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市水務局

荊門市水務局

荊門市水務局是根據湖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荊門市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5號)和中共荊門市委、荊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荊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荊文[2010]1號)精神設立的,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荊門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荊門市水務局
  • 組織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區域:湖北省荊門市
  • 成立時間:2010年
人員編制,主要領導,內設機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工會主席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機關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科科長、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防洪調度與抗旱減災科科長職數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主要領導

局長曾雲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務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及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二)規劃科技與信息化科
擬訂全市水務發展及戰略規劃,組織編制全市有關水務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市管和市重點水務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實施水務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監督全市實施水務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統籌管理並協調全市水務行業科學技術與教育工作,擬訂全市水務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本行業的科技攻關和科技成果推廣;組織、指導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科(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推進全市水務行業依法行政工作,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研究擬訂全市水務工作的政策;組織、指導全市水務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普法教育工作;協調跨縣(市、區)和部門之間的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開展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的工作;監督管理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指導全市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
組織編制市水務部門預算;承擔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市水務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水務綜合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局直屬單位審計工作,建立和完善內部審計制度。
(五) 建設與安全監督科
負責水務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指導、組織全市水務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實施水務工程質量管理;組織研究解決全市水務工程建設和管理中的重大技術問題;組織建設項目的市級驗收;指導、組織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
承擔全市水務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務工程安全監督;組織開展市管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的稽查工作。
(六)水庫科
承擔全市水庫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水庫註冊登記、蓄水鑑定、大壩安全鑑定工作;組織實施水庫除險加固並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市湖泊管理工作。
(七) 水土保持科
承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協調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擬訂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對水土保持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八) 農村水利水電科
負責全市農村水利工作,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村節水灌溉、排澇及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承擔灌區歸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中小水電站建設和管理。
(九) 人事科(老幹部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水務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水旱災情發布,指導、監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山洪等災害防禦工作、城市防洪工作以及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負責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內設綜合科、防洪調度與抗旱減災科。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設立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和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市水利局的全部職責。
(二)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三)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四)取消指導水利行業的多種經營、水電供電營業區劃分審批、水庫歲修大修審批、公益性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施工預算審批、水庫水文預報方案及洪水調度考評審批職責。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擬訂水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保障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全市水務發展戰略規劃,組織編制水務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水務建設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審查全市大中型和重點小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指導縣(市、區)水務規劃工作。
(三)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保障全市生活、生產和生態環境用水需要。組織擬訂全市和跨縣(市、區)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四)負責提出全市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負責提出市級財政性資金的水務投資安排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水務資金的使用。
(五)負責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編制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制定行業用水定額,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六)負責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並監督實施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建議;負責全市水資源的調查評價工作。
(七)主管全市河道、堤防、水庫、湖泊、分洪區、蓄洪區等水務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務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湖庫的治理和開發;按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的重要水利工程;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八)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組織、指導有關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協調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工作,指導、組織和實施水能資源規劃編制、設計審查、建設監管、水庫防汛調度;指導水利行業地方電站的管理和農村小水電代燃料工作。指導監督水利行業供水、鄉鎮供水工作。指導、組織、協調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負責市內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組織全市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水利規費徵收工作。依法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水務行業建設市場;組織市管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的稽查。
(十一)開展全市水務科技、教育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管理方面的科學研究和新技術推廣工作;負責水務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承擔水務統計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水務行業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全市水務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水庫和跨縣(市、區)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局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務局發布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市公安局負責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漢江幹線市境內通航河流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農村改水工作的職責分工。農村改水工作由市水務局負責,市衛生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質檢測、監測工作。
(四)關於荊門市水利局節水型社會建設辦公室和荊門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辦公室職責和編制人員,按荊編辦發[2007]39號、荊編髮[2008]30號檔案執行。
(五)關於礦泉水、地熱水管理職責分工,按中編辦發[1998]14號檔案執行。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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