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石油供應中斷應急預案

《茂名市石油供應中斷應急預案》是由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月19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茂名市石油供應中斷應急預案
  • 發布單位: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目錄,總則,組織體系,運行機制,應急保障,監督管理,附則,

目錄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二)編制依據
  (三)適用範圍
  (四)工作原則
  二、組織體系
  (一)市石油供應中斷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二)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地方石油供應中斷應急處置領導機構
  三、運行機制
  (一)監測預警
  1. 監測預警
  2.預警信息
  3.調查報告
  (二)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
  2.回響啟動
  3.應急終止
  (三)後期處置
  1.調查評估
  2.徵用補償
  3.區域合作
  (四)信息發布
  四、應急保障
  (一)資金保障
  (二)儲備保障
  (三)運輸保障
  五、監督管理
  (一)預案演練
  (二)宣教培訓
  (三)責任與獎懲
  六、附則
  七、附屬檔案
  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分級標準
  (一)特別重大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Ⅰ級)
  (二)重大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Ⅱ級)
  (三)較大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Ⅲ級)
  (四)一般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Ⅳ級)

總則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石油供需應急調控機制,提高保障石油供應安全和應對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石油供應中斷造成的危害和損失,確保全市經濟社會正常有序。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石油供應中斷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石油供應中斷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發生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的防範和應對工作。
  (四)工作原則。
  1.政企協同,密切配合。各有關單位與有關石油煉製企業在應急處置中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加強溝通,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共同做好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強化監測,反應迅速。加強監測預警,建立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應急快速反應機制,及時報告有關情況,迅速採取相應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工作高效、有序。
  3.統籌兼顧,科學應對。優先保障關係國計民生的石油供應和需求,統籌兼顧各方利益,最大限度減少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對經濟社會的影響;充分發揮專家團隊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提高應對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的能力。

組織體系

  (一)市石油供應中斷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發生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成立市石油供應中斷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指揮全市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組 長:市政府分管發展改革工作的領導。
  副組長:市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發展改革局局長。
  成 員:市委宣傳部、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統計局、市稅務局、茂名軍分區、武警茂名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茂名石化公司、市交投集團公司等單位分管負責同志。
  各成員單位根據應急回響級別,按照市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和各自職責,配合做好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指導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及報導工作。
  (2)市委網信辦:負責監管網際網路信息內容,正確引導網上輿論。
  (3)市發展改革局:負責指導、協調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市的統一部署,建立健全市級石油供應中斷應急監測網路和預警體系,組織開展監測、預警、應急準備及處置工作;組織石油價格監測預警,執行石油供應中斷期間國家有關價格政策,研究制訂應急期間具體的價格緊急措施等;負責協助石油供應中斷監測預警;組織協調石油調運,督促石油煉製企業正常生產,維護石油市場經營秩序;保障石油供應中斷期間全市成品油供應。
  (4)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依法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協調處理突發事件涉及的無線電干擾事宜。
  (5)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協調、指導石油生產、加工企業和有關單位加強對石油運輸、儲存和銷售等重要設施、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嚴厲打擊涉及石油供應的違法犯罪行為。
  (6)市財政局:負責保障應急狀態下市級負責的有關應急資金;研究制訂應急臨時相關財政政策。
  (7)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預防和應對石油供應中斷期間有關突發環境事件。
  (8)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石油供應中斷緊急情況下,按政府指令,依法有償徵用社會運輸工具,確保應急石油及時、安全調運。
  (9)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監督指導全市石油煉製等相關行業安全生產。
  (10)市市場監管局:加強市內成品油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11)市統計局:負責提供市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石油加工以及石油庫存等相關數據,協助做好石油供應中斷監測預警。
  (12)市稅務局:負責執行石油供應中斷期間有關稅收政策,加強市內成品油方面稅務管理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稅收違法行為,根據省規定研究制訂應急期間具體的稅收緊急措施。
  (13)茂名軍分區:負責與有關單位建立石油供應中斷應急處置、保障協調機制,實現軍地石油供應中斷應急保障資源共享。
  (14)武警茂名支隊:負責組織協調武警部隊參與石油供應中斷應急處置工作。
  (15)茂名市消防救援支隊:組織處置石油運輸、儲存和銷售環節發生的泄漏和火災等事故,參與搶險救援工作。
  (16)茂名石化公司:負責制定本企業石油供應中斷應急預案;應急期間向公司總部申請調撥石油,執行市人民政府及公司總部關於應急狀態下石油調撥、加工、運輸、供應等方面的指令;執行市人民政府及公司總部確定在應急狀態下的應對措施;加強企業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維護石油重要設施、重要部位的安全。
  (17)市交投集團公司:負責配合有關單位提供石油運輸車輛作為應急石油運輸車輛。
  (二)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局,負責日常工作。由市發展改革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主要職責為:及時了解、掌握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情況,提請市領導小組決定進入或解除應急狀態、啟動或終止應急回響;按照市領導小組的決定,協調、解決應急處置過程中有關重大問題,並及時向市領導小組報告;負責修訂和完善相關應急預案,監督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辦理市領導小組檔案,起草相關簡報;承擔市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地方石油供應中斷應急處置領導機構。
  發生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各地要建立健全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回響,組織做好應對工作。市有關單位及時進行指導。

