艷照門(昆明官員“艷照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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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官員“艷照門”事件是指2011年7月31日,有網友發帖爆料,稱撿到一個存有疑似官員“艷照”的隨身碟,該網友根據隨身碟上的其他檔案推測,失主應該是昆明某發改委官員。此貼一經發布便得到眾多網友的“圍觀”,並被多廣泛轉載。有網民根據上傳的3張“艷照”對男主角進行人肉搜尋後,認為圖片中男子疑似昆明市發改委收費管理處副處長成建軍

事件簡介,進展情況,

事件簡介

隨後,有媒體報導稱曾接到一成姓男子電話,稱圖片是PS過的,要求網站刪除圖片。並稱其已向公安機關報案。
8月1日,當有媒體向昆明市發改委求證“疑似艷照”真偽時,昆明市發改委首先表示,網帖反映的內容不屬實,照片上的人並不是他們單位的工作人員,他們已經向警方報案。記者想進一步向他了解情況,他稱下一步會向媒體通報。之後,昆明市發改委表示,已得知網民對照片系PS說法的質疑,並承認此系當前網上關注的熱點。該委對成某可能身陷“艷照門”一事高度重視,已經成立了由辦公室主任親自擔綱的調查組,協助公安機關展開調查。黨組已開會討論,力求查清事實真相。該委會尊重事實,如事件屬實,將決不偏袒、姑息,會按照相關紀律進行處理。否則,也一定會還當事人一個清白。同時昆明市發改委還透露,為了保護該“艷照門”中的當事官員,成某目前已被調離原工作崗位,不便接受媒體採訪。

