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公安局

英德市公安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上級公安機關的工作部署,結合實際,部署全市公安工作,並指導、參與和檢查落實。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簡介

根據《中共英德市委、英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英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英發〔2010〕6號)精神,設立英德市公安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公安機關防範、打擊恐怖活動的職責。
(三)加強公安機關應急搶險救援能力建設的職責。
(四)加強指導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上級公安機關的工作部署,結合實際,部署全市公安工作,並指導、參與和檢查落實。
(二)依法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並提出對策。
(三)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和督察工作,督辦和查處公安民警隊伍違紀案件。
(四)參與對危害國內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參與對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災害事故以及突發事件的偵破、處置,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五)負責槍枝彈藥、民用爆破器材、煙花爆竹等危險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運輸環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六)負責公民出入境的管理工作。
(七)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八)做好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的管理工作以及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指導林業等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
(九)指導、監督、協調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和公安應急搶險求援工作。
(十)負責監管看守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並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和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建設、治安聯防組織和經警隊伍的建設。
(十二)負責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的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機關指揮系統、通訊、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技術偵察建設。
(十四)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十五)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查工作,防範、處理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十六)負責“110”、“122”、“119”報警系統與“120”、城管等社會救助和投訴的聯網聯動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市公安局機構設定如下:
(一)綜合管理機構
1、政工室
負責全局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的組織、思想、紀律、作風建設和生活福利,以及警務、訓練、婦女、計生、共青團、黨務、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的考核、任免、調配、工資、福利及警銜、警察證的申辦、呈報、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機構、編制、招警、專業技術職稱的申報工作;負責本局工作人員出國(境)管理;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的政治理論學習和民警的思想、紀律、作風教育、立功創模和警體工作;負責公安隊伍建設和民警思想狀況等方面的調研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黨團組織建設,以及婦女、計畫生育、從優待警等工作;負責各類晉升培訓和在職民警培訓的計畫組織工作。
2、監督室(監察室、審計室、警務督察大隊,與局紀委合署辦公)
負責監察、審計、警務督察工作,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履行監督職責,行使監督職權;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3、法制室
負責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公安工作中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對以局名義下發的規範性檔案進行法律審核;組織、指導、參與公安法制宣傳與諮詢、執法質量考核、執法監督檢查;負責民警的普法教育,開展公安法制建設工作;審核、呈批勞動教養、犯罪少年收容教養案件;負責對刑事案件、治安行政案件和違法犯罪人員強制措施、處罰的審查、報批工作;審核辦理刑事案件中的解除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沒收、退還保證金的決定;辦理公安行政複議、應訴、國家賠償案件,組織有關行政案件的聽證工作;負責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
4、警務保障室
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貫徹落實財務“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負責公安業務經費和專項撥款的預算、核算及使用、監督管理和控制;檢查、監督各項規費收取及局屬各單位的經費使用情況;管理局機關的財會、基建、房產、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和建設工程招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車輛管理和民警交通安全教育;計畫、配置、發放管理民警服裝、警用器材和交通工具等裝備;負責局機關的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執法勤務機構
1、指揮中心,下設2個正股級職能室。
負責掌握全市的公安工作情況,綜合分析敵社情和公安信息;組織、指導公安調研工作;負責公文處理和審核以市局名義發出的公文,起草綜合性、指導性的檔案、報告;負責局機關保密、統計機要、密碼傳真、明碼電報和各類檔案的登記收發,以及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傳達上級公安機關和市公安局的指示、指令;組織、指揮、協調、指導處置突發性的重大案件、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1)辦公室(情報信息中心)
