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洪劉象棄市案,此案發生於三國曹魏明帝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范洪劉象棄市案
- 出處:《晉書·刑法志》
- 涉及人物:范洪、劉象
- 發生年代:三國
案件經過
曹魏明帝時,尚書衛顗上奏說:“九章之律,自古所傳,斷定刑罪,其意微妙。刑法者,國家之所賢重,而私議之所輕賤。獄吏行,百姓之所懸命,而選用者之所卑下,王政之弊,未必不由此也。請置律博士,轉相教授。”明帝聽從了他的意見。但是法律條文即繁,涉及又廣,案情可比類者甚多,常常有離開本源,依附末情來判決的,如當時廷尉獄吏范洪收受囚犯的賄絹二丈,就依輕法來判決;又有獄吏劉象受人囑託考問囚犯張茂,使用重法來判決,並將他拷打致死。范洪、劉象二人都因小情敗露而被判處棄市之刑,但是判案或輕或重的事件仍相繼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