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損害踣償是對船舶碰撞引起的船舶、貨物等的滅失或損害以及船員、船上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當事船舶是否對本船貨物的滅失或損害予以賠償,取決於運輸契約的規定;當事船舶對本船船員和船上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程度,取決於船員雇用契約和旅客運輸契約或有關法規。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責任的要件是:過失行為;碰撞事實;損害事實;過失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
四個要件中,難以確定的是過失行為。根據有關船舶碰撞的國際公約和各國海商法的規定,船舶碰撞所引起的賠償責任,因當事船舶的船長和船員有無過失或過失程度的區別,而有所不同:(1)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所致的碰撞,或因原因不明的碰撞造成的損害由受害者自負;(2)單方過失所致的碰撞,損害由過失船舶負責賠償;(3)互有過失所致的碰撞,損害按各船過失比例分擔,過失程度相當或難以判定時,損害由各船平均分擔。互有過失的船舶,對人身傷亡的賠償,應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