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位費

茶位費

茶位費,指不管顧客喝不喝茶,一律按人頭收費,從幾元到幾十元不等,這是廣東餐飲行業普遍存在的情況。

2024年3月,南方+記者走訪廣州多家餐廳,發現不少商家如今已表示可退還甚至免收茶位費,但仍有商戶會強制或隱形收取茶位費,有的商戶甚至告知消費者,“一杯白開水也要收6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茶位費
  • 定義:行業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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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事件

網友投訴

2024年2月,有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建議深圳帶頭取消收取茶位費。其稱,北方遊客來南方旅遊用餐時,部分商家不合理的茶位費收取制度引起遊客的反感。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商家應在收取茶位費時告知消費者,但大多數商家並未履行此義務。該網友認為收取茶位費、餐具費等費用是不合理的,希望有關部門能不停最佳化政策,不斷規範整體的營商環境,給深圳帶來更多的發展機遇。

部門回應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針對上述網友提出的茶位費收取問題,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對網友的留言進行了回復——
按照《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時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提供服務時應當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價格或者計價方法。
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對餐飲單位收費檢查,嚴禁未提前公示、告知、未明碼標價及亂收費等行為。
  • 廣東省餐飲服務行業協會
2024年3月,在廣東省消委會召開的“3·15專題座談會”上,對於收取“茶位費”是否合理這一問題,廣東省餐飲服務行業協會秘書長程剛表示,餐飲企業應當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同時協會將適時推動出台相關規範指引和行業公約。

專家解讀

廣東德比律師事務所主任祝恬律師表示,其實“茶位費”的本質是消費者自主選擇權。提供乾淨衛生的餐桌、餐具和茶水,本來應該是餐飲行業的義務,而餐飲經營者則將這些費用視為一種“入場費”“人工服務費”,與服務員收入直接掛鈎,將其支出轉嫁給消費者。
從法律角度來看,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五項規定,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淨、消毒,炊具、用具用後應當洗淨,保持清潔。《價格法》第十三條也明確規定,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註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因此,食品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安全、衛生的就餐環境和餐具,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而不是可選擇性的消費服務。如果食品經營者在不告知消費者的情況下,單方面決定收取此項費用,這種做法就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屬於強迫消費,也就是說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這種情況是排除消費者選擇的權利,所以這種收費行為是被視為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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