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政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級、州級和市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市政府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有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
三、向市委審計委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向市長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市政府和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省級、州級和市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州和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助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照規定對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省、州和市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有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文電、機要、信息、安全、保密、統計、信訪、檔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對外交流等工作,對審計工作有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審計成果。負責局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出國(境)人員的有關事務。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法規股:承擔有關制度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理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指導監督市審計局各股室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對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跟蹤檢查,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跟蹤審計移送案件、線索及其他事項的立案及處理情況。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組織對審計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
財政審計股:組織審計國家、省級、州級和市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省、州和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組織審計稅收征管和社會保險費徵收等情況。組織審計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和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
農業農村審計股: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
社會保障審計股:組織審計市直部門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政收支。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組織市級投資、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決算審計、跟蹤審計。承擔投資領域內外聯繫協調和其他綜合性工作。組織開展重大項目稽查工作。
經濟責任審計股:負責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及市級各人民團體黨政主要領導幹部,鄉鎮、街道、農場黨政主要領導(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職),市屬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依法屬於芒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主要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承擔芒市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