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橋樑隱患治理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船舶碰撞橋樑隱患治理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是根據《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畫》和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國鐵集團關於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有關工作部署制定。由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國家鐵路局綜合司、國鐵集團辦公廳於2020年12月16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船舶碰撞橋樑隱患治理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 印發機關: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國家鐵路局綜合司、國鐵集團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0年12月16日
  • 發文字號:交辦水〔2020〕69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內容解讀,

印發信息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國家鐵路局綜合司 國鐵集團辦公廳關於印發船舶碰撞橋樑隱患治理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交辦水〔2020〕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各鐵路局集團公司,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各直屬海事局:
經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國鐵集團同意,現將《船舶碰撞橋樑隱患治理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國家鐵路局綜合司  國鐵集團辦公廳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北海、東海、南海航海保障中心,部規劃研究院、科學研究院、公路科學研究院、水運科學研究院,部法制司、綜合規劃司、財務審計司、公路局、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海事局。

方案全文

船舶碰撞橋樑隱患治理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根據《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畫》和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國鐵集團關於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有關工作部署,現制定船舶碰撞橋樑隱患治理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標
按照“各負其責、科學評估、防治結合、綜合施策”的原則,全面排查和治理船舶碰撞橋樑安全隱患,通過三年行動,進一步健全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完善橋區標誌標識,提高航道通航保障服務水平,規範橋區水域船舶通航秩序,提升橋樑防撞能力,建立健全防範化解安全風險的長效機制,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實施範圍
本方案的實施範圍為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運行的跨越內河高等級航道的各類橋樑。跨越其他等級內河航道的橋樑由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參照本方案組織開展隱患治理。
內河高等級航道是指《國家發展改革委 交通部關於印發全國內河航道與港口布局規劃的通知》(發改交運〔2007〕1370號)中的“兩橫一縱兩網十八線”,詳見附屬檔案1。
三、主要任務
(一)健全安全責任體系。
