜合業務中隊、治安管理中隊、戶政管理中隊、內部單位保衛中隊。
綜合業務中隊:負責收集、掌握社會治安動態信息;負責大隊的文秘、機要、通訊工作;負責大隊的各種許可證的辦理、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大隊裝備、財務、後勤保障工作。
治安管理中隊:負責依法管理公共場所,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查處治安案件,依法管理槍枝彈藥、爆炸危險物品、特種行業的工作以及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督促、管理保全公司;負責辦理治安部門管理的刑事案件。
戶政管理中隊:負責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
內部單位保衛中隊:負責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工程和要害部門內部安全防範監督工作。
3、出入境管理大隊
工作職責:負責承擔中國公民出入境和持普通護照外國人、華僑及港、澳、台胞在本地居留、旅行等有關行政管理工作。查處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案(事)件,承辦全縣公安外事工作。
4、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工作職責:掌握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規律、特點和發展趨勢,擬定預防和打擊對策;負責公安機關管轄的經濟犯罪偵查工作和上級交辦的案件。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下設綜合業務中隊、案件偵察中隊。
綜合業務中隊:負責收集經濟犯罪相關信息、動態,及 時研判,發布預警信息;負責大隊文秘、機要、通訊工作;負責大隊各種文書的保管、開具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大隊裝備、財務後勤保障工作。
案件中隊:負責協調處置和偵破公安機關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協助上級經偵部門或與外地區公安機關聯合偵查跨區域重大案件。
5、刑事偵查大隊
工作職責: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經濟犯罪偵查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收集分析刑事犯罪、經濟犯罪情報動態、規律、特點和發展趨勢,制定對策;協助外省、外地區各類刑事、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指導看守所工作。
刑事偵查大隊下設綜合業務中隊、直屬中隊、技術中隊、有組織犯罪偵察中隊、責任區刑警中隊。
綜合業務中隊:負責收集刑事犯罪相關信息、動態,及 時研判,發布預警信息;負責大隊文秘、機要、通訊工作;負責大隊各種文書的保管、開具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大隊裝備、財務後勤保障工作。
直屬中隊:負責協調處置和偵破劫持、爆炸、恐怖等重大暴力犯罪案件,負責對“命案”的偵破工作;協助上級刑偵部門或與外地區公安機關聯合偵查跨區域重大案件。
技術中隊(加掛刑事技術室牌子):負責運用法醫、痕跡、文檢等刑事技術手段為偵查破案服務。
有組織犯罪偵察中隊:負責承辦全縣“涉黑、涉惡”案件的各項工作。
責任區刑警中隊:負責責任區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根據我縣人口總數和治安狀況可設一、二、三、四責任區刑警中隊。
6、交警大隊(交通管理局)
工作職責:負責維護道路的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處理交通事故,承擔公路治安巡邏任務,承擔道路交通安全保衛等任務。
交通管理大隊下設綜合業務中隊、事故處理中隊、車輛管理中隊、責任區中隊。
綜合業務中隊:負責道路交通事故動態分析,制定相關對策;負責交通安全宣傳工作;負責大隊文秘、機要、通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大隊裝備、財務、後勤保障工作。
事故處理中隊:負責交通事故的處理工作。
車輛管理中隊(加掛車管分所牌子):負責對駕駛人和車輛的管理工作;負責辦理證、照、牌等有關工作。
責任區中隊:負責本轄區內道路交通管理和治安巡邏工作。根據我縣道路交通實際情況可設一、二、三、四責任區中隊。
7、禁毒大隊(加掛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工作職責:負責組織開展禁販、禁吸、禁種、禁製毒品工作;承辦涉毒案件的偵破工作;參與對精麻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理工作;收集、分析涉毒案件的情報信息,研究毒品犯罪特點、規律,制定對策;承擔縣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禁毒大隊下設綜合業務中隊、毒品案件偵查中隊。
綜合業務中隊:負責蒐集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毒品違法犯罪情報的收集、分析及毒品鑑定工作;負責禁毒信息化建設和系統維護工作;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大隊的文秘、機要、通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大隊裝備、財務、後勤保障工作。
毒品案件偵查中隊:負責毒品案件偵破工作;協調、參與有關部門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製毒化學品的管理;依法偵辦涉及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易製毒化學品違法犯罪案件;打擊外流販毒犯罪活動,依法對吸毒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禁種鏟毒工作;負責針對運輸毒品犯罪開展公路,鐵路等公開查緝工作。
8、巡邏特警大隊
工作職責:負責預防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負責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突發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重大治安案件和暴力恐怖案件等的處置工作。
巡邏特警大隊下設巡邏中隊、應急中隊。
巡邏中隊:負責對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大型集會、各級警衛任務的巡邏防控工作;擔負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擔負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
應急中隊:負責處置暴力、恐怖犯罪活動;處置嚴重暴力犯罪;處置爆炸、騷亂事件;處置大規模流氓、滋擾等重大治安事件;處置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
9、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加掛信息通信大隊牌子)
