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交通運輸局茂南分局

茂名市交通運輸局茂南分局,現任領導黨總支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蘇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茂名市交通運輸局茂南分局
  • 辦公地址:茂名市油城四路新湖四街1號大院一樓市交通運輸局茂南分局
  • 性質:政府機構
  • 現任領導:蘇勇(黨總支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
  • 所屬地區:廣東省茂名市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根據市交通運輸局授權,負責茂南區交通運輸管理有關工作(具體由市交通運輸局實施的行政執法工作除外):組織制訂茂南區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轄區內道路、水路、地方鐵路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承擔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農村公路的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生產及造價的監督管理。負責茂南區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按許可權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綜合辦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緊急客貨物資運輸。負責轄區內國防交通戰備的組織、協調管理,參與國防交通保障設施規劃建設工作。承擔茂南區委、茂南區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蘇勇(黨總支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主持局全面工作。
黃國錦(黨總支委員、副局長):分管局交通管理股、安全監督股等工作。
潘昭戎(黨總支委員、副局長):分管局辦公室等工作。
吳振銘(黨總支委員、總工程師):分管局規劃基建股、農村公路項目管理處、路政工作組等工作。
張琳(黨總支副書記、財審股負責人、四級主任科員):分管局黨建、財審股、工會、共青團、婦女和計生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分局機關工作;負責分局的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負責分局重要會議和活動的組織;負責文秘、督辦、政務信息、機要、保密、信訪、檔案和房產、水電、衛生、接待、機關用車等後勤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分局機關和指導交通系統信息化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茂南區交通系統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的法律、法規;組織草擬交通行業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或監督實施;指導茂南區交通系統的法律事務、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全區交通系統普法工作;負責承辦區人大、區政協定(提)案和分局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負責了解分局系統落實有關政策、法律、法規情況和組織調研工作;負責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負責分局機關及下設機構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負責分局機關、下設機構及指導交通系統黨務、黨風廉政、思想政治、精神文明、職工教育培訓、人才流動和智力引進、學歷教育、成人教育、職業教育、政工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統戰、工會、共青團、婦女和計畫生育等工作。
(二)財務審計股
填制、審核記賬憑證工作;組織編制部門預、決算;交通資金的撥付管理;協助資產管理部門做好固定資產日常管理工作;內部審計工作;非稅票據領用、核銷工作;會計檔案管理,備份會計電算化數據;定期核對現金、銀行存款;管理財務專用章,審核日常經費開支;做好財務分析報告工作;負責工資、津貼、節日補貼制表;個人所得稅、住房公積金、社保金繳費工作;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交通管理股
負責草擬茂南區公路、水路客貨運輸發展規劃,並組織或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的公路、水路運輸;負責物流業、聯運業、機動車維修、檢測以及營業性客貨運輸站(點)客貨代理,機動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等公路、水路運輸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培育和發展公路、水路市場,維護公路、水路運輸行業等的競爭秩序;負責運輸行業報表的統計、匯總、上報工作;組織交通戰備工作;完成上級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規劃基建股
負責組織編制農村公路、橋樑等地方交通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建設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上報工作;負責交通行業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工作;組織和參與管理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工作;管理交通行業技術標準、計量和規範工作。負責交通基本建設綜合工作;指導、監督全區交通系統貫徹執行交通基建行業規章、標準、規範、定額;負責交通建設項目的概、預算上報工作;負責交通建設項目的建設方案審批、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交通建設項目招標中標備案、交工驗收備案的其他行政權力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質量監督、工程監察、竣工驗收和造價管理等工作;培育、管理和發展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負責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建築工程的管理;負責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安全監督股
組織擬定轄區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轄區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的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指導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按規定組織或參與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承擔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統計上報工作;組織實施公路、水路交通應急救災工作;負責機關及指導屬下單位的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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