1.強化主體責任落實。航運企業是船舶安全航行的責任主體,應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所屬船舶和船員管理,保證船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橋區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保障船舶在橋區水域安全規範航行。負責橋樑養護或運行管理的單位(以下簡稱橋樑運行管理單位)是保障橋樑安全運行的責任主體,應依法依規設定和維護橋樑標誌標識、防撞設施;對抗撞性能不足的,採取設定防撞設施、加裝主動預警裝置等措施,提升防撞能力。航道養護單位是橋區水域航道養護的責任主體,應按規定保障橋區水域航道和水上航標處於良好的狀態。
2.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各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履行監管職責。海事管理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落實橋區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督促航運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相關安全保障措施。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落實公路橋樑防船舶碰撞的監管責任,督促指導橋樑運行管理單位落實橋樑安全運行主體責任和相關安全保障措施。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要按職責落實鐵路橋樑(含鐵路、公路兩用和鐵路、城市道路兩用橋樑,下同)防船舶碰撞的監管責任,督促指導橋樑運行管理單位落實橋樑安全運行主體責任和相關安全保障措施。航道管理部門要落實航道安全監管責任,督促航道養護單位加強航道及水上航標養護,保障橋區航道安全。
3.強化屬地責任落實。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各鐵路局集團公司要積極向屬地政府報告船舶碰撞橋樑隱患治理行動有關工作,推動落實地方屬地責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屬地政府領導牽頭,鐵路、公路、航道、海事、城市、管道等相關部門參加的協調機制,協調落實城市、管道等橋樑行業監管部門組織開展其橋樑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按橋樑運行管理單位所在地行業監管部門牽頭原則,協調落實跨地區、多用途橋樑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的牽頭監管部門和牽頭橋樑運行管理單位,並協調解決隱患治理行動中的其他重大問題。
(二)開展橋區水域航道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按職責,分別組織開展航道安全風險隱患排查,重點整治航道維護尺度不足、航標缺失或功能失常等問題。要按照航道養護規定和技術規範加強橋區水域水上航標維護管理,加強航道水深測量和維護,加強技術考核,保證橋區航道維護水深年保證率、水上航標維護正常率不低於相關規範要求。涉及橋樑方面的安全風險隱患情況通報橋樑運行管理單位。珠江航務管理局協同廣東、廣西兩省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開展西江航運幹線航道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本次行動中涉及的橋區航標設定、重置、新增問題,橋樑上航標由橋樑運行管理單位負責,水上航標由航道養護單位負責。
(三)開展橋區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相關直屬海事局按職責,分別組織開展水上交通安全風險隱患排查,重點整治橋區水域船舶淌航、掉頭、橫越、違規追越、不按規定航路航行、船舶超高航行等行為。要督促航運企業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夯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遵守橋區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強化相關事故或險情等安全警示教育和船員培訓,提升船員防範船舶碰撞橋樑的安全意識和駕引能力,規範橋區水域駕引行為;要建立健全橋區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海事管理機構水上交通現場監管能力。加強汛期無動力船舶、錨地船舶監管,嚴防失控走錨。涉及橋樑方面的安全風險隱患情況通報橋樑運行管理單位。