運行機制

  (一)監測預警。
  1.監測預警。市發展改革局會同有關單位建立健全市石油供應中斷監測預警機制及信息收集機制,加強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聯接市有關單位及市內大型石油煉製、運輸企業的監測預警和指揮調度網路,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及省相關部門報送監測報告;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國際、國內石油價格、供需運行以及市內石油煉化生產、儲備的監測預警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提出監測預警報告。
  2.預警信息。發生或可能發生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相關單位要及時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預警信息。預警信息主要內容包括:事件基本情況、可能影響程度、已採取的主要措施、事態控制程度、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發展態勢預測、事件級別及應對措施建議等。
  3.調查報告。經過分析研判,已經出現或可能出現石油供應緊張,對較大區域或主要產業將產生嚴重影響的,負責石油運輸、煉化、銷售及管理等有關單位要立即開展相關調查並逐級向所在地政府(管委會)主管部門及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人民政府及省和國家相關部門提交調查報告。茂名石化公司可直接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較大以上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按省和國家相關規定直接上報。其他相關企業要協助政府部門調查核實有關情況,配合實施相關應急措施。
  應急處置過程中,有關單位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二)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收集相關情況,及時向當地政府(管委會)或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各地、各有關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市領導小組按照規定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2.回響啟動。按照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的影響程度和範圍,有關單位按照其職責及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回響。
  石油供應中斷事件應急回響級別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1)Ⅰ級回響。發生特別重大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由省人民政府宣布啟動Ⅰ級回響。市領導小組立即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和專家團隊進行分析研判,對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市人民政府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式的命令。市領導小組立即派出工作組協助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Ⅱ級回響。發生重大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由省人民政府決定並由省發展改革委宣布啟動Ⅱ級回響。市領導小組立即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市人民政府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式的命令。市領導小組立即派出工作組協助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Ⅲ級回響。發生較大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由省發展改革委宣布啟動Ⅲ級回響。市領導小組立即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市人民政府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式的命令。市領導小組立即派出工作組協助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Ⅳ級回響。發生一般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省相關領導小組立即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和專家進行分析研判,對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由省相關領導小組組長決定啟動Ⅳ級應急回響。市領導小組向各有關單位發布啟動相關應急程式的命令,並立即派出工作組組織應急處置工作。
  尚未達到應急回響標準的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事發地所屬縣級以上政府(管委會)要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領導小組經過分析研判,根據事態控制程度、可能影響程度等,報請市人民政府決定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省相關領導小組辦公室。
  3.應急終止。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得到有效處置後,經過評估短期內事件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啟動應急回響的機構或部門降低應急回響級別或終止應急回響。
  (三)後期處置。
  1.調查評估。事發地所屬縣級以上政府(管委會)或應急指揮機構組織有關單位對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的回響過程、應急措施及恢復措施的效果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應對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必要時,及時修訂相關應急預案。
  2.徵用補償。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實施徵用的縣級以上政府(管委會)要按照《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對應急期間的徵用、生產、購銷等事項辦理財務結算和補償等事宜;財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實施徵用的縣級以上政府(管委會)要按照國家、省和市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3.區域合作。各有關單位要建立健全市際間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聯動機制,提高應對區域性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的能力。
  (四)信息發布。各級石油供應中斷應急處置領導機構要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向社會公布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監測預警、處置、損失等相關信息。

應急保障

  (一)資金保障。財政部門按照現行財政體制,對石油供應應急保障給予相應資金支持。
  (二)儲備保障。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推動在我市建立完善石油儲備和企業商業儲備。
  (三)運輸保障。緊急情況下,相關單位要優先保證石油運輸通道的安全暢通。必要時,依法行使社會運輸工具的緊急徵用權,確保應急石油能夠及時、安全調運。

監督管理

  (一)預案演練。各有關單位要定期組織開展本預案應急演練。
  (二)宣教培訓。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際網路、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石油供應中斷應急管理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
  (三)責任與獎懲。對在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則

  (一)名詞術語
  1.石油是指原油。
  2.石油供應中斷是指因外部或各類突發事件等原因,導致我市部分或全部石油不能正常買入、輸入或運抵我市的情況。
  3.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是指應對石油供應緊張,防止、減少對經濟社會和生活秩序的影響,採取有效預防、緩解、應對和恢復措施的全過程。
  (二)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組織修訂,由市發展改革局負責解釋。
  (三)各地、各有關單位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並編制、修訂相應的應急預案。
  (四)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七、附屬檔案
  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分級標準:
  (一)特別重大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Ⅰ級)。石油日均進口量比基期(初期發生原油進口減少所在月份的上1個月之前的6個月,下同)日平均進口量減少60%以上,並持續兩個月以上。
  (二)重大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Ⅱ級)。石油日均進口量比基期日平均進口量減少40%以上,並持續3個月以上。
  (三)較大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Ⅲ級)。石油日均進口量比基期日平均進口量減少20%以上,並持續6個月以上。
  (四)一般石油供應中斷突發事件(Ⅳ級)。石油日均進口量比基期日平均進口量減少20%以下,並持續8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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