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衛民(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常委、董事)

范衛民(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常委、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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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衛民,男,漢族,1964年12月生,山西臨猗人,大學學歷,199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董事

2021年8月,山西檢察機關依法對范衛民涉嫌受賄、貪污、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國有公司人員失職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范衛民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山西臨猗
  • 出生日期:1964年1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5年08月至2003年01月,歷任太重質檢處技術科科長,技術質量部技術科科長,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技術質量部副部長、部長;
2003年01月,任太原重工減速機分公司黨總支書記、經理;
2006年01月,任太原重工減速機分公司經理;
2007年11月,任太原重工減速機分公司黨委副書記、經理;
2009年12月,任榆次液壓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董事長、總經理;
2010年06月,任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榆次液壓工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榆次液壓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董事長、總經理;
2017年07月,任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董事,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2020年05月,免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10月12日,據山西省紀委監委訊息: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常委、董事范衛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4月,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常委、董事,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范衛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范衛民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津補貼,虛報冒領獎金,公款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接受他人提供的房屋裝修服務;未經組織批准擅自改變出國考察路線,在幹部職務提拔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為親屬在職務提拔方面說情打招呼,為謀取人事利益給予他人財物;違規經商辦企業;落實國企改革決策部署不力,違規設立子公司,違規實施建設項目,違規招投標,造成國有資產損失風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嚴重不負責任、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范衛民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污、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范衛民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

2021年8月11日,據高檢網訊息,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常委、董事,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范衛民(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一案,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臨汾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范衛民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臨汾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范衛民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套取公款,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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