(四)開展橋樑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公路橋樑運行管理單位開展安全風險隱患自查和綜合評估;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鐵路局集團公司組織鐵路橋樑運行管理單位開展安全風險隱患自查和綜合評估。先開展自查(自查要點見附屬檔案2),再根據自查結論開展橋樑通航安全風險及抗撞性能綜合評估(評估要點見附屬檔案3)。重點整治橋樑標誌標識設定維護不到位、通航淨空尺度不足、未按要求設定維護防撞設施、抗撞性能不足等問題。要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隱患辨識排查治理制度,完善標誌標識和設施設備,提升防撞能力,保障橋樑安全運行。公路橋樑運行管理單位將排查治理情況逐級報送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鐵路橋樑運行管理單位將排查治理情況逐級報送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和鐵路局集團公司。涉及航道、水上交通安全方面的風險隱患情況分別通報當地航道管理部門和海事管理機構。
(五)建立長效機制。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牽頭組織行政區內跨航道橋樑涉及的有關公路、航道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鐵路監管等管理機構和橋樑運行管理單位建立防範化解船舶碰撞橋樑風險機制,定期通報信息,研究存在的問題和解決辦法,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協同聯動,實現風險隱患排查、防範化解的常態化、長效化。
四、時間安排
2020年12月至2022年底,分4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21年1月底前)。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鐵路局集團公司,長江航務管理局、相關直屬海事局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實化細化實施方案,並做好動員部署,明確目標和要求,細化工作措施。2021年1月底前,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相關直屬海事局將各自的實施方案和動員部署情況報交通運輸部,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鐵路局集團公司將各自的實施方案和動員部署情況分別報國家鐵路局、國鐵集團。
(二)隱患排查(2021年2月至2021年9月)。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鐵路局集團公司、長江航務管理局、相關直屬海事局等按職責分工,分別組織協調開展橋區水域航道、水上交通、橋樑安全風險隱患排查。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匯總轄區內公路、城市、管道等橋樑船舶碰撞橋樑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情況,於2021年9月底前報交通運輸部;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會同鐵路局集團公司匯總鐵路橋樑船舶碰撞橋樑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情況,於2021年9月底前分別報國家鐵路局、國鐵集團。
(三)集中整治(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相關直屬海事局按職責分工,分別組織開展橋區水域航道、水上交通安全風險隱患治理,於2022年3月底前完成治理工作。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鐵路局集團公司等按職責督促、協調橋樑運行管理單位實施橋樑安全風險隱患治理,制定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公路橋樑於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橋樑標誌標識完善、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加裝主動預警裝置等整改工作,鐵路橋樑結合相關工作統籌實施。橋樑設定防撞設施、加固改造的,應於2021年10月底前開始履行工程建設或養護工程組織實施程式,落實資金渠道,2022年3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其中長江、西江航運幹線橋樑設定防撞設施、加固改造的,應於2022年3月底前啟動項目實施,並按計畫如期完成。公路橋樑風險隱患治理結合危舊公路橋樑改造統籌實施。
集中整治重點解決存量問題,同時要遏制增量。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新建橋樑的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要嚴把審核審批關,橋樑通航淨空尺度和抗撞性能必須符合有關規範標準,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嚴格監督實施,有序引導船舶大型化發展。船舶通行必須符合橋樑通航淨空尺度、航道等級以及相關安全標準。
