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核戰略

英國核戰略(U.K. Nuclear strategy)是指英國籌劃和指導核力量建設和運用全局的方略。英國軍事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英國核戰略
  • 所在國家:英國
發展歷史,發展,

發展歷史

冷戰時期英國核戰略 1950~1991年是英國核武器的研發、發展,提出和奉行最低限度威懾核戰略的階段。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不久,英國即在美國的幫助下開始了核武器研製。1952年夏,英國在制定全球戰略時就提出了核戰略基本構想,指出:核子彈的襲擊是無法防禦的,要懾止核子彈的襲擊或其他各種侵略,主要的辦法就是讓敵人知道,他們如果這樣做就會立即招致毀滅性的報復。1952年,英國在美國的援助下爆炸了自己研製的核子彈,1957年爆炸了氫彈。到70年代,英國已建立了一支由海基核力量和空基核力量構成的具有中等規模的核力量。英國認為:英國作為一個中等核國家,在兩大集團冷戰對峙的背景下,核武器是對付華沙條約組織進攻的唯一有效工具;由於國力有限,英國不可能建立一支能與美國、蘇聯相匹敵的威懾核力量,但只要具有最低限度的核威懾,任何國家都會因害怕而永遠不敢進攻英國。由此,英國提出最低限度威懾核戰略。其基本點是保持和提高英國在歐洲乃至世界政治舞台上的地位,發展自己的核力量,要具有最低限度的核威懾能力,不承諾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對核軍控和核裁軍持贊成和擁護的立場,但不包括英國的有限核力量。1962年,美、英簽署了《拿騷協定》,其中規定:英國的核力量作為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核力量的一部分,將用於西方聯盟在各種情況下的聯合防禦,但使用核力量的決定權則在英國自己手裡。為此,英國把核力量列為國防政策支柱,把進行核威懾作為保障國家安全最有效的手段,認為只要國家利益受到最大威脅和面臨最後關頭,即使未受到敵方的核武器攻擊,也可使用核力量以彌補常規力量的不足。1976年5月,柴契爾夫人執政後繼續奉行以“核——北約為主”的政策,強調核威懾的作用,依靠美國和本國的核力量以及北約的集體防禦,遏制蘇聯對西歐的進攻。1985年英國政府頒布的《國防白皮書》,把保持一支獨立的戰略核力量,列為國防政策四大支柱之首,作為英國不可動搖的建軍原則之一。東歐劇變後,英國於1990年7月提出了新的軍事戰略——應變選擇戰略,核心是以集體防務為支柱,以核威懾為後盾,認為核威懾仍然是防止大規模戰爭、保持國家安全的戰略基礎。
冷戰結束後英國核戰略 1991年12月,蘇聯解體,冷戰結束,世界戰略形勢發生了巨大變化。不久,美國和俄羅斯在美、蘇限制和削減戰略武器談判的同時,對各自的核戰略進行了相應的調整。英國根據新的國際戰略形勢,也對核戰略進行了調整,提出了有限靈活打擊核戰略。其基本點是:隨時準備應對核威脅,適時部署戰略核力量以顯示決心,在世界範圍內遏制對英國及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成員國的核威懾;威懾對象由原來直接針對蘇聯轉變為在全歐範圍內實施威懾輻射,遏制對英國或北約的任何威脅;加強北約的核威懾效果和核打擊效果;保留啟動英國核力量的支配使用權和危機狀態下的率先使用權,以打擊敵方城市的工業設施為主要目標,並以此作為遏制敵方向英國本土進攻的最後手段。

發展

隨著核大國核戰略的調整和有核武器國家的增加,英國的核戰略在繼續保持與北約軍事戰略基本一致的同時,將可能根據本國所面臨的安全環境的實際,提出更加靈活務實的核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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