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已婚婦女財產法,是指己婚婦女已擁有了獨立於丈夫之外的財產權利。已婚婦女可以不依賴丈夫而在契約及侵權行為的案件中,獨立起訴,並且可以擁有財產和成為破產人。而1964年的已婚婦女財產法比1935年的法律作了更大的改進,賦予了已婚婦女更多的財產權利。該法規定,一切財產,不論是通過什麼途逕取得的,都可以作為獨有財產而為已婚婦女所享有。從而使英國已婚婦女的經濟地位有所提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英國已婚婦女財產法
- 釋義:己婚婦女已擁有了獨立於丈夫之外的財產權利
英國狀況、英國憲法,文章名。恩格斯1844年3月寫的關於英國憲法及其政治制度的論文。同年9月連載丁巴黎《前進報》。現收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文章指出英國憲法的首要的權利均等原則,即國王、上院和下院三位一體的立法權已名不符實。實際權力掌握在資產階級和新貴族代表的下院手中。憲法規定公民享有的出版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人身保護權等只屬於富人。這些已經動搖了英國憲法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