(四)鞏固提升(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鐵路局集團公司,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相關直屬海事局總結三年行動開展情況,建立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匯總行政區內公路、城市、管道等橋樑的船舶碰撞橋樑隱患治理行動工作情況,於2022年12月底報交通運輸部。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會同鐵路局集團公司匯總鐵路橋樑的船舶碰撞橋樑隱患治理行動工作情況,於2022年12月底前分別報國家鐵路局、國鐵集團。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協調,建立安全風險隱患治理工作檯賬,明確責任分工和進度安排,定期聽取情況匯報、協調解決問題,對整改事項逐個銷號。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有關司局和國鐵集團有關部門按職責做好督促指導、不定期開展抽查,對工作不力、進度滯後的單位進行約談通報,對發現的重大隱患要掛牌督辦。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對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督導和檢查。
(二)加強協調聯動。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做好聯合監管、應急聯動和信息共享,協同推進各項工作。
(三)加強資金保障。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鐵路局集團公司、橋樑運行管理單位要加大資金籌措力度,爭取政府財政支持,多措並舉,保障船舶碰撞橋樑隱患治理行動有序有效實施。交通運輸部將按照有關規定,對於普通公路橋樑安全風險隱患治理安排資金予以支持。
(四)做好其他等級內河航道橋樑隱患治理。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提請省級人民政府協調壓實市縣人民政府屬地責任,明確各方職責、任務和要求,制定政策措施,落實資金渠道,在本行動期內同步實施,優質高效完成治理任務。
附屬檔案:1.內河高等級航道清單
2.橋樑安全風險隱患自查要點
3.橋樑通航安全風險及抗撞性能綜合評估要點
附屬檔案1
內河高等級航道清單
航道名稱
起訖點
兩 橫
-
1.長江幹線
水富—長江口
2.西江航運幹線
南寧—廣州
一 縱
-
1.京杭運河
梁山—杭州
兩 網
-
長三角高等級航道網:兩縱六橫
-
兩 縱
-
1.京杭運河—杭甬運河(含錫澄運河、丹金溧漕河、錫溧漕河、乍嘉蘇線)
京杭運河:蘇北運河—江南運河
杭甬運河:三堡—甬江口
-
錫澄運河:黃田港—皋橋
-
丹金溧漕河:七里橋—溧陽
-
錫溧漕河:宜城—洛社
-
乍嘉蘇線:乍浦—平望
-
2.連申線
(含楊林塘)
連申線:鹽河—灌河—通榆河—射陽河—通榆河—通揚運河—如泰運河—焦港河—申張線—蘇申內港線
楊林塘:巴城—楊林口
-
六 橫
-
1.長江幹線
長江幹線:南京—長江口
2.淮河出海航道—鹽河
淮河出海航道:
洪澤湖南線—灌溉總渠—淮河入海水道—通榆河—灌河
鹽河:楊莊—武障河閘
-
3.通揚線
通揚線:高東線—建口線—通揚運河—通呂運河
4.蕪申線—蘇申外港線(含蘇申內港線)
蕪申線:蕪太運河—太湖航線—太浦河
蘇申外港線:寶帶橋—分水龍王廟
-
蘇申內港線:瓜涇口—寶鋼支線鐵路橋
-
5.長湖申線—黃浦江—大浦線、趙家溝—大蘆線
(含湖嘉申線)
長湖申線:小浦—西泖河口
黃浦江:分水龍王廟—吳淞口
-
大浦線、趙家溝:趙家溝—大治河;隨塘河—黃浦江
-
大蘆線:內河貨櫃港區—黃浦江
-
湖嘉申線:閘西—紅旗塘
-
6.錢塘江—杭申線(含杭平申線)
錢塘江:衢州—赭山
杭申線:塘棲—分水龍王廟
-
杭平申線:新市—豎潦涇
-
珠三角高等級航道網:三縱三橫三線
-
三 縱
-
1.西江下游出海航道
西江下游出海航道:思賢滘—百頃頭
磨刀門水道:百頃頭—掛定角
磨刀門出海航道:掛定角—橫州
掛定角—九澳
2.白坭水道—陳村水道—洪奇瀝水道
白坭水道:渡槽橋—珠江大橋
陳村水道:濠滘口—三山口
-
洪奇瀝水道:板沙尾—洪奇門
-
3.廣州港出海航道
廣州港出海航道: 廣州—黃埔前航道
廣州—黃埔後航道
黃埔—虎門
三 橫
-
1.東平水道
東平水道:思賢滘—廣州
2.潭江—勞龍虎水道—蓮沙容水道—東江北幹流
潭江:三埠—熊海口
勞龍虎水道:虎坑口—狗尾
-
蓮沙容水道:南華—蓮花山
(含均安水道及八塘尾—大沙尾)
-
東江北幹流:石龍—東江口
-
3.小欖水道—橫門出海航道
小欖水道: 鶯歌咀—大南尾
大南尾—橫門口
橫門出海航道:橫門口—淇澳
-
三 線
-
1.崖門水道—崖門出海航道
崖門水道:熊海口—崖門口
崖門出海航道:崖門口—荷包島
2.虎跳門水道
虎跳門水道:百頃頭—虎跳門口