掌握全市的公安工作情況,綜合分析敵社情和公安信息;負責檔案管理工作、外事工作,負責公文處理和審核以局名義發出的公文,起草綜合性、指導性的檔案、報告;負責局機關保密、統計、機要、密碼傳真、明碼電報和各類檔案的登記收發工作;組織指導公安業務調研工作,為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會治安動態信息,並提出對策;負責公安宣傳工作和全市公安機關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
(2)指揮協調室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指導;傳達上級公安機關和市公安局的指示、指令;指導監督警情現場處理、組織、指揮、協調、指導處置突發性的重大案件、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受理“110”、“122”、“119”報警和“120”、城管等社會救助和投訴。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負責掌握、分析研判敵情和社會政治動向;指導組織參與偵查、處置危害國內安全和國家安全的案件;指導和組織查處、打擊、取締反動會道門、邪教和非法組織、非法刊物以及境外宗教滲透活動;掌握市直教育和文化系統內部單位的敵情、政治動向;指導和組織查處境內外敵對組織、敵對分子在市直教育和文化系統內部單位的顛覆、滲透、破壞活動;監督和指導市直文保單位內部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的警衛工作。
3、刑事偵查大隊,下設6個正股級職能中隊。
負責刑事偵察、反恐、禁毒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況;偵查全市轄區內發生的各類重大、惡性刑事案件;指導基層單位開展偵查破案工作;協調、參與偵查跨市、縣(市、區)的刑事案件;負責刑事犯罪情報資料的蒐集、整理工作;指導、組織、參與刑事偵察技術建設工作等。
(1)綜合中隊
負責收集、分析、研究刑事犯罪和掌握刑事偵查工作情況;承擔涉外刑事案件的對外警務聯絡;負責本大隊的文秘和行政事務工作。
(2)一中隊(大要案偵查中隊)
指導、協調、參與偵辦特大刑事案件。
(3)二中隊(反盜搶機動車偵查中隊)
承擔全市盜搶機動車輛案件的指導、協調和偵破工作。
(4)三中隊(特情、情報資料中隊)
負責刑事犯罪情報資料、檔案和槍彈建檔工作;負責案件綜合信息等系統和刑事特情管理、使用等工作。
(5)四中隊(緝毒中隊)
組織、指導、參與對毒品違法犯罪案件的偵查;禁吸、禁種鏟毒工作和麻醉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工作。
(6)五中隊(刑事技術中隊)
組織、參與刑事技術建設;負責刑事案件的現場勘查以及檢驗、鑑定工作。
4、交通警察大隊,下設11個正股級職能中隊。
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維護道路交通治安秩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行為;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及時提出管理措施;組織開展交通安全法制宣傳教育;指導、處置公路上的治安、刑事案件;負責機動車輛安全檢驗、駕駛員的考核和審驗,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核發和管理;參與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負責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隱患、交通標誌標線等安全設施的設定與管理。
(1)綜合中隊
負責了解和掌握本大隊的工作情況以及本大隊的文秘、思想政治、行政事務工作。
(2)交管中隊(偵查中隊、刑事偵查大隊六中隊)
負責貫徹執行道路交通管理的有關法規,處理交通事故,制定交通管理的有關工作方案。
(3)車管中隊
負責受理機動車入戶申請、檢測車輛安全性能;負責核發車牌、駕駛證和年審工作;負責駕駛員和車輛檔案管理工作。
(4)交通宣傳設施管理中隊
負責制定交通安全宣傳工作方案,指導各中隊做好交通安全宣傳工作;負責收集和編制交通安全宣傳資料,有計畫地開展交通安全宣傳、諮詢活動;負責完善和落實交通事故預防工作機制,指導各中隊做好事故預防工作;負責積極與各中隊和相關部門聯繫,排查事故黑點,提出整治方案,並督促落實;負責掌握和了解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狀況,及時向政府和道路主管部門提出建議和意見,確保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規範完善;負責實施對其它涉及交通安全的設施、運輸等的靜態管理。
(5)機動巡邏中隊
負責組織實施本市交通安全保障、警衛工作,協助處理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有計畫地組織實施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動,指導、協調本市公路統一執法工作,檢查、監督公路執法活動,預防“三亂”行為;認真落實交通違法行為處理業務規範,指導和檢查各中隊交通違法處理工作。
(6)英城中隊、青塘中隊、浛洸中隊、望埠中隊、連江口中隊、九龍中隊
負責轄區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制止公路上的違章行為;及時保護交通事故現場,協助追緝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者;處置前期公路治安、刑事案件,定期分析道路交通管理的有關情況,落實事故預防和整改措施;負責向民眾開展交通安全宣傳工作;負責轄區交通警衛任務、處理公路上的突發事件。
5、治安管理大隊(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下設4個正股級職能中隊。
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指導、參與治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治安部門受理的刑事案件的查處和指導,參與查處違反治安管理案件。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人口統計和常住人口、流動人口、出租屋以及指導重點人口、監外執行罪犯的管理工作;負責人口基本信息計算機管理系統建設工作;負責居民身份證的管理工作;承辦公民因私出國、赴港澳台探親、旅遊、留學、定居、商務簽證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審核港澳台同胞出入境證;承辦本市外籍華人、華僑回國定居和台灣居民回內地定居的審核上報工作;管理外國人入境工作;負責對騙取、偽造、變造、出售出入境證件案及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案的偵辦工作。
(1)綜合中隊
負責收集、分析、研究全市治安狀況和治安行政、戶籍管理、出入境工作情況,以及本大隊的文秘、政治思想和行政事務等工作。
(2)治安管理中隊
負責治安部門受理的刑事案件的查處和指導、參與查處違反治安管理案件;組織、協調、參與對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的處置,以及大型民眾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槍枝彈藥、民用爆炸物品、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特種行業的治安管理等工作;負責保全行業的管理;指導和監督轄管的經濟系統內部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和基層治保組織及群防群治隊伍建設。
(3)戶政管理中隊
負責人口和常住人口、流動人口、出租屋以及指導重點人口、監外執行罪犯的管理工作;提供人口統計資料;負責居民身份證的管理工作,規劃、指導組織人口基本信息計算機管理系統建設工作。
(4)出入境管理中隊
負責掌握分析出入境管理的信息情報;受理、審核公民因私出國、赴港澳台探親、旅遊、留學、定居、商務簽證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審核港澳台同胞出入境證;受理外國人、外籍華人、華僑和台灣居民來本地定居的申請;在上級公安機關授權下,受理外國人出入境、過境、出境、居留、旅行等簽證、證件申請並實施相應管理,受理港澳台居民、華僑在內地遺失證件或證件過期的出境申請;查處或協助查處涉外案(事)件和內地公民違反有關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的案(事)件。
