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圖書館

英德市圖書館

英德市圖書館前身是建於1952年舊城新街的文化館內設圖書室,當時僅有報刊雜誌40多種。1958年正式設立掛牌為:英德縣圖書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英德市圖書館
  • 級別:一級圖書館
  • 建立時間:1952
  • 前身:文化館內設圖書室
  • 位置:英德市
歷史沿革,獲得榮譽,辦證須知,辦理說明,使用方法,管理辦法,入館須知,申辦對象,辦證步驟,證件類型,開放時間,讀者須知,

歷史沿革

英德市圖書館1958年正式設立掛牌為:英德縣圖書館,有藏書兩萬多冊。1960年搬遷至舊城文化街,館舍建築面積約135平方米。1964年春因遭洪水浸淹,圖書損失慘重,藏書被毀。1971年重辦圖書館,藏書僅有千多冊。
1982年由省文化廳撥款和地方政府配套資金興建圖書館大樓,1984年5月新館建成啟用,建築面積為1120平方米,位於新城和平中路。1994年撤縣設市,更名為“英德市圖書館”。 1997年,在原館舍內擴建建築面積為400平方米的書庫大樓,圖書館館舍面積擴大為1520平方米。2007年5月,因市政改造,臨時搬遷到湞陽湖東蘇公路文廣局內300平方米展廳設館。6月正式對外開放借閱圖書。
2011年1月,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關懷下,位於英城和平北西金子山旁,一幢三層樓,建築面積為7千多平方米的圖書館展現在前面。全館藏書近20萬冊,其中有地方文獻近千冊。館內設省流動圖書館、報刊閱覽室、少年兒童借閱室、殘疾人借閱室、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室、數字圖書閱覽室、中文圖書借閱室、自學室等二十多間休閒閱讀與交流的活動場所。

獲得榮譽

1997年榮獲清遠市文明圖書館;
1998年全國公共圖書館評估定級工作中,被文化部評定為三級圖書館,少兒部被省文化廳評為先進集體;
2013年被評為一級圖書館。
2023年12月18日,被文化和旅遊部評定為一級圖書館。

辦證須知

英德市圖書館自2010年搬遷到和平北路西新三館後,全面推行借書服務。讀者閱讀圖書實行全免費進館閱讀。讀者需借閱圖書時可攜帶有效證件,到圖書館辦理借書證手續借閱圖書。

辦理說明

(一)申辦對象
持有效證件(身份證)可辦理英德市圖書館讀者證。
(二)申辦手續
讀者可持二代身份證到圖書館大堂讀者服務中心,填寫《借書證辦理申請表》,可辦理英德市圖書館借書證。
(三)讀者證服務功能與借書押金
英德市圖書館借書證
證件類型
許可權
工本費
備註
借書證
每次可外借館內紙質圖書共4冊
大堂服務中心辦理

使用方法

本館閱讀圖書實行全免費,借閱圖書讀者可持本人借書證借本館任何一間圖書室的圖書共4冊(省流動館每次最多可借2本,不包括在本館借閱4冊內)。免費借書一個月,可續借。

管理辦法

  1. 退證:讀者憑有效證件(身份證)辦理退證手續。
  2. 掛失:借書證損壞或者丟失以後,應當及時到圖書館辦理借書證掛失手續。
  3. 補證:讀者掛失借書證後,可以當場補辦借書證。補辦借書證應當提供效證件(諸如、戶口本、社保卡、市民卡等)
  4. 辦理地點:補辦借書證應當到大堂服務中心辦理手續。
  5. 費用:掛失、補辦借書證免費。 

入館須知

申辦對象

成人借閱室:年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和外籍人士
少兒借閱室:未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和外籍人士
電子閱覽室:年滿18周歲以上讀者(憑本人身份證辦理),未滿18周歲的讀者(由家長辦理陪同使用)。

辦證步驟

  1. 請持有效證件到各室服務台辦理讀者證。
  2. 讀者可選擇需要的讀者證類型。
  3. 交納一定的押金。
  4. 讀者照相(免費)
  5. 領取讀者證。

證件類型

類型
許可權
押金標準
工本費
一證通
每次可外借館內圖書兩冊
100元
成人外借證
每次可外借成人外借室圖書一冊
50元
報刊借閱證
每次可外借報刊借閱室圖書一冊
50元
少兒借閱證
每次外借少兒借閱室圖書一冊
30元
電子閱覽室
提供免費上網、數字資源閱讀服務
50元
註:60歲以上長者和家庭特困戶免收書證押金

開放時間

上午:8:30-12:00
下午: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14 : 30-17 : 30,4月1日至9月30日14 : 30-18 : 00
自習室:8 : 30-21 : 00
地方文獻室、史志館:周一到周五8:30—12:00,14:30—17:30
凡星期四下午閉館,不對外開放

讀者須知

1、讀者證只作借閱書刊文獻資料、電子讀物、數字信息資源閱讀使用。
2、使用讀者證時,請先了解本館的相關借閱規章制度並自覺遵守。
3、讀者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若此證丟失,請及時到本館辦理掛失、補辦手續;掛失前造成的損失由持證者本人負責。
4、借閱書刊文獻、電子讀物時需仔細檢查是否完整,如有污損、缺頁等情況,及時告知管理人員。資料一經借出,歸還時發現有上述情況,由持證人負責。
5、每次借閱期1-30天,在規定期限內,未閱完的可辦理續借一次30天,超過規定期限未還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6、損失所借書刊文獻資料或電子讀物等,按原價的2-5倍或相同版本新書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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