3.順德水道
順德水道:紫洞口—火燒頭
十八線
-
1.岷江
樂山—宜賓
2.嘉陵江
廣元—合川
合川—重慶
-
3.烏江
烏江渡—涪陵
4.湘江
松柏—城陵磯
5.沅水
三板溪—常德
常德—鮎魚口
-
6.漢江
安康—丹江口
丹江口—漢口
-
7.江漢運河
龍洲垸—高石碑
8.贛江
贛州—湖口
9.信江
貴溪—罐子口
10.合裕線
合肥新港—裕溪口
11.淮河
淮濱—正陽關
正陽關—淮安
-
12.沙潁河
漯河—沫河口
13.右江
剝隘—百色
百色—南寧
-
14.北盤江—紅水河
百層—來賓
來賓—石龍三江口
-
15.柳江—黔江
柳州—桂平
16.黑龍江
恩和哈達—伯力
17.松花江
大安—肇源
肇源—同江
-
18.閩江
南平—外沙
附屬檔案2
橋樑安全風險隱患自查要點
橋樑運行管理單位對橋樑標誌標識、淨空尺度、防撞設施、抗撞性能情況開展自查,結合航道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通報的意見建議,提出自查結論。
一、自查內容
(一)標誌標識。
按相關管理規定和標準規範,核查橋樑航標、警示標誌設定情況。
(二)通航淨空尺度。
根據通航淨空尺度最小值,核查橋樑通航淨空尺度實際值是否滿足最小值要求。通航淨空尺度最小值可根據《內河通航標準》《長江幹線通航標準》等相關標準和檔案中關於水上過河建築物通航淨空尺度的有關要求,結合橋樑所在航道的區段通航代表船型、船隊確定,橋區通航環境複雜的應按上述標準要求適當加大。
(三)橋樑防撞設施。
對照橋樑設計檔案、通航批覆檔案等要求,核查實際設定的防撞設施是否滿足區段通航代表船型要求。
(四)橋樑抗撞性能。
按船舶噸級初步核查橋樑抗撞性能。核查橋樑設計檔案、通航批覆檔案等確定的防撞船舶噸級(無相關檔案的老舊橋樑按建設時考慮的防撞船舶噸級),是否滿足區段通航代表船型要求。
按照航道區段標準統一的要求,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分別組織提出長江幹線、西江航運幹線航道的區段通航代表船型、船隊;其他高等級航道區段通航代表船型、船隊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區段通航代表船型、船隊由提出部門和單位函告橋樑運行管理單位。
對一孔跨過通航水域或一跨過河的橋樑,主要自查橋樑標誌標識、通航淨高和涉水橋墩的抗撞性能。
二、自查結論
提出橋樑標誌標識、淨空尺度、防撞設施、抗撞性能等方面的問題清單及整改意見。對存在通航淨空尺度不滿足區段通航代表船型要求、未按設計要求設定防撞設施、抗撞性能不足等問題的橋樑,要進一步開展橋樑通航安全風險及抗撞性能綜合評估。
公路橋樑運行管理單位將自查結論報送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鐵路橋樑運行管理單位將自查結論報送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鐵路局集團公司。其他橋樑按屬地政府意見確定。
附屬檔案3
橋樑通航安全風險及抗撞性能
綜合評估要點
橋樑運行管理單位委託相關專業單位綜合分析橋區水域航道條件、通航環境和橋樑抗撞性能,提出綜合評估報告。
一、基礎調查
(一)橋樑情況。
調查收集橋樑類型、孔跨式樣、所線上路等級、通航技術參數批覆、橋跨布置、通航孔橋跨式樣和橋墩式樣及數量、橋樑防撞設施、橋樑標誌標識配布、基礎類型和沖刷等情況。調查收集橋樑及防撞設施設計圖紙和檢測資料。
(二)航道情況。
調查收集氣象條件、航道設計和維護尺度、相關測圖、航道通航條件、相鄰涉水設施及周圍環境、水上航標配布、不同時期(低水位、高水位期等)水位(潮位)變化、水流流速流向、航道規劃、港口現狀及規劃和航運發展等情況。航道管理部門配合提供相關材料。
(三)船舶情況。
調查收集橋樑所在河段船舶類型、噸位、裝載情況、流量、AIS軌跡、過橋航速、船型尺度、船舶碰撞橋樑事故及險情等情況。海事管理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配合提供相關材料。
二、通航安全風險評估
(一)航道條件分析。
1.橋區航道條件分析。評估航道順直程度、水流橫向和縱向流速、橋軸線法線方向與航道水流流向交角等對通航安全的影響。
2.通航淨空尺度覆核。按照相關通航標準計算橋樑通航淨高和淨寬要求,與實際通航淨空尺度比對。
3.涉水橋墩通航影響分析。分析橋墩布置對航道、船舶通航安全的影響。
(二)通航環境分析。
1.船舶交通流分析。分析不同年份和洪中枯期,通過橋樑所在河段的船舶日均流量,兼顧考慮船舶上下行、不同船舶類型、不同噸位的船舶數量,適當考慮“十四五”期的發展趨勢。
2.船舶通航秩序。根據橋樑所在河段船舶AIS軌跡、航路交匯等情況,分析橋區通航安全的適應性。
3.相鄰設施影響分析。分析橋區水域港口、碼頭、渡線、錨地等相鄰設施對橋區通航安全的影響。
4.船橋碰撞歷史事故險情分析。分析近5年橋區水域發生的船橋碰撞事故及險情,包括事故數量、損傷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原因、碰撞位置以及後續採取的處置措施,險情數量、原因及處置情況,查找存在的安全隱患。
三、抗撞性能驗算
(一)確定抗撞性能標準。