工作職責:負責全縣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公共信息網路和網際網路的信息監控,掌握公共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活動動態,指導查處違法犯罪案件,提供犯罪案件證據和案件協查工作;負責網際網路上服務經營場所管理,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單位備案,網際網路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產品管理工作;負責公安科技、通信等工作。
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下設綜合業務中隊、案件偵查中隊、信息通信中隊。
綜合業務中隊:負責蒐集公共信息網路和網際網路的信息動態,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場所管理,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單位備案,網際網路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產品管理等工作;負責大隊的文秘、機要、通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大隊裝備、財務、後勤保障工作。
案件偵查中隊:負責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公共信息網路和網際網路的信息監控,掌握公共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活動動態,指導查處違法犯罪案件,提供犯罪案件證據和案件協查等工作。
信息通信中隊:負責公安科技管理工作;負責公安信息化的建設、運用、管理、維護等工作。
10、警衛工作大隊
工作職責:根據警衛工作的有關規定,負責策劃、組織、實施全縣各類大型活動及上級領導到我縣考察、調研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
(二)綜合管理機構
11、政工室
工作職責:負責全局組織人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正規化建設;分析、研究全局政治工作的特點,擬定全局人事、宣傳、教育、培訓等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局機構編制、人事、工資和警銜、技術職稱工作。
政工室下設人事股、宣傳股、教育訓練股。
人事股:負責公安組織人事工作。
宣傳股:負責公安宣傳工作。
教育訓練股:負責公安教育訓練工作。
12、監督室(加掛監察室、督察大隊牌子)
工作職責:與紀委合署辦公,負責全局紀檢、監察、審計、督察工作;負責維護全局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監督室下設紀檢監察審計股、警務督察股。
紀檢監察審計股:負責公安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公安審計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警務督察股:負責警務督察工作。
13、法制室(加掛信訪室牌子)
工作職責:負責全局公安法制建設;開展法制教育、法治宣傳及培訓;承辦全局執法監督、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行政複議、聽證,應訴、國家賠償工作以及勞動教養、少年收容教養案件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14、警務保障室
工作職責:負責全局財務管理、計畫編制及統計上報;負責全局裝備、被裝等物資管理和發放;負責全局國有資產、房產基建的管理及後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對全局公安業務經費管理和保障工作;負責其他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三)監管場所、派出所
1、監管場所:根據工作需要荔波縣公安局設看守所、行政拘留所。
(1)看守所
看守所主要職責:依據國家法律負責對在押人員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負責對在押人員施以各種教育;負責組織在押人員參加生產勞動,矯正心理和行為;負責管理在押人員的生活和衛生;負責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2)行政拘留所
主要職責:負責對違法人員的教育、改造、監護工作。
2、派出所
按行政區域劃分設定,名稱為荔波縣公安局XX派出所。荔波縣公安局設8個派出所和1個景區所,分別是:
玉屏派出所(所長:金明高,)、小七孔所(所長:樊啟閔)、朝陽派出所(所長:張義紅)、瑤山派出所(負責人:白穩洋)、甲良派出所(所長:柳健)、茂蘭派出所(所長:莫錫補)、佳榮派出所(所長:曾慶海)、翁昂派出所(所長:許文彪)、樟江景區派出所(所長:袁曉峰)。
派出所主要工作職責:負責宣傳治安管理法律,保障治安管理法律實施;預防、發現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管理戶籍、特種行業、公共場所、槍枝、彈藥、爆炸劇毒危險物品等工作;負責管理暫住人口和重點人口;負責查處治安案件;負責保護刑事犯罪現場,查破規定範圍內的刑事案件;負責執行監視居住和對監外犯罪的監督考察工作;負責對民眾進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指導工作;負責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和轄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保衛工作。
景區派出所主要工作職責:在縣公安局領導下,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職責與權利,負責維護景區內的治安秩序、查處治安案件、協助偵破刑事案件、防火護林等各項工作。
三、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荔波縣公安局核定中央政法專項行政編制176名。設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4名、紀委書記1名。內設機構、派出所及監管場所正職設2名,即大隊長(所長、主任)、教導員各1名;副職(副大隊長、副所長、副主任)1名;執法勤務機構下設的專業中隊,設中隊長1名;綜合管理機構下設的股,設股長1名。
四、機構規格
1、荔波縣公安局副局長按有關規定可高配為正科級。
2、內設機構、派出所及監管場所,機構規格均為副科級規格。
3、執法勤務機構和綜合管理機構下設的機構為正股級規格。
4、荔波縣公安局的非領導職數依照有關政策規定,並參照同級黨政工作部門內設機構的非領導職數的配備比例執行。
所獲榮譽
2021年2月18日,貴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縣公安局旅遊警察大隊女子中隊被全國婦聯組織公示為“全國三八紅旗手(集體)”擬表彰對象。
2022年4月,荔波縣公安局旅遊警察女子中隊入選全國公安機關愛民模範集體擬表彰名單,並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