進展情況

8月3日,雲南網晚19時42分發布了題為《昆明市公安局認定市發改委“艷照門”圖片為人工合成》的訊息,內容為“記者從昆明市公安局獲悉,經昆明市公安局刑事技術檢驗部門檢驗認定,近日在網路上傳播的昆明市發改委‘艷照門’三張圖片均為人工拼接修改後形成”。訊息發布後,立即被國內多家網站轉載,然而在向昆明市委宣傳部和昆明市公安局新聞辦核實訊息時,均得到了“從未發布過該信息”的答覆。
8月4日上午8點55分左右,昆明市委宣傳部官方微博稱:8月3日下午,昆明市公安局公布“昆明市發改委官員艷照”檢驗結果:經昆明市公安局刑事技術檢驗部門檢驗認定,在網路上傳播的“昆明市發改委官員艷照”三張圖片,均為人工拼接修改後形成的。
該微博帖不久即被刪除。
8月4日中午13點15分, 昆明某網站再次發布題為《昆明市公安局確認“發改委官員艷照”系拼接修改合成》的訊息,內容為:
“昆明某網站訊 8月4日上午,經本網記者向昆明市公安局求證:近日在網路上傳播的‘昆明發改委官員艷照’,經技術檢驗認定,確係拼接修改合成”。
隨後,昆明某網站和昆明市委宣傳部均在各自新浪官方微博上發布了上述信息。
8月4日,人民網發布信息《昆明發改委官員涉不雅照事件多方表態互相矛盾》,對昆明市發改委、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委宣傳部和雲南網、昆明某網站等各方在事件進行過程中前後矛盾和相互衝突的行為和說法進行報導。
網友們表示,昆明發改委“艷照門”事件,吸引民眾眼球的其實不是“艷照”的內容,而是艷照反映的問題是否真實。其實,公眾對於事件真相的渴求很容易滿足,與此事件同時發生的“河南汝陽人大主任淫亂視頻”事件就在當地有關部門迅速的調查行動和清晰的處理結果中漸漸平息了各種爭議。公眾需要的真相不必複雜,只需要清楚明白,符合邏輯。
網友們要求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發改委和有關部門儘快查清整個事件的真相,並向社會公布一個“看得懂”的調查結果,盡義務維護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政府部門的形象。
成為各類媒體焦點的“昆明官員‘艷照門’”事件有了結果:8月9日晚,昆明市公安局向媒體通報,這是一起有預謀的利用網際網路色情勾引實施敲詐勒索的刑事案件。
據昆明市公安局介紹, 2011年7月31日,五華分局月牙塘派出所接到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工作人員成某報案稱:7月23日至7月31日多次收到敲詐勒索簡訊,對方稱掌握其參加淫亂的資料,向其勒索人民幣6.3萬元。接到報案後,公安機關開展調查發現,7月31日凌晨,網際網路“百度貼吧”“天涯社區”先後出現網名為“巍巍西山”“東泰山”發表的留有成某電話號碼的相關貼文和圖片。公安機關迅速成立特偵組開展偵查。現已查明,這是一起犯罪嫌疑人經預先謀劃,分工合作,通過網際網路交友網站,尋找物色到成某,於今年4月色情勾引其到預先準備好的昆明市一居民小區住宅內聚眾淫亂,暗中使用攝像機拍攝淫亂場面,再以視頻截圖對成某進行要挾,實施敲詐勒索的刑事案件。4名涉案違法犯罪嫌疑人已先後在昆明、湖南、河南等地被昆明市公安機關抓獲,4人對其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PS:截圖日期
公安機關查獲載有本案涉案視頻資料的移動硬碟以及作案使用的攝像機,並查獲相關的電子證據,印證了主要犯罪事實。網際網路上涉及該案的圖片,經警方技術鑑定、涉案人員供述和當事人成某陳述,犯罪嫌疑人對截圖做過技術處理。
8月3日下午,昆明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新聞辦主任姚志宏的微博轉發了一條訊息:“圖片本身而言,通過警方的圖形、視頻專家鑑定,確係被加工處理過。鑑定結論昨天已向有關單位部門進行了反饋”。 針對有媒體質疑“照片上時間顯示為07年,為何警方公布今年4月?”姚志宏表示,案件不是簡單的網路舉報或者網路曝光,而是有預謀的利用色誘製造違法亂紀證據,並進行敲詐。由於犯罪嫌疑人有較強反偵查能力,為了避免暴露過多信息以及視頻截圖的相關情況,犯罪嫌疑人在視頻截圖上對日期進行了技術處理。
據悉,此案是昆明市公安機關破獲的首例有預謀的利用網際網路色情勾引實施敲詐勒索的刑事案件,此類案件在全國也屬罕見。昆明市發展和改革委工作人員成某既是敲詐勒索案件的受害者,也是聚眾淫亂的參與者。對成某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作出處罰。
昆明市公安機關提醒,利用網際網路色情勾引實施敲詐勒索是一種新型犯罪,有類似遭遇的人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在社交活動中潔身自好,以免受到不法侵害。
公安機關同時指出,參與網路色情活動,屬違法犯罪行為,將受到法律追究。
最新結果:共4人落網 涉案官員被雙開並刑拘15天 記者8月10日從昆明市紀委、市監察局獲悉,昆明市公安機關破獲的首例利用網際網路交友勾引實施敲詐勒索事件中,昆明市發改委工作人員成某因聚眾淫亂,已被開除黨籍、行政撤職,並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成某身為共產黨員、行政機關公務員,參加聚眾淫亂活動,嚴重敗壞社會風尚,經媒體曝光後,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的影響,構成了違反黨紀政紀錯誤。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2011年8月9日昆明市紀委常委會議暨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成某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
據昆明市公安局新聞辦通報,昆明市公安機關已依法對“昆明發改委官員艷照”事件中的成某處以行政拘留15天,並處罰款500元。
經昆明警方調查,“昆明發改委官員艷照”事件為有預謀的利用網際網路色情勾引實施敲詐勒索的刑事案件,4名涉案違法犯罪嫌疑人已被抓獲。昆明市發改委工作人員成某既是敲詐勒索案件的受害者,也是聚眾淫亂的參與者。
據通報,目前已經查明案情,公安機關依法已對成某等5人做出處理,具體如下:
成某,男,38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69條之規定,處以行政拘留15天,並處罰款500元。
朱某,女,31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69條之規定,處以行政拘留15天,並處罰款500元。
譚某,男,36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69條之規定,處以行政拘留15天,並處罰款500元。
陳某,女,41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4條之規定,因涉嫌敲詐勒索罪,已被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刑事拘留。
宋某,男,42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4條之規定,因涉嫌敲詐勒索罪,已被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刑事拘留,目前暫時羈押在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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