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文禮

艾文禮

艾文禮,男,漢族,1955年3月出生,河北唐山人,1971年2月參加工作,1978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河北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畢業,河北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高級農經師。曾任河北省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2018年12月,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2019年4月18日,艾文禮受賄案一審宣判,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艾文禮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艾文禮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河北唐山
  • 出生日期:1955年3月
  • 畢業院校:河北省委黨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依法逮捕,提起公訴,一審開庭,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1971.02——1973.09,河北省柏各莊農場二分場工人;
1973.09——1975.09,唐山地區商業學校物價專業學習;
1975.09——1979.03,河北省柏各莊農墾區商業局辦公室幹部;
1979.03——1980.11,河北省柏各莊農墾區黨委辦公室秘書;
1980.11——1984.06,河北省柏各莊農墾區黨委組織部幹部;
1984.06——1989.04,河北省唐海縣委組織部副部長、唐海縣老幹部局局長(兼)(其間:1985.09——1987.08,在華北煤炭醫學院黨政專業學習);
1989.04——1989.09,河北省唐海縣委組織部副部長、唐海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兼);
1989.09——1992.04,河北省唐海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1992.04——1994.08,河北省唐海縣委副書記;
1994.08——1997.12,河北省唐海縣委副書記、縣長(其間:1993.08——1995.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7.12——1998.09,河北省唐山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1998.09——2003.02,河北省農墾局局長、黨組書記(其間:1999.09——2001.12,在河北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3.02——2003.07,河北省石家莊市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
2003.07——2006.07,河北省石家莊市委副書記;
2006.07——2006.08,河北省承德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6.08——2008.01,河北省承德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8.01——2008.09,河北省承德市委書記;
2008.09——2009.01,河北省石家莊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9.01——2011.11,河北省石家莊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1.11——2015.01,河北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15.01——2015.04,河北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河北省政協副主席;
2015.04——2015.09,河北省政協副主席,河北省委宣傳部部長;
2015.09——2018.01,河北省政協副主席。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7月31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息: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投案自首,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18年10月19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訊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河北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艾文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艾文禮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不法商人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夥同家人大肆斂財,要求他人為其在北京購房;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艾文禮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宗旨意識,目無道德法紀,甘於被“圍獵”,把公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艾文禮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艾文禮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並提出減輕處罰的建議,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18年10月,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艾文禮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8年12月,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案件調查終結後,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移送江蘇省蘇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蘇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艾文禮利用其擔任中共石家莊市委副書記、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承德市委書記、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河北省委常委、宣傳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18年12月27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受賄一案。
江蘇省蘇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艾文禮利用其擔任中共石家莊市委副書記、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承德市委書記、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市長及中共河北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改制、項目開發、工作安排等事項上謀取利益。2006年至2014年,艾文禮直接或通過其近親屬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6478萬餘元。2018年6月25日,艾文禮懾於反腐的壓力,主動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投案自首。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艾文禮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艾文禮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艾文禮的親屬,全國和江蘇省人大代表,新聞記者和各界民眾50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19年4月18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受賄案,對被告人艾文禮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艾文禮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艾文禮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抗訴。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艾文禮利用擔任中共石家莊市委副書記、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承德市委書記、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河北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改制、項目開發、安排工作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6年至2014年,艾文禮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6478萬餘元。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艾文禮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艾文禮於案發前攜帶贓款贓物主動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真誠認罪、悔罪,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積極主動退繳全部贓款贓物,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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