公路橋樑參照《公路橋樑抗撞設計規範》中橋樑船撞作用設防水準、橋樑結構抗船撞性能等級、橋樑構件抗船撞性能等級的確定方法綜合確定抗撞性能標準,鐵路、城市、管道等其他橋樑可參照相應的技術規範或《公路橋樑抗撞設計規範》確定。
(二)確定設防代表船型。
公路橋樑按照《內河通航標準》《公路橋樑抗撞設計規範》等,結合橋區河段實際通航情況、區段通航代表船型和橋樑預期壽命,確定具體橋樑的設防代表船型。鐵路、城市、管道等其他橋樑可按照本行業相應技術規範或參照上述相關技術規範確定。
(三)驗算抗撞性能。
公路橋樑按照《公路橋樑抗撞設計規範》相關方法驗算,鐵路、城市、管道等其他橋樑可參照相應的技術規範或《公路橋樑抗撞設計規範》相關方法驗算。
四、評估結論
根據橋樑通航安全風險及抗撞性能綜合分析,因橋施策,針對不同情況選取改善橋區航道條件、加強通航安全管理、加裝主動預警裝置、設定防撞設施、加固橋墩、改造橋樑等相應措施,提出橋樑防撞能力提升方案。
抗撞性能不滿足要求的橋樑,應優先採取設定防撞設施、加固或改造橋樑等方式提升抗撞性能,難以設定防撞設施、加固或改造的橋樑,應加裝主動預警裝置,並由各有關部門加強現場管理。防撞設施需統籌考慮對橋樑自身和船舶安全的保護。
通航淨空尺度不足的橋樑,應加裝主動預警裝置,並由各有關部門加強現場管理。
橋區航道維護尺度不達標的,應加強航道巡查,加大疏浚力度,仍不能達標的,應實施航道整治工程。
橋區水域通航環境複雜的,應加強現場巡航檢查和通航秩序監管,並加強橋樑警示標誌、橋涵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完善周邊水域導助航設施,以便於船舶保持正確航道航行。
五、評估要求
(一)評估單位。
綜合評估中涉及航道、水上交通安全方面的內容應委託具備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能力的專業單位開展,涉及橋樑抗撞性能驗算及提升的內容應委託具備相應橋樑設計資質的單位開展。
(二)評估報告諮詢評審。
綜合評估報告由橋樑運行管理單位委託具備相應橋樑設計資質的單位牽頭提出,由橋樑運行管理單位組織相關行業專家進行諮詢評審,邀請相關交通運輸、航道、海事等行政管理部門和橋樑行業監管部門參加。評審意見作為綜合評估結論,橋樑運行管理單位據此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治理。
(三)報送要求。
公路橋樑運行管理單位將綜合評估情況報送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鐵路橋樑運行管理單位將綜合評估情況報送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鐵路局集團公司。其他橋樑按屬地政府意見確定。

內容解讀

交通運輸部與國家鐵路局、國鐵集團聯合發布了《船舶碰撞橋樑隱患治理三年行動實施方案》(交辦水〔2020〕69號,以下簡稱《方案》)。現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必須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增強機遇意識和風險意識,樹立底線思維,有效防範化解各類風險挑戰。今年4月份,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了《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畫》,將開展船舶碰撞橋樑隱患治理作為一項重要內容。跨越航道橋樑是鐵路、公路、城市道路、水路等交通運輸通道的咽喉節點,由於部分早期建設的橋樑通航淨空尺度較小、防撞標準較低、個別橋樑未按要求設定防撞設施、船舶大型化發展等原因,近年來一些橋樑與船舶不匹配的安全風險凸顯,多次發生船舶碰撞橋樑的事故,直接影響到交通運輸的安全和暢通,關係到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交通運輸發展和安全,紮實推進船舶碰撞橋樑隱患治理,化解船舶碰撞橋樑風險,保障橋樑和船的安全,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國鐵集團聯合印發《方案》。
  二、主要內容
  《方案》包括五部分和三個附屬檔案。
  (一)整治目標。《方案》提出,按照“各負其責、科學評估、防治結合、綜合施策”的原則,全面排查和治理船舶碰撞橋樑安全隱患,通過三年行動,進一步健全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完善橋區標誌標識,提高航道通航保障服務水平,規範橋區水域船舶通航秩序,提升橋樑防撞能力,建立健全防範化解安全風險的長效機制,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實施範圍。本《方案》的實施範圍為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運行的跨越內河高等級航道的各類橋樑;跨越其他等級內河航道的橋樑由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參照本方案組織開展隱患治理,並如期完成。
