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市民政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荊門市民政局位於金寧路1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荊門市民政局
- 機構隸屬:荊門市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民政工作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辦事指南,地理位置,
機構簡介
機關現有工作人員34人,局班子由7人組成,機關內設辦公室、優撫軍休科、救災科等11個科室,轄市社會福利中心、市社會救助管理局、市軍休所等13個事業單位。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荊門市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5號)和中共荊門市委、荊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荊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荊文[2010]1號)精神,設立荊門市民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二)加強城鄉社區建設。
(三)加強養老服務社會化體系建設。
(四)將移民工作、扶貧開發和老區建設工作移交給市政府直接管理。
(五)將農村(含鄉鎮企業)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職責移交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六)將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職責移交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地方性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民政行政審批事項的申報、審核、審批工作;負責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監督及管理工作;負責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違法設立的社團組織,指導全市社團登記及管理工作。
(三)擬訂優撫對象優待撫恤標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和管理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撫恤、軍休幹部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負責雙擁模範城(縣)的評選申報;負責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實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推行自謀職業;負責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及服務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五)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孤兒救助、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六)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規劃,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擬訂地方性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的規章,負責縣級以下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組織、指導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審核工作。
(八)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九)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市民政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政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民政信訪接待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起草及重要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組織擬訂民政工作規章,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協調業務科室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事務、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工作。
(二)優撫軍休科
擬訂地方性優待撫恤規章制度,落實優撫對象的各項優待政策;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慰問活動;負責審核申報褒揚革命烈士;負責烈士家屬、犧牲病故軍人家屬撫恤和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犧牲病故撫恤;管理復員退伍軍人、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等對象的傷殘評定;落實革命傷殘軍人及其他傷殘人員的傷殘撫恤待遇;督促落實傷殘軍人醫療等政策;負責對退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在鄉復員軍人和帶病回鄉、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伍人員給予定補政策的落實;負責預算安排、劃撥、管理撫恤事業經費;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負責軍休幹部、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擬訂全市軍休安置辦法;負責指導、協調各軍休所的工作;負責軍休各項經費的核撥;負責軍休幹部政治和生活待遇的落實。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有關日常工作。
(三)復員退伍軍人安置科
負責國家有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實施,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接收安置工作;管理分配復員退伍軍人安置工作有關經費;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開發使用工作;協調處理復員退伍軍人突出信訪問題。承辦市復員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救災科
負責救災工作法規、規章及政策的貫徹與實施,擬訂地方性有關政策及規章;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慰問災民;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管理、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接收、分配國內外對市人民政府捐贈的款物;指導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工作;擬訂減災規劃,承辦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擬訂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訂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的有關政策、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村(居)委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指導村(居)委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社區建設工作,擬訂社區發展規劃,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加強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鄉鎮、村委會和社區組織的幹部培訓和表彰工作;承擔市城鄉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區劃地名科
擬訂地方性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工作的規章並監督實施;提出行政區劃總體方案和改革建議;承辦市內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更名、界線變更和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批報批;負責城鄉設定及規劃;制訂、發布標準地名,監督檢查地名的使用;組織地名調查,審定地名資料,管理行政區劃和地名檔案資料;組織、協調行政區劃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市級行政區域界線的維護和管理工作及邊界爭議的調處。
(七)社會福利與社會事務科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地方性保障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社會福利救濟的規章、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本級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評審的日常工作,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擬訂政府對福利事業單位的資助辦法;檢查、監督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的落實;開展社會福利方面的國際合作和國際交流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擬訂婚姻、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地方性法規、辦法;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記工作;承擔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主管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市際和跨區域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負責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擬訂地方性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工作的規章及辦法,負責兒童收養和殯葬改革工作;負責涉港澳台兒童收養工作;負責涉外兒童收養審核報批;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建設。
(八)規劃財務科
負責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民政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監督民政事業經費使用,負責全市民政事業經費、直屬單位事業經費、局機關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下級民政部門和局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統計工作。
(九)人事科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局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表彰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民政系統幹部培訓工作;協助組織、指導局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出國、出境人員的政審和辦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設立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領導分工
局黨組書記 局長 喻恩宏
工作分工
主持市民政局全面工作。
局黨組成員 副局長 劉 建 華
工作分工
負責雙擁優撫、復原退伍軍人安置、軍休幹部服務與管理、信訪維穩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分管局優撫科、安置科、市軍休所、市光榮院、市烈士陵園管理處。
局黨組成員 副局長 王 景 美
工作分工
負責社會福利與社會事務、區劃地名、人事教育、老幹部工作。分管局社會福利社會事務科、人事教育科、區劃地名科、市社會福利中心、市優撫康復醫院、市救助管理站、市殯葬管理所、市社會福利有獎募捐辦公室。
局黨組成員 副局長 江 紅 萍
工作分工
負責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規劃財務、機關黨委、機關後勤及婦女工作。分管局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科、規劃財務科、機關黨委辦公室、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局黨組成員 紀檢組長 龍 庭 生
工作分工
負責紀檢監察、內部審計、行政審批、行政執法、社會組織管理工作。分管局監察室、審計科(掛靠監察室)、市民間組織管理局、市行政服務中心民政視窗。
局黨組成員 副局長 秦 文
工作分工
負責救災救濟、社會救助、老齡和招商引資工作。分管局救災科、市老齡辦、市社會救助管理局、市救災物資儲備中心。
局黨組成員 工會主席 吳 鋒
工作分工
負責文字材料、宣傳信息、文電處理、綜合協調等政務工作。分管局辦公室、局工會、共青團工作,協管局老幹部、機關黨委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辦事指南
婚姻登記辦事指南
1、我市辦理婚姻登記的機構有哪些?
