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本單位的相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特編制《茶城鄉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如何獲取本單位主動公開的相關信息、如何依申請獲取政府沒有公開或不宜公開的信息及確保政府依法及時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將隨著政府公開信息的更新和變化隨之作出調整說明。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單位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具體內容需查閱《茶城鄉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目錄涵蓋了本單位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單位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14年以來的內容,之前的內容將逐步完善載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單位網站上查閱《目錄》。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信息,本單位第一公開平台是荔浦縣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及茶城鄉政府網站。此外,還採用報刊、廣播、電視、便民資料、公開欄、會議等輔助性公開方式。
(三)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後,本單位將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形成後或變更後的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需要本單位主動公開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單位申請獲取。本單位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公開範圍
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單位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本單位不予公開。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二)受理機構
本單位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黨政辦公室;辦公地址:茶城鄉政府;辦公時間:、、
(三)受理程式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本單位申請公開本單位的信息,應填寫《茶城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單位網站下載。申請人可通過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為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方式
⑴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可以通過當面、傳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註明“茶城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到本單位受理機構當面提出口頭申請。
⑵網上申請。申請人可在本單位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受理機構的電子信箱。
申請人如申請獲取與自身利益關係密切的政府信息,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檔案,當面提交書面申請。本單位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3、申請處理
⑴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⑵對不屬於本單位掌握的信息,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單位)的,告知申請人聯繫方式。
⑶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單位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⑷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順序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⑸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四)處理時限
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在受理申請之後,將在第一時間向申請人提供申請公開的資料。如不能當面提供的,將告知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來獲取申請公開的資料,但最晚不超過15個工作日。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不超過15個工作日。
三、監督和保障
本單位設立信息公開監督電話,主動接受監督。同時,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投訴,接受投訴的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告知投訴者。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單位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具體內容需查閱《茶城鄉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目錄涵蓋了本單位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單位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14年以來的內容,之前的內容將逐步完善載入。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單位網站上查閱《目錄》。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信息,本單位第一公開平台是荔浦縣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及茶城鄉政府網站。此外,還採用報刊、廣播、電視、便民資料、公開欄、會議等輔助性公開方式。
(三)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後,本單位將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形成後或變更後的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需要本單位主動公開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單位申請獲取。本單位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公開範圍
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單位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本單位不予公開。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二)受理機構
本單位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黨政辦公室;辦公地址:茶城鄉政府;辦公時間:、、
(三)受理程式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本單位申請公開本單位的信息,應填寫《茶城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單位網站下載。申請人可通過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為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方式
⑴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可以通過當面、傳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註明“茶城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到本單位受理機構當面提出口頭申請。
⑵網上申請。申請人可在本單位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受理機構的電子信箱。
申請人如申請獲取與自身利益關係密切的政府信息,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檔案,當面提交書面申請。本單位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3、申請處理
⑴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⑵對不屬於本單位掌握的信息,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單位)的,告知申請人聯繫方式。
⑶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單位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⑷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順序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⑸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四)處理時限
本單位信息公開受理機構在受理申請之後,將在第一時間向申請人提供申請公開的資料。如不能當面提供的,將告知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來獲取申請公開的資料,但最晚不超過15個工作日。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不超過15個工作日。
三、監督和保障
本單位設立信息公開監督電話,主動接受監督。同時,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投訴,接受投訴的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告知投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