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噸位證書,是指表明國內航行船舶所具容積規模的證書。按《海船噸位丈量規範(1985)》有關國內航行船舶的規定進行丈量核定總噸位和淨噸位後,由中國海事局簽發,證書長期有效。當船舶的布置、結構、容積、處所的用途、乘客定額證書中準許的乘客總數、勘劃的載重線或準許的吃水等方面發生變動,致使船舶總噸位或淨噸位變動時,原證書失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船舶噸位證書
- 釋義:證明船舶噸位的檔案
- 發布單位:家驗船機構
- 發布時間:後對船舶進行丈量
船舶噸位證書,是指表明國內航行船舶所具容積規模的證書。按《海船噸位丈量規範(1985)》有關國內航行船舶的規定進行丈量核定總噸位和淨噸位後,由中國海事局簽發,證書長期有效。當船舶的布置、結構、容積、處所的用途、乘客定額證書中準許的乘客總數、勘劃的載重線或準許的吃水等方面發生變動,致使船舶總噸位或淨噸位變動時,原證書失效。
船舶噸位證書,是指表明國內航行船舶所具容積規模的證書。按《海船噸位丈量規範(1985)》有關國內航行船舶的規定進行丈量核定總噸位和淨噸位後,由中國海事局簽發,證書長期有效。當船舶的布置、結構、容積、處所的用途、乘客定額證...
國際噸位證書,是指表明船長大於或等於24m的國際航行船舶所具容積規模的證書。按《1969年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規定進行丈量核定總噸位和淨噸位後,由主管機關或其正式授權的任何個人或組織簽發,證書長期有效。一締約國政府,可以應另一...
船舶檢驗證書(ship certificates of inspection)是驗船機構對船舶進行技術檢驗後簽發的證明檔案,簡稱船舶證書。其作用是證明船舶結構、船舶載重線、船舶穩性、抗沉性、噸位、舾裝設備、消防設備、起貨設備、主輔機械設備、鍋爐和受壓容器...
巴拿馬運河噸位證書(Panama Canal Tonnage Certificate)是巴拿馬運河管理當局根據《巴拿馬運河船舶噸位丈量規則》丈量並頒發的船舶噸位證明檔案。凡通過巴拿馬運河的商船,必須繳驗《巴拿馬運河噸位證書》,並據此納稅,否則重新丈量並頒發證書。...
(7) 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證書的有效期限不超過5 年;(8) 船舶噸位證書、乘客定額證書在正常情況下為長期有效;(9) 如換證檢驗是在證書到期之日前3 個月內完成,則新證書自換證檢驗完成日期起生效,其有效 期從原證書到期之日算起,...
第六條 內河船舶船員應當取得與職務要求、任職船舶噸位、主機功率、航區(線)相對應的《適任證書》。持證人任職不得高於《適任證書》所記載的類別和職務資格,也不得超出《適任證書》所記載的航區(線)。第七條 《適任證書》包含以下...
(一)船舶國籍證書(或港務機關簽發的收存此項證書之證明書);(二)船舶噸位證明,向關申報完稅。第五條 前項船舶,其噸稅執照之有效期間在申報進口後滿期者,及專在港內行駛者,均應於原照滿期時按前條規定向關申報納稅領照。
證書 1、對依據公約規定核定了淨噸位和總噸位的船舶應簽發“國際噸位證書”(1969)。該證書由主管機關或由其正式授權的任何豢犬或組織簽發,還可委託另一締約國政府簽發。在任何情況下,主管機關對其簽發和授權簽發的證書負全部責任。對於...
應稅船舶負責人申領噸稅執照時,應當向海關提供下列檔案:(一)船舶國籍證書或者海事部門簽發的船舶國籍證書收存證明;(二)船舶噸位證明。第八條 噸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應稅船舶進入港口的當日。應稅船舶在噸稅執照期滿後尚未離開港口...
根據國際海事組織公布的《近海移動式鑽井平台謄句造和設備規則》簽發安全證書。根據《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對船舶進行丈量之後簽發噸位證書。對通過蘇伊士運河和巴拿馬運河的船舶,則須丈量後簽發各運河專用證書。此外尚有船舶起貨設備證書,...
持有《職務適任證書》的船員,有資格在相應等級船舶上任職,但在拖輪、槽管輪、快速船任職,還需通過專業訓練。第二章 船舶等級及船員職務 第九條 船舶等級按船舶總噸位及主推動力裝置功率劃分為:(一)一等船舶:1600總噸以上或...