  (三)主要任務。共五項。
  一是健全安全責任體系,包括強化主體責任落實、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強化屬地責任落實。
  二是開展橋區水域航道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
  三是開展橋區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
  四是開展橋樑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
  五是建立長效機制。
  (四)時間安排。2020年12月至2022年底,分動員部署、隱患排查、集中整治、鞏固提升4個階段。
  (五)有關要求。從加強組織領導、協調聯動、資金保障和做好其他等級內河航道橋樑隱患治理等四個方面提出了相應要求。
  為規範和方便工作開展,編制了《內河高等級航道清單》《橋樑安全風險隱患自查要點》《橋樑通航安全風險及抗撞性能綜合評估要點》,作為附屬檔案。
  三、主要內容解讀  (一)健全體系,壓實責任。
  船舶碰撞橋樑隱患治理工作涉及鐵路、公路、航道、海事、城市、管道等多部門和單位,主體多元。為此,《方案》按分類管理原則,從強化主體責任落實、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強化屬地責任落實三個方面提出了要求,明確界定了各方責任,進一步夯實了船舶碰撞橋樑隱患治理工作的責任體系。《方案》還要求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各鐵路局集團公司要積極向屬地政府報告船舶碰撞橋樑隱患治理行動有關工作,推動落實地方屬地責任。
  (二)分類治理,統籌推進。
  《方案》提出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要按照職責開展橋區水域航道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相關直屬海事局要組織開展橋區水域水上交通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橋樑運行管理單位開展橋樑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其中,公路橋樑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結合危舊公路橋樑改造統籌實施;鐵路橋樑由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會同鐵路局集團公司負責組織開展,結合相關工作統籌實施;城市、管道等其他橋樑由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請屬地政府協調明確,由其行業監管部門組織開展。
  (三)全面自查,精準評估。
  針對橋樑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方案》提出了自查與綜合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因橋施策。橋樑運行管理單位先開展自查,並結合航道、海事管理部門的意見,找出風險隱患並進行治理;對存在通航淨空尺度不滿足區段通航代表船型要求、未按設計要求設定防撞設施、抗撞性能不足等問題的橋樑,要進一步開展橋樑通航安全風險及抗撞性能綜合評估。具體評估按照《方案》附屬檔案《橋樑安全風險隱患自查要點》《橋樑通航安全風險及抗撞性能綜合評估要點》進行。
  (四)強化預防,綜合施策。
  考慮到橋樑情況各不相同,《方案》堅持預防第一,以問題為導向,多措並舉解決存在的問題。對橋樑抗船舶碰撞性能不足的,應優先採取設定防撞設施、加固或改造橋樑等方式提升抗撞性能,不具備上述條件的,應採取加裝主動預警裝置並加強現場管理等措施。這主要是因為一些老舊橋樑建設時防撞標準相對偏低或運行壽命有限,且目前還不具備拆除、加固改造的條件,需要從預防入手,加強主動預警和現場管理。
  (五)建立長效機制。
  船舶碰撞橋樑隱患治理是一項長期工作。本著既要解決存量問題、又要遏制增量的目的,《方案》提出,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牽頭組織行政區內跨航道橋樑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防範化解船舶碰撞橋樑風險機制,實現風險隱患排查、防範化解的常態化、長效化。為進一步遏制增量,《方案》要求,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對新建橋樑的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嚴把審核審批關,並有序引導船舶大型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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