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慶區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局

良慶區文化和體育局是良慶區政府的組成部門,成立於2005年3月,負責管理和發展良慶區藝術、電影、社會文化、圖書、文博、文化市場新聞出版體育廣播電視等文化體育事業,下屬單位有良慶區廣播電視站(良慶區文化市場綜合稽查隊)、良慶區文化館、良慶區圖書館三個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良慶區文化新聞出版體育局
  • 地點:良慶區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事業單位
簡介,主要職能,

簡介

單位現有行政在編人員5名(正局長1名,副局長2名、副主任科員2名),事業單位在編人員26名,其中文化市場綜合稽查隊在編人員16名,文化館在編人員6名,圖書館在編人員4名。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研究、制定城區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經城區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城區、鎮文化廣播電視站和村(社區)文化室的業務建設;指導轄區範圍內各類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
(三)制定城區的民眾性文化、體育工作計畫,負責本轄區的文化、體育市場、新聞出版的行政管理事務,督促和檢查文化、體育設施建設計畫的執行。
(四)組織、協調和指導轄區的各種文體活動,開展各種人民民眾喜聞樂見的文化和體育活動,豐富城區人民的文化生活,繁榮社會主義文化事業,推動城區文體事業的發展。
(五)對轄區內的文化和體育機構或組織、文化和體育產業經營戶的公益性、盈利性的文化活動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
(六)負責對轄區內的體育市場投資不足30萬元,註冊資金不足50萬元,或經營面積不足1000平方米的《體育經營活動許可證》,三級裁判員、三級運動員和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資格的審批、登記、監督和管理。
(七)依法對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出租書店、“三印” (複印、列印、影印)企業的設立進行審批、年審,並進行監督管理,對違法、違規經營者或企業進行行政處罰。
(八)協助市新聞出版局依法查處轄區內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並履行城區“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賦予的職能。
(九)依法對轄區內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進行監督管理,並審核、審批、發證,對違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的經營場所,依法進行教育、處罰。
(十)對轄區內投資100萬元、經營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文化經營項目(包括音像零售、出租、歌舞娛樂場所等)和酒樓卡拉OK包廂15個以下的場所進行管理。
(十一)依法對轄區內音像製品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並依法對非法音像製品進行查處。
(十二)負責有線(共用天線)和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管理,審核各鎮、企事業單位廣播電視站的設立和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設計、安裝;負責賓館飯店設立閉路電視和開辦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管理;負責通過信息網路廣播電視類節目的監督管理;依法檢查廣播電視有關法規、規定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承辦城區黨委、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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