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

茂名市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6年10月17日至18日在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室舉行。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市政府關於人民調解工作的情況匯報以及市人大常委會調查組的調查報告;聽取和審議了市政府辦理市人大《關於加強我市中國小校防雷設施建設的議案》的情況報告和市人大常委會檢查組《關於檢查加強我市中國小校防雷設施建設議案情況的報告》,審議通過了《茂名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對<關於加強我市中國小校防雷設施建設的議案>予以結案的決議》;聽取了市政府關於市級2006年1—9月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市政府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的情況匯報、市政府關於貫徹實施《廣東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的情況匯報、市政府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情況匯報;進行了人事任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茂名市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
  • 召開時間:2006年10月17日至18日 
會議內容,出席人員,列席人員,

會議內容

會議進行了如下議程:
一、聽取和審議了市政府關於人民調解工作的情況匯報以及市人大常委會調查組的調查報告。會議認為,2005年來,全市各級黨委、政府認真貫徹中央和省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檔案精神,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四級網路”建設,初步形成了全市“大調解”工作格局,較好地發揮了人民調解工作在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中“第一道防線”作用,為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社會穩定和我市的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在充分肯定全市人民調解工作成績的同時,會議指出了該項工作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主要是:機構名稱和人員配置不統一、調解隊伍的素質總體不高、基層司法所建設不夠規範和人民調解工作制度不夠健全、企事業單位和城市街道、居委會調解組織建設還比較滯後等。為此,會議要求,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強調解機構和隊伍建設,加強基層司法所的規範化建設,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制度建設,同時,在繼續鞏固、加強鎮、村委會調解組織建設的基礎上,要切實抓好企事業單位和城市街道、居委會的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擴大人民調解組織覆蓋面,真正把人民調解工作延伸到有糾紛的每一個角落,形成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的“大調解”網路,堅實地構築起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第一道防線”。
二、聽取和審議了市政府辦理市人大《關於加強我市中國小校防雷設施建設的議案》的情況報告和市人大常委會檢查組《關於檢查加強我市中國小校防雷設施建設議案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該議案自2002年確立實施以來,市政府和議案承辦單位認真辦理,措施得力,工作卓有成效,辦理方案所規定的任務大部分已經完成,議案原定的目標已基本實現,決定同意市政府的結案申請,對加強中國小校防雷設施建設議案予以結案。會議要求,該議案結案以後,市政府要繼續高度重視中國小校的防雷減災工作,把它作為一項民心工程抓緊抓好;對議案計畫內還沒有完成任務,要繼續落實資金,抓緊完成;對漏報的部分,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專題調研,提出方案,採取措施加以解決;對投入運行的防雷設施,要明確責任,加強檢測檢查和維護管理,確保防雷設施安全有效運行;對新建學校樓房,教育、建設等部門一定要嚴格把關,杜絕不安裝防雷設施或防雷設施不合格的情況出現,從根本上消除中國小校的雷擊隱患,確保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會議審議通過了《茂名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對<關於加強我市中國小校防雷設施建設的議案>予以結案的決議》。
三、聽取了市政府關於市級2006年1—9月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市政府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的情況匯報、市政府關於貫徹實施《廣東省地質環境管理條例》的情況匯報、市政府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情況匯報。
四、人事任免。根據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劉先進的提請,會議批准了張立豪辭去電白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根據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提請,會議通過任命鄒東泉為茂名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出席人員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練有月、黃濤、龐漢瑞、吳傑斌、何志勇、李喜氣、歐蘭芳,秘書長呂鑒秋及委員共24人出席了會議。

列席人員

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林日娣、潘大林、李觀來,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楊敏、馮偉光,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柯漢,部分市九屆人大代表,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的領導以及市直有關單位負責同志等列席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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