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中共芷江侗族自治縣委、芷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芷發正[2001]17號)和《印發<關於芷江侗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芷發[2001]18號)精神,設定芷江侗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是主管全縣民族和宗教工作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芷江侗族自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 地點:芷江侗族自治縣
- 職責:主管全縣民族和宗教工作
- 性質:民族宗教事務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並提出我縣有關民族和宗教工作的任務和措施,當好縣委、縣政府在民族和宗教工作方面的參謀。
(二)組織開展民族和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三)負責組織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益和處理民族關係方面的事務,促進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
(四)負責貫徹我國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組織“三自”(自辦、自養、自傳)政策,依法監管宗教活動場所,規範引導宗教活動,協調處理宗教活動中的重大事宜,維護宗教界的團結和穩定。
(五)調查分析我縣國民經濟運行情況和社會發展情況,協助制定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調查研究少數民族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和少數民族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承辦相關事務;開展少數民族扶貧開發工作,協調對口支援、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的生產等各項工作,負責我縣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六)在國家有關政策指導下,協調配合有關職能部門開展民族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和少數民族幹部工作;開展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工作。
(七)組織協調民族和宗教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接待少數民族人員和宗教團體來我縣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
(八)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