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卜·優素福(731~798)
伊斯蘭教教法學家。生於庫法。幼時家境貧寒,曾傭於一漂布匠。他先受教於聖訓學家艾卜·伊斯哈格和伊本·艾比·賴倆,後又追隨哈乃斐學派創始人艾卜·哈尼法·努爾曼,終身從事教法研究。先後擔任阿巴斯王朝哈里發麥海迪、哈迪、哈倫·賴世德的宮廷法官,並獲哈倫·賴世德授予的最高法官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艾卜·優素福
- 出生地:庫法
- 出生日期:731~
- 逝世日期:798
艾卜·優素福繼承和發展了艾卜·哈尼法·努爾曼的法學觀點,主張在立法斷案時依靠理智;運用法律,強調教法家個人見解在教法中的價值。同時,他也注重根據聖訓斷案,當發現艾卜·哈尼法·努爾曼的主張與聖訓相悖時,則棄師教而從聖訓。對於別的教法學派中他認為合理的規定,即使同自己老師的觀點相左,也敢於肯定,並予推行。他是哈乃斐學派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對該學派的形成與發展起了重要作用。著作有《艾卜·哈尼法與伊本·艾比·賴倆的分歧》、《田賦書》、《致奧扎儀》等30餘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