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
雜劇在演出結構上較北宋有所發展,由兩段結構改為三段結構。北宋雜劇由艷段和正雜劇組成,南宋則改為艷段、正雜劇、雜扮三段。在開演正雜劇前先演尋常熟事一段。南宋灌圃耐得翁《
都城紀勝》“瓦舍眾伎”條曰:
“雜劇中末泥為長,每四人或五人為一場。先做尋常熟事一段, 名曰“艷段”;次做“正雜劇”,通名為‘兩段’……‘雜 扮’或名‘雜班’,又名‘紐元子’又名‘技和’,乃雜 劇之散段。 ”
此段記載是說正雜劇演出之前要演一段小節目,藉以招徠觀眾、穩定觀眾情緒,這個小節目叫“艷段”,“艷段”是尋常熟事一段,與正雜劇不是一個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