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加良(苦攀)

劉加良(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

苦攀一般指本詞條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3個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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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加良,男,1981年生,山東日照人,法學博士,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民事訴訟法學。

基本介紹

教育背景,工作經歷,社會兼職,研究領域,學術成果,榮譽獎勵,

教育背景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2010)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碩士(2005)
山東師範大學法學學士(2003)

工作經歷

中國海洋大學法學院教師(2005.07-2007.06)
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2010.07-2024.03)

社會兼職

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
日照市黨政一體法律顧問
青島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研究領域

民事訴訟法學

學術成果

(一)CSSCI期刊論文
23.《商標權惡意訴訟的理性規制》,載《法學論壇》2023年第5期。
22.《行政公益訴訟中被告依法履行職責的判斷標準及其程式應對》,載《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22年第2期。
21.《檢察公益訴訟調查核實權的規則最佳化》,載《政治與法律》2020年第10期。
20.《非訴調解前置主義的反思與走向》,載《政法論叢》2020年第5期。
19.《小額訴訟程式適用的改進邏輯》,載《法學論壇》2020年第1期。
18.《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困局與出路》,載《政治與法律》2019年第10期。
17.《司法確認程式的顯著優勢與未來前景》,載《東方法學》2018年第5期。
16.《司法確認程式的功能詮釋》,載《政法論叢》2018年第4期。
15.《非訴調解協定司法確認程式的實踐誤區及其矯正》,載《政治與法律》2018年第6期。
14.《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前程式研究》,載《政治與法律》2017年第5期。
13.《解釋論視野中的司法確認案件管轄》,載《政治與法律》2016年第6期。
12.《司法確認程式何以生成的制度史分析》,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16年第1期。
11.《夫妻忠誠協定的效力之爭與理性應對》,載《法學論壇》2014年第4期。
10.《委託調解的制度要素》,載《法律科學》2014年第4期。
9.《解釋論視野中的民事督促起訴》,載《法學評論》2013年第4期。
8.《論人民調解制度的實效化》,載《法商研究》2013年第4期。
7.《民事案件同案同判的審級控制》,載《當代法學》2012年第5期。
6.《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的實踐模式及其啟示》,載《政治與法律》2012年第6期。
5.《論委託調解的功能》,載《中外法學》2011年第5期。
4.《委託調解原論》,載《河南大學學報》2011年第5期。
3.《民事訴訟調解社會化的根據、原則與限度》,載《法律科學》2011年第3期。
2.《民事訴訟調解模式研究》,載《法學家》2011年第2期。
1.《人民陪審團制:在能度與限度之間》,載《政治與法律》2011年第3期。
(二)獨著
3.《司法確認程式的生成與運行》,北京大學出版社2019年版。
2.《啄木法樹》,智慧財產權出版社2015年版。
1.《當下中國糾紛解決的基本立場》,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代表性項目
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兩項、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特別資助項目和山東省社會科學規劃研究重點項目各一項。

榮譽獎勵

山東省十大優秀中青年法學家(2022)
山東省法學法律研究領軍人物(2019)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優秀成果二等獎(2018)
全國法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優秀教師(2016)
山東高等高校優秀科研成果獎一等獎(2015)
山東大學青年教師課堂教學比賽一等獎(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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