婚姻登記由各縣(市、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具體承辦。
辦理婚姻登記,雙方當事人任意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均可辦理。
荊門市民政局負責婚姻登記政策諮詢、業務指導和執法檢查,不承辦具體的婚姻登記事宜。
2、辦理結婚登記需提交哪些證件?
(1)當事人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3)當事人雙方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張。
離婚和喪偶者辦理結婚登記的,無需提交離婚證或喪偶(當事人配偶死亡)證明。
3、辦理離婚登記需提交哪些證件和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2)當事人雙方的結婚證;(3)當事人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定書。離婚協定書應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4)當事人單人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2張。
4、離婚登記能當場辦妥嗎?
婚姻登記員經審查當事人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可以當場辦理。
5、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登記機關對婚前體檢有硬性規定嗎?
沒有。婚前體檢充分尊重當事人意願,但鼓勵和提倡婚前體檢。目前,有關部門計畫在全市逐步推行免費婚前體檢,以預防和減少新生兒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該計畫實施後,民政部門將積極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做好宣傳、告知工作。
6、問:辦理婚姻登記應交納哪些費用?
婚姻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應當交納證書工本費。
7、涉外和涉港、澳、台、華僑的婚姻登記如何辦理?
涉外和涉港、澳、台、華僑的婚姻登記一律由省涉外婚姻登記服務中心辦理,地址:武漢市洪山區雄楚大街399號省備災中心二樓(省民政廳旁),電話:
8、辦理婚姻登記的依據是什麼?
辦理婚姻登記依據的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年修訂版)、《婚姻登記條例》(2003年修訂版)
9、內地居民與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提供哪些證件?
內地居民:(1)本人戶口簿。(2)本人居民身份證。兩證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先到當地公安機關更正。
外國居民:(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六個月內有效)。同時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10、內地居民與出國人員、華僑、留學生辦理結婚登記應提供哪些證件?
內地居民:(1)本人戶口簿。(2)本人居民身份證。兩證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先到當地公安機關更正。
出國人員、華僑、留學生:(1)本人的有效護照。(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六個月內有效)。同時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11、內地居民與港、澳、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提供哪些證件?
內地居民:(1)本人戶口簿。(2)本人居民身份證。兩證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先到當地公安機關更正。
1、我市辦理婚姻登記的機構有哪些?
婚姻登記由各縣(市、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具體承辦。
辦理婚姻登記,雙方當事人任意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均可辦理。
荊門市民政局負責婚姻登記政策諮詢、業務指導和執法檢查,不承辦具體的婚姻登記事宜。
2、辦理結婚登記需提交哪些證件?
(1)當事人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3)當事人雙方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張。
離婚和喪偶者辦理結婚登記的,無需提交離婚證或喪偶(當事人配偶死亡)證明。
3、辦理離婚登記需提交哪些證件和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2)當事人雙方的結婚證;(3)當事人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定書。離婚協定書應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4)當事人單人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2張。
4、離婚登記能當場辦妥嗎?
婚姻登記員經審查當事人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可以當場辦理。
5、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登記機關對婚前體檢有硬性規定嗎?
沒有。婚前體檢充分尊重當事人意願,但鼓勵和提倡婚前體檢。目前,有關部門計畫在全市逐步推行免費婚前體檢,以預防和減少新生兒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該計畫實施後,民政部門將積極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做好宣傳、告知工作。
6、問:辦理婚姻登記應交納哪些費用?
婚姻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應當交納證書工本費。
7、涉外和涉港、澳、台、華僑的婚姻登記如何辦理?
涉外和涉港、澳、台、華僑的婚姻登記一律由省涉外婚姻登記服務中心辦理,地址:武漢市洪山區雄楚大街399號省備災中心二樓(省民政廳旁),電話:
8、辦理婚姻登記的依據是什麼?
辦理婚姻登記依據的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年修訂版)、《婚姻登記條例》(2003年修訂版)
9、內地居民與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提供哪些證件?
內地居民:(1)本人戶口簿。(2)本人居民身份證。兩證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先到當地公安機關更正。
外國居民:(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六個月內有效)。同時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10、內地居民與出國人員、華僑、留學生辦理結婚登記應提供哪些證件?
內地居民:(1)本人戶口簿。(2)本人居民身份證。兩證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先到當地公安機關更正。
出國人員、華僑、留學生:(1)本人的有效護照。(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六個月內有效)。同時提交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11、內地居民與港、澳、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提供哪些證件?
內地居民:(1)本人戶口簿。(2)本人居民身份證。兩證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先到當地公安機關更正。
地理位置
地址:金寧路1號
荊門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