6、巡邏警察大隊,下設3個正股級職能中隊。
指導、組織、參與大型民眾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和重大糾紛、械鬥、上訪、請願、鬧事、治安災害事故等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參與查處一般治安案件工作;負責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維護社會的動態治安秩序;接受“110”指令做好處警工作。
(1)綜合中隊
負責了解和掌握本大隊的工作情況以及本大隊的文秘、政治思想、行政事務工作。
(2)一中隊(防暴中隊)
指導、組織、參與大型民眾性活動的安全保衛和重大糾紛、械鬥、上訪、請願、鬧事、治安、災害事故等突發事件的處置;參與查處一般治安案件工作。
(3)二中隊(巡邏中隊)
負責市區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接受“110”指令做好處警工作。
7、經濟犯罪偵查大隊,下設3個正股級職能中隊。
負責經濟犯罪偵查工作;指導、參與偵辦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危害稅收征管、侵占、職務侵占等犯罪案件;指導和監督市直經濟系統內部單位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對經濟民警的管理工作;打擊傳銷犯罪活動。
(1)綜合中隊
負責掌握全市經偵工作情況和本大隊文秘、行政事務工作。
(2)一中隊(商貿罪案、金融涉稅罪案偵查中隊)
負責偵辦擾亂市場秩序罪、妨礙公司、企業管理秩序罪、侵犯財產罪中的公司人員利用職務侵占罪、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智慧財產權罪等案件,負責偵辦金融詐欺和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以及假幣犯罪案危害稅收管理案件。
(3)二中隊(協查、經保中隊)
負責指導、協助、參與查處內部單位的有關案件;負責轄區經濟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經濟民警的管理工作。
8、信息通信網路警察大隊
指導、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監察、安全保護工作;監控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及時發現、處置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情報線索;組織、指導和參與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偵控、查處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對信息網路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防範計算機信息泄密、計算機病毒和其他計算機災害事故的發生;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科技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有線、無線通訊和信息系統建設、社會治安視頻監控系統工作;指導全市公安通信工作;主管公共信息網路和公安計算機套用系統的維護保障;負責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報警系統的安裝、維修工作。
(三)監管場所機構
1、看守所
負責看管在押人犯,做好在押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確保監所安全。
2、拘留所(市公安局強制隔離戒毒所、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
主要負責看管收容教育、治安拘留、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做好在押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
(四)派出所
全市共設28個派出所:分別為城中、城南、城北、城西、大站、太平、青塘、橋頭、橫石水、大鎮、英華、沙口、河頭、坑口咀、橫石塘、連江口、黎溪、石灰鋪、石牯塘、浛洸、大灣、西牛、九龍、下?、明逕、波羅、大洞、水邊派出所。派出所主要職責:負責維護本轄區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負責轄區的治安行政管理和對刑事犯罪活動的防範、控制工作,積極配合當地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承辦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其中城中、城南、城西、城北、大站、大鎮、河頭、浛洸派出所等8個派出所下設3個正股級職能中隊:
1、綜合中隊
負責了解和掌握本所的工作情況以及本所的文秘、思想政治、行政事務工作;掌握、分析、預測社會治安動向,為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負責轄區人口戶籍管理和身份證的申辦呈報工作。
2、巡防辦案中隊
負責轄區的治安行政管理和對刑事犯罪活動的防範、控制工作;負責對破壞公共秩序等違反治安管理案件的查處;負責對危害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刑事案件的接處警和現場保護,以及協助、參與偵查的工作;協助和直接參與轄區內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各種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轄區內特種行業和危險物品的監督管理。
3、社區警務中隊
指導、監督轄區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和治安保衛組織建設;負責對轄區內列管的重點人口、違法犯罪人員進行監督、考察及教育改造;大力開展法制宣傳,開展安全文明小區、社區建設,積極參與和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五)機構建制
市公安局設定的4個綜合管理機構(政工室、法制室、監督室、警務保障室)、8個執法勤務機構(指揮中心、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刑事偵查大隊、交通警察大隊、治安管理大隊、巡邏警察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信息通信網路警察大隊)、28個派出所以及2個監管場所(看守所、拘留所)均為副科級建制。

人員編制

市公安局政法專項編制共為567名。其中:局長1名、政委1名、副局長4名、政工室主任1名、督察長1名(由局紀委書記兼任),各部門具體編制員額和領導職數見附表。
後勤服務人員數35名。

其他事項

(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實行市林業局和市公安局雙重領導,公安業務工作以市公安局領導為主。
(二)強制隔離戒毒的職責分式。公安機關負責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對被決定予以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自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由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執行,3個月後由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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