4、船舶噸位證書長期有效;注意檢查《船舶簽證簿》中所填寫的總噸、淨噸與證書所載是否相符。5、船舶載重線證書:對於船長小於20M的船舶可免除;船舶載重線證書有效期不超過5年,法定年度檢驗應在證書到期日每周年前後三個月內進行。6、...
總噸位是通過對船舶所有圍蔽處所進行丈量計算後確定的噸位,一般用於表示船舶的大小等級。淨噸位是指對船舶能夠實際營運的載貨(客)處所進行丈量計算後得出的噸位。船舶噸位證書中的總噸位和淨噸位的數值應採用整數,不計小數點以下的數值,...
在內河高速船上任職的船長和駕駛部船員應當持有按船舶總噸位劃分等級高一等級的《適任證書》,輪機部船員可持有按船舶主推進動力裝置總功率劃分等級低一等級的《適任證書》。本條所稱“駕駛部船員”,是指在船上任職的大副、二副、三副...
根據國際海事組織公布的《近海移動式鑽井平台謄句造和設備規則》簽發安全證書。根據《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對船舶進行丈量之後簽發噸位證書。對通過蘇伊士運河和巴拿馬運河的船舶,則須丈量後簽發各運河專用證書。此外尚有船舶起貨設備證書,...
根據國際海事組織公布的《近海移動式鑽井平台謄句造和設備規則》簽發安全證書。根據《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對船舶進行丈量之後簽發噸位證書。對通過蘇伊士運河和巴拿馬運河的船舶,則須丈量後簽發各運河專用證書。此外尚有船舶起貨設備證書,...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籍港船舶登記機關可以視情節給予警告、根據船舶噸位處以本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的罰款數額的50%直至沒收船舶登記證書:(一)在辦理登記手續時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二)隱瞞登記事實...
中國船級社受中國政府的授權,對國際航行船舶所發的法定證書主要有:1.國際船舶噸位證書;2.國際船舶載重線證書;3.貨船設備安全證書;4.貨船構造安全證書;5.貨船無線電報安全證書;6.貨船無線電話安全證書;7.客船安全證書;8....
應稅船舶負責人申領噸稅執照時,應當向海關提供下列檔案:(一)船舶國籍證書或者海事部門簽發的船舶國籍證書收存證明;(二)船舶噸位證明。第八條 噸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應稅船舶進入港口的當日。應稅船舶在噸稅執照期滿後尚未離開港口...
第七條船舶證書 一、締約各方承認締約另一方船舶持有的由船旗國有關主管當局為其頒發的國籍證書和其他船舶檔案。二、締約一方船舶持有根據《一九六九年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頒發,並為締約另一方承認的有效噸位證書,在締約另一方港口不...
(四)根據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規定,對防污染結構與設備的檢驗;(五)根據船舶裝卸作業中防止工人工傷事故公約規定,對船舶起貨設備的檢驗;(六)根據1969年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對船舶執行噸位丈量。船舶經過上述檢驗後簽發的證...
在軍事船舶、漁船、非機動船、非營業的遊艇、體育運動船和構造簡單的木船上服務的船員不適用本條上述規定。第四條 申請適任證書者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一)持有有效的《船員服務簿》;(二)滿足以下年齡要求:1.女性船員小於60周歲,...
四、如果船舶噸位與證書中所記載噸位確實存有重大差異,締約任何一方主管當局應將其通知締約另一方主管當局。第十條 締約任何一方應承認締約另一方主管當局正式頒發的船員身份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頒發的證件為“海員證”;泰王國頒發的證件...
在軍事船舶、漁船、非機動船、非營業的遊艇、體育運動船和構造簡單的木船上服務的船員不適用本條上述規定。第四條申請適任證書者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一)持有有效的《船員服務簿》;(二)滿足以下年齡要求:1、女性船員小於60周歲,...
第八條 船長、駕駛員、輪機長、輪機員適任證書分為:(一)船長、大副、輪機長、大管輪無限航區適任證書分為二個等級:1.一等適任證書:適用於3000總噸及以上或者主推進動力裝置300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2.二等適任證書:適用於500總...
從歷年來所發生的海事來看,由於船舶自身原因而失事的並非多數,絕大多數是由於人的過失所造成。而國際海事組織制訂的《國際海上人命公約》(SOLAS 74)、《國際載重線公約》(LL 66)、《國際船舶噸位丈量公約》(ILC 69)等卻主要是從船舶...
在軍事船舶、漁船、非機動船、非營業的遊艇、體育運動船和構造簡單的木船上服務的船員不適用本條上述規定。第四條申請適任證書者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一)持有有效的《船員服務簿》;(二)滿足以下年齡要求:1.女性船員小